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厥,陽并乃狂。
《難經》曰:重陽者狂,重陰者癫。
陽為腑,陰為髒。
非陽熱而陰寒也,熱并于陽則狂,狂則生寒;并于陰則癫,癫則死。
《内經》曰:足陽明實則狂,故登高而歌,棄衣而走,無所不為,是熱之極也。
以調胃承氣大作湯下數十行,三五日複上湧一二升,三五日又複下之。
凡五六十日,下百餘行,吐亦七八度。
如吐時暖室置火,以助其熱而汗少解,數汗方平。
《丹溪心法》曰:外弟歲一日醉飽後,亂言妄語,妄見,詢之系伊亡兄附體,言生前事甚的。
乃叔在邊叱之曰:非邪,食腥與酒太過,痰所為耳。
灌鹽湯一大碗,吐痰一二升,汗因大作,困睡一宵而安。
金氏婦壯年,暑月赴筵,婦乃姑詢其坐次失序,遂赧然自愧,因成此病,言語失倫,其中又多間一句,曰奴奴不是,脈皆數而弦。
餘曰:此非邪,乃病也。
但與補脾清熱導痰,數日當自安。
其家不信,邀數巫者噴水而呪之,旬餘而死。
或問曰:病非邪而邪治之,何遽至于死?餘曰:暑月赴宴,外境蒸熱。
辛辣适口,内境郁熱。
而況舊有積痰,加之愧悶,其痰與熱,何可勝言!今乃驚以法尺,是驚其神而血不甯也;噴以法水,是實其體密其膚,使汗不得洩也。
汗不洩則蒸熱内燔,血不得甯則陰消而陽不能獨立也,不死何俟!或曰:《外台秘要》有禁呪一科,庸可廢乎?予曰:移精變氣,乃小術耳,可治小病。
若内有虛邪,外有實邪,當用正大之法,自有成式,昭然可考。
然符水惟膈上熱痰,一呷涼水,胃熱得之,豈不清快?亦可取安。
若内傷而虛,與冬受嚴寒,符水下咽,必冰胃而緻害。
彼郁熱在裡,熱邪在表,須以汗解,卒得清冷,膚腠固密,熱何由解?必緻内攻陰陽離散,血氣乖争,去死為近。
《衛生寶鑒》曰:甲寅歲四月,予随斡耳朵行至界河裡住,醜厮兀閩病五七日,發狂亂,棄衣而走,呼叫不避親疏,手執潼乳與人飲,時人皆言風魔了。
巫師禱之,不愈反劇。
上聞,命予治之。
脈得六至,數日不得大便,渴飲潼乳。
予思北地高寒,腠理緻密,病傷寒者少。
然北地此時乍寒乍熱,因此觸冒寒邪,失于解利,因轉屬陽明證,胃實谵語,又食羊肉以助其熱,兩熱相合,是謂重陽者狂,陽勝宜下,急以大承氣湯一兩半加黃連二錢,水煎服之。
是夜下利數行,燥屎二十餘塊,得汗而解。
翌日再往視之,身涼脈靜,衆人皆喜,曰:羅謙甫醫好風魔也。
由此見用傷寒非雜病之比,六經不同,傳變各異。
診之而疑,不知病源,互相侮謗。
嗚呼!嗜利貪名,恥于學問,此病何日而愈耶?
《醫學綱目》曰:浙江一婦人癫狂不止,醫以瓜蒂半兩為末,每一錢重,井華水調滿一盞投之,随得大吐。
吐後熟睡,勿令驚動,自此無恙。
許氏病陽厥狂怒,罵詈不避親疏,或哭或歌,六脈舉按無力,身表如冰,若發即叫呼聲高。
潔古雲:奪食則已,因不與之食。
予用大承氣湯下之,得髒腑渣穢數升,狂稍甯。
數日複發,複下。
如此五七次,行大便數鬥,疾瘥,身溫脈生,良愈。
此易老奪食之法也。
戊申年一人犯法褫衣,将受刑而得釋,精神頓失如癡,予與驚氣丸一丸,服訖而寐,及覺,病已失矣。
提轄張載陽,其妻因避寇失心,已數年,予授驚氣丸方,不終劑而愈。
黃彥奇妻狂厥者踰十年,諸醫不驗,予授驚氣丸方,去附子加鐵粉,亦不終劑而愈。
《古今醫鑒》曰:一女子年十五,因氣惱,患語言颠倒,欲咬人打物,偷藏東西,時哭時笑,心怕膽小,飲食不知饑飽,身體發熱,以防風通聖散加生地黃、牡丹皮,二服即安。
《萬病回春》曰:一婦人發狂,棄衣而走,踰垣上屋,不識親疏,狂言妄語,人拿不住,諸醫措手,餘令家人将涼水亂潑,不記數,須臾倒仆。
診其脈,六部俱弦數有力,乃熱極生風也。
用防風通聖散加生地黃、黃連、桃仁、紅花、牡丹皮,三劑而安。
後服祛風至寶丹,全愈。
《薛氏醫案》曰:一仆人五月間病熱,口幹唇幹,谵語,診其脈細而遲,用四君子湯加黃芪、當歸、芍藥、熟附子,進一服,熱愈甚,狂言狂走。
或曰:附子差矣!診其脈如舊,仍增附子,進一大服,遂汗出而熱退,脈還四至矣。
應天王治中遍身發黃,妄言如狂,苦于胷痛,手不可近。
此中焦蓄血為患,用桃仁承氣湯一劑,下瘀血而愈。
太守朱陽山弟,下部畜血發狂,用抵當湯而愈。
《證治準繩》曰:滑伯仁治一僧病發狂谵妄,視人皆為鬼,診其脈累累如薏苡子,且喘且搏。
曰:此得之陽明胃實。
《素問》雲:陽明主内,其經血氣俱多,甚則棄衣升高,踰垣妄罵。
遂以三化湯三四下,複進以清火之劑即愈。
一人方飯間,坐甫定,即掬爐中火雜飯猛噬,且喃喃罵人。
令左右掖而脈之,皆弦直上下行,而左手寸口尤浮滑,蓋風痰留心胞證也。
法當湧其痰而凝其神,湧出痰沫四五升,即熟睡,次日乃寤,寤則病已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