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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圖書集成醫部全錄卷三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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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竟緻陰絕,原無救法。

    雖然,陰陽之道,未嘗不兩相根而兩相生也。

    今因陰絕,而諸陽之上聚于頭者,紛然亂動,所以眩冒,此陽欲脫而末脫,補其陽而陽氣生,陽生則陰之絕者可以重續,陰生于陽也。

    方用參桂湯。

    人參二兩,肉桂二錢,煎服可救。

    人參返陽氣于無何有之鄉,是止能返陽氣也,如何陰絕者亦能回之?不知人參雖屬陽,而中存陰氣,陽居其八,陰居其二,陽既回矣,陰氣亦從之而漸返。

    肉桂雖是純陽之品,而性走肝腎,仍是補陰之聖藥,故用之而成功也。

     傷寒少陰證,四逆惡寒,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本是死證,而吾以為可救者何?全在脈不至不煩而躁也。

    夫病至四肢之逆,其陰陽之将絕可知。

    脈之不至,未必非寒極而伏也。

    不然,陽絕則心宜煩矣,而何以不煩?但嫌其不煩而躁,則陽未絕而将絕為可畏耳。

    陽既欲絕,則陰亦随之而絕矣。

    故一補其陽,陽回而陰亦回也。

    陰陽之道,有一線未絕,俱為可救。

    譬如得餘火之星星,引之可以焚林。

    況真陰真陽,非有形之水火,乃先天之氣耳。

    一得接續,便有生機。

    故一見此等之證,急以生生湯救之,可以重生。

    方用人參三兩,炒棗仁五錢,附子三錢,水煎服。

    此方得人參以回其陰陽,得附子以祛其寒逆,加棗仁以安心,則心定而躁可去,躁定而脈自出矣。

    死中求生,其在斯方乎! 傷寒少陰證,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高見于六七日之間,明是少陰之證,而非太陽之證也。

    息高與氣喘大殊;太陽之證乃氣喘,氣喘本于邪盛;少陰之證乃息高,息高本于氣虛。

    而息高與氣喘,終何以辨之?氣喘者,鼻息粗大;息高者,鼻息微小耳。

    此乃下元之真氣欲絕而未絕,牽連氣海之間,故上行而作氣急之狀,能上而不能下也,最危最急之候。

    方用止息湯,熟地、人參各三兩,麥冬二兩,牛膝、破故紙各三錢,核桃仁一個,幹姜五分,水煎服。

    此方大補關元氣海,引火下行,絕不祛寒逐邪,庶幾氣可回而息高可平也。

    倘疑是太陽喘證,而妄用桂枝湯,殺人于頃刻矣。

    故必用止息湯救之,十中亦可望生五六。

    然必須多服久服始得。

    苟或服一劑而辄止,亦未能收功也。

     傷寒少陰病,脈微沉細,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嘔吐,至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能卧寐者,死證也。

    傷寒而脈微沉細,明是陰證,況欲卧而不欲動乎?汗已出矣,内無陽證可知。

    心中不煩,時欲嘔吐,此陽邪已散而陰邪作祟,急宜祛寒為是。

    乃失此不溫,至五六日而下利,是上下俱亂也。

    此時尚不煩躁,則腎中之真陽未散。

    今又加煩躁不得卧寐,明是奔越而不可回之兆矣,非死證而何?然而其先原因失治,以至于不可救,非本不可救而成此擾亂之證也。

    有一奇方名轉陽援絕湯,用人參、白朮、炒棗仁各一兩,茯神五錢,肉桂二錢,水煎服,一劑即可安卧而回春矣。

    此方用人參以救絕,用白朮、茯神以分消水濕而止下利,又用肉桂以溫中而去寒,加棗仁以安心而解躁,用之得宜,自然奏功如響也。

     傷寒脈遲,自然是寒,誤與黃芩湯以解熱,則益加寒矣。

    寒甚宜不能食,今反能食,病名除中。

    仲景謂是死證者,何也?夫能食者是胃氣有餘,如何反曰死證?不知胃寒而加之寒藥,反緻能食者,此胃氣欲絕,轉現假食之象以欺人,不過一時能食。

    病名除中者,正言其胃中之氣,除去而不可留也。

    此病雖是死證,猶有生機。

    終以其能食,胃氣将除而未除,可用藥以留其胃氣也。

    方用加減參苓湯,人參一兩,茯苓五錢,肉桂、甘草各一錢,陳皮三分,水煎服。

    此方參苓健脾開胃,肉桂祛寒,陳皮化食,甘草留中,相制得宜,自然轉敗為功,而死者可重生矣。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夫傷寒陰證發厥,灸其厥陰之經,亦不得已之法,原不及湯藥之神也。

    灸厥陰不道,聽其死者,亦僅對貧寒之子而說,以其不能備參藥也。

    倘以參附湯救之,未有不生者。

    一方名還厥湯,用白朮四兩,附子、幹姜各三錢,水煎服,一劑而蘇。

    凡見有厥逆等證,即以此方投之,神效如響。

    蓋白朮最利腰臍。

    陰寒之初入,原從臍始。

    吾利其腰臍,則腎宮已有生氣,況佐之附子、幹姜,則無微不達,而邪又安留乎?況白朮健脾開胃,中州安奠,四肢邊旁,有不陽回頃刻者乎? 傷寒發熱而能發厥,便有可生之機,以發厥則邪能外出也。

    然厥可一二而不可頻頻,況身熱而下利至甚,如何可久厥而不止乎?其為死證何疑?蓋下寒上熱,郁結于中,而陰陽之氣,不能彼此相接也。

    必須和其陰陽,而通達其上下,則死可變生。

    方用人參三兩,白朮五錢,附子二錢,甘草、蘇子各一錢,水煎服。

    此方通達上下,以和其陰陽之氣,自然厥止而利亦止。

    厥利既止,而死可變生。

    倘服後而厥仍不止,則亦無藥之可救,正不必再與之也。

    蓋陰陽已絕,而上下之氣不能接續矣。

     傷寒發熱六七日不下利,忽然變為下利者,已是危證,況又汗出不止乎?是亡陽也。

    有陰無陽,死證明甚,何以救之哉?夫陽之外越,因于陰之内祛也。

    欲陰之安于中而不外祛,必先使陽之壯于内而不外出。

    急以人參三兩,北五味一錢,煎湯救之可生。

    然而貧寒之子,安可得參?另定一方,用白朮、黃芪各三兩,當歸一兩,白芍五錢,北五味一錢,水煎服。

    此方補氣補血,以救陽氣之外越,陽回則汗自止。

    汗止而下利未必遽止,方中特用當歸白芍者,正所以止利也。

    水瀉則當歸是所禁用。

    下利非水瀉也,正取當歸之滑,白芍之酸,兩相和合,以成止利之功。

    況又有五味之收斂,不特收汗,并且濇利。

     傷寒下利,手足厥冷,以緻無脈,急灸其關元之脈者,以寒極而脈伏,非灸則脈不能出也。

    今灸之而脈仍不出,反作微喘,此氣逆而不下,乃奔于上而欲絕也。

    本是死證,而吾以為可生者,正以其無脈也。

    夫人死而後無脈,今人未死而先無脈,非無也,乃伏也。

    灸之不還,豈真無脈之可還乎?無脈應死矣,而仍未死,止作微喘,是脈欲還而不能遽還也。

    方用人參一兩,熟地五錢,牛膝三錢,甘草、附子各一錢,名為還脈湯,一劑而脈驟出者死,苟得漸漸脈出可望生矣。

     傷寒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猝頻率還而手足盡溫者生,此亦用灸法而脈還者也。

    然亦必手足溫者可生,正見陽氣之尚留耳。

    倘脈不還,則手足之逆冷,終無溫熱之時,是陽不可返,而死不可生矣。

    今将何以救之哉?不知脈之不返者,因灸法而不能返也。

    灸之力微,終不及藥之力厚,吾以人參三兩灌之,則脈自然驟出矣。

    夫少陰下利,厥逆無脈者,服白通湯,惡脈之驟出;茲厥陰下利,厥逆脈絕者,用灸法欲脈之猝還。

    一死一生者,何也?一用灸而一用藥也。

    可見用藥之能速出脈,不于此而益信乎?吾所以用獨參湯救之而可生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何也?蓋下多亡陰,宜脈之虛弱矣,今不虛而反實,現假實之象也。

    明是正氣耗絕,為邪氣所障,邪盛則正氣消亡,欲不死不可得矣。

    然則何以救之哉?仍補其虛,而不必論脈之實與不實也。

    方名還真湯,人參、白芍各一兩,茯苓二兩,水煎服。

    此方人參以固元陽,茯苓以止脫瀉,白芍以生真陰。

    陰生而陽長,利止而脫固,則正氣既強,虛者不虛,而後邪氣自敗,實者不實也。

    假象變為真虛,則死證變為真生矣。

     直中陰經之證,乃陰寒之氣,斬關直入于腎宮,命門之火逃亡,而将越出于軀殼之外,非用大劑補火之藥,何以追散失之元陽而返其宅哉?方用人參一兩,白朮三兩,附子三錢,肉桂一錢,幹姜二錢,水三碗,煎服一劑而愈。

    此方用人參、白朮,實有妙用。

    驅寒之品,而用此二味,且必須多加,而元陽始足可留于将絕之頃也。

     傷寒火退邪散,則胃氣初轉,最忌急與之食,一得食而胃氣轉閉不可複開,此時即以藥下之,則胃氣大傷,而火邪複聚,反成不可解之證。

    不若禁之不與之食,則中州之地,自然轉輸,漸漸關開搬運,不至有阻隔之虞。

    方用陳皮、栀子、茯苓各一錢,白芍三錢,神曲、枳殼、厚樸、甘草各五分,麥芽二錢,水煎服。

    此方藥味平平,似無甚奇妙。

    然而此證本不可以大劑出奇,得此平調,轉能化有事為無事,然必待其饑餓之時,始可與服。

    若正飽之時服之,徒滋滿悶而已矣。

     傷寒愈後,邪已盡退,正氣自虛,理宜補正。

    但胃強脾弱,多食補劑,恐能食而不能受,法當用補胃之藥少而補脾之藥多,尤不宜補脾之藥多而補腎之藥少。

    蓋腎能生土,而土自能生金,金旺則木有所畏,不至來克脾土,然則補腎正所以補脾也。

    方用熟地一兩,麥冬、白芍、白朮、薏仁各三錢,五味子五分,肉桂三分,白芥子一錢,水煎服。

    此方專補腎脾二經,不去通補各髒,而各髒無不治之也。

     相舌秘法 傷寒病,凡見舌系白苔者,邪火未甚也,用小柴胡湯解之。

    舌系黃色者,心熱也,可用黃連、栀子以涼之。

    凡見黃而帶灰色者,系胃熱也,可用石膏、知母以涼之。

    凡見黃而帶紅者,乃小腸膀胱熱也,可用栀子以清之。

    若舌紅而白者,乃肺熱也,用黃芩、蘇葉以解之。

    見舌黑而帶紅者,乃腎虛而挾邪也,用生地、元參又入柴胡以和解之。

    見舌紅而有黑星者,乃胃熱極也,宜用石膏以治之。

    元參、幹葛亦可,終不若石膏之妙。

    見舌紅而有白點者,乃心中有邪也,宜用柴胡、黃連以解之,心肝同治也。

    見舌紅而有大紅點者,乃胃熱而帶濕也,須茵陳五苓散以利之。

    蓋水濕必歸膀胱以散邪,非肉桂不能引入膀胱,但隻可用一二分,不可多入。

    見舌白苔而帶黑點,亦胃熱也,宜用石膏以涼之。

    見舌黃而有黑者,乃肝經實熱也,用柴胡、栀子以解之。

    見舌白而黃者,邪将入裡也,急用柴胡、栀子以解之,不使入裡。

    柴胡乃半表半裡不可不用之藥也。

    見舌中白而外黃者,乃邪入大腸也,必須五苓散以分水,水分則洩止矣。

    見舌中黃而外白者,乃邪在内而非外,邪在上而非下,止可加柴胡、枳殼以和解,不可驟用大黃以輕下也。

    天水加五苓亦可,終不若柴胡、枳殼直中病原。

    少加天水則更妥。

    或不加用天水,加五苓散亦可也。

    見根黃而光白者,亦胃熱而帶濕也,亦須用石膏為君,而少加去水之品,如豬苓、澤瀉之類。

    見舌黃而隔一瓣一瓣者,乃邪熱已入大腸,急用大黃、茵陳下之,不必用抵當、十棗湯也。

    若下之遲,則不得而用之。

    然須辨水與血之分,下水用十棗,下血用抵當也。

    見舌有紅中如蟲蝕者,乃水未升而火來乘也,亦須用黃連、柴胡以和解之。

    見舌紅而開裂如人字者,乃邪初入心,宜用石膏、黃連以解之。

    見舌有根黑而尖帶紅者,乃腎中有邪未散,宜用柴胡、栀子以解之。

    見舌根黑而尖白者,乃胃火乘腎,宜用石膏、知母、元參以解之,不必論其渴與不渴,不必問其下利也。

    舌根黑而舌尖黃者,亦邪将入腎,須急用大黃下之。

    然須辨其腹痛與不痛,按之腹痛而手不可近者急下之,否則隻用柴胡、栀子以和解之。

    見舌純紅而獨尖黑者,乃腎虛而邪火來乘也,不可用石膏湯。

    腎既虛而又用石膏,是速之死也。

    當用元參一兩或二兩以救之,多有能生者。

    見舌有中心紅暈,而四圍邊旁純黑者,乃君相二火炎騰,急用大黃加生地兩許,下而救之,十人中亦可救五六人。

    見舌有中央灰黑而四邊微紅者,乃邪結于大腸也,下之則愈,不應則死。

    以腎水枯槁,不能潤而推送,此時又不可竟用熟地補腎之藥,蓋邪未散不可補,補則愈加脹急,适所以害之也。

    必邪下而後以生地滋之則可,然亦不可多用也。

    見舌有純灰色,中間獨兩暈黑者,亦邪将入腎也,急用元參兩許,少加柴胡治之。

    見舌有外紅而内黑者,此火極似水也,急用柴胡、栀子、大黃、枳實以和利之。

    若舌又見刺,則火亢熱之極矣,尤須多加前藥。

    總之内黑而外白,内黑而外黃,皆前證也,與上同治,十中亦可得半生。

    惟舌中淡黑,而外或淡紅,外或淡白内或淡黃者,較前少輕,俱可以前法治之,十人中可生其八。

    見舌有純紅而露黑紋數條者,此水來乘火,乃陰證也,其舌苔必滑,必惡寒惡水,下喉必吐。

    倘見純黑之舌,乃死證也,不須治之。

    水極似火,火極似水,一帶純黑,俱不可治。

    傷寒知驗舌之法,便有把握,庶不緻臨證差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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