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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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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門 丹溪心法【元?朱震亨】 傷寒傷風 凡證與傷寒相類者極多,皆雜證也,其詳出《内經》熱論。

    自長沙以下諸家推明,甚至千世之下,能得其粹者,東垣也。

    其曰,内傷極多,外傷間而有之,此發前人之所未發。

    後人徇俗,不能真切,雷同指為外傷,極謬。

    其或可者,蓋亦因其不敢放肆,而多用和解及平和之藥散之耳。

    若粗率者,則必殺人。

    初有感冒等輕證,不可便認作傷寒妄治。

    西北二方,極寒肅殺之地,故外感甚多;東南二方溫和之地,外傷極少。

    雜病亦有六經所見之證,故世俗混而難别。

     正治溫散,宜桂枝湯、四逆湯輩,甚者三建湯、霹靂散。

    從治用熱藥加涼劑引之,或熱藥須俟冷飲最妙。

    經曰從而逆之,此之謂也。

    反攻用烏頭煎之類。

     傷風屬肺者,多宜辛溫或辛涼之劑散之。

    戴雲:新軟嗽鼻塞聲重者是也。

     溯洄集【元?王履】 仲景傷寒立法考 讀仲景之書,當求其所以立法之意,苟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則知其書足以為萬世法,而後人莫能加,莫能外矣。

    苟不得其所以立法之意,則疑信相雜,未免通此而礙彼也。

    嗚呼!自仲景以來,發明其書者,不可以數計,然其所以立法之意,竟未聞有表章而示人者,豈求之而不得之欤?将相循習而不求欤?抑有之而餘未之見欤?予雖不敏,僭請陳之。

    夫傷于寒,有即病者焉,有不即病者焉。

    即病者,發于所感之時;不即病者,過時而發于春夏也。

    即病謂之傷寒,不即病謂之溫與暑。

    夫傷寒溫暑,其類雖殊,其所受之原,則不殊也。

    由其原之不殊,故一以傷寒而為稱;由其類之殊,故施治不得以相混。

    以所稱而混其治,宜乎贻禍後人,以歸咎于仲景之法,而委廢其大半也。

    籲!使仲景之法,果贻禍于後人,《傷寒論》不作可也;使仲景之法,果不贻禍于後人,《傷寒論》其可一日缺乎?後人乃不歸咎于己見之未至,而歸咎于立法之大賢,可謂溺井怨伯益,失火怨燧人矣。

    夫仲景,法之祖也。

    後人雖移易無窮,終莫能越其矩度,由莫能越而觀之,則其法其方,果可委廢大半哉?雖然,立言垂訓之士,猶不免失于此,彼碌碌者,固無足诮矣。

    夫惟立言垂訓之士,有形乎著述之間,其碌碌者,當趦趄猶豫之餘,得不靡然從令争先快覩,而趨簡略之地乎?夫其法其方,委廢大半,而不知近日之簡,便是趨此民生之所以無藉,而仲景之心之所以不能别白矣。

    嗚呼!法也,方也,仲景專為即病之傷寒設,不兼為不即病之溫暑設也。

    後人能知仲景之書,本為即病者設,不為不即病者設,則尚恨其法散落,所存不多而莫能禦。

    夫粗工妄治之萬變,果可憚煩而或廢之乎?是知委廢大半,而不覺其非者,由乎不能得其所以立法之意故也。

    今人雖以治傷寒法治溫暑,亦不過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

    猶六書假借,雖移易無窮,終非造字之初意。

    夫仲景立法,天下後世之權衡也,故可借焉,以為他病用。

    雖然,豈特可借以治溫暑而已?凡雜病之治,莫不可借也。

    今人因傷寒治法,可借以治溫暑,遂謂其法通為傷寒溫暑設。

    籲!此非識流而昧原者欤?苟不餘信,請以證之。

    夫仲景之書,三陰經寒證,居熱證什之七八。

    彼不即病之溫暑,但一于熱耳,何由而為寒哉?就三陰寒證而詳味之,然後知餘言之不妄。

    或者乃謂:三陰寒證,本是雜病,為王叔和增入其中;又或謂:其證之寒,蓋由寒藥誤治而緻。

    若此者皆非也。

    夫叔和之增入者,辨脈平脈與可汗可下等諸篇而已。

    其六經病篇,必非叔和所能贊辭也。

    但厥陰經中,下利嘔哕諸條,卻是叔和因其有厥逆而附,遂并無厥逆而同類者,亦附之耳。

    至若以藥誤治而成變證,則惟太陽為多。

    縱使三陰證亦或有寒藥誤治而變寒者,然豈應如是之衆乎?夫惟後人以仲景書通為傷寒溫暑設,遂緻諸溫劑皆疑焉而不敢用。

    韓祗和雖覺桂枝湯之難用,但謂今昔之世不同,然未悟仲景書本為即病之傷寒設也。

    且其着《微旨》一書,又純以溫暑作傷寒立論,而即病之傷寒,反不言及,此已是舍本徇末,全不能窺仲景藩籬。

    又以夏至前胷膈滿悶,嘔逆氣塞,腸鳴腹痛,身體拘急,手足逆冷等證,視為溫暑,謂與仲景三陰寒證脈理同而證不同,遂别立溫中法以治。

    夫仲景所叙三陰寒證,乃是冬時即病之傷寒,故有此證。

    今欲以仲景所叙三陰寒證,求對于春夏溫暑之病,不亦惛乎?雖然,祇和未悟仲景立法本旨,而又适當溫暑病作之際,其為惑也,固宜。

    以餘觀之,其胷膈滿悶嘔逆氣塞等證,若非内傷冷物,則不止暴寒所中,或過服寒藥所變,或内外俱傷于寒之病也。

    且祇和但曰:寒而當溫,然末嘗求其所以為寒之故。

    能求其故,則知溫暑本無寒證矣。

    考之仲景書雖有陰毒之名,然其所叙之證,不過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而已,并不言陰寒極甚之證。

    況其所治之方,亦不過升麻、甘草、當歸、鼈甲而已,并不用大溫大熱之藥。

    是知仲景所謂陰毒者非陰寒之病,乃是感天地惡毒異氣,入于陰經,故曰陰毒耳。

    後之論者,遂以為陰寒極甚之證,稱為陰毒,乃引仲景所叙面目青、身病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并而言之,卻用附子散、正陽散等藥以治。

    竊謂陰寒極甚之證,固亦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觀後人所叙陰毒,與仲景所叙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後人所叙陰毒,亦隻是内傷冷物,或不正暴寒所中,或過服寒藥所變,或内外俱傷于寒而成耳。

    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

    朱奉議作《活人書》,累數萬言,于仲景傷寒論多有發明,其傷寒即入陰經為寒證者,諸家不識,而奉議識之。

    但惜其亦不知仲景專為即病者立法,故其書中每每以傷寒溫暑混雜議論,竟無所别。

    況又視《傷寒論》為全書,遂将次傳陰經熱證,與即入陰經寒證,牽合為一立說,且謂:大抵傷寒陽明證宜下,少陰證宜溫,而于所識即入陰經之見,又未免自相悖矣。

    夫陽明證之宜下者,固為邪熱入胃,其少陰證果是傷寒傳經熱邪,亦可溫乎?況溫病暑病之少陰,尤不可溫也。

    自奉議此說行而天下後世蒙害者不少矣。

    迨夫成無己作《傷寒論注》,又作《明理論》,其表章名義,纖悉不遺,可謂善羽翼仲景者。

    然即入陰經之寒證,又不及朱奉議之識,況即病立法之本旨乎?宜其莫能知也。

    惟其莫知,故于三陰諸寒證,止随文解義而已,未嘗明其何由不為熱而為寒也。

    至于劉守真出,亦以溫暑作傷寒立論,而遺即病之傷寒,其所處辛涼解散之劑,固為昧者有中風傷寒錯治之失而立,蓋亦不無桂枝、麻黃難用之惑也。

    既惑于此,則無由悟。

    夫仲景立桂枝、麻黃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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