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理。
凡打撲跌堕,損破皮肉紫黑色者,先用破血藥,次用獨聖散,又次用清上瘀血湯、消下破血湯。
凡打撲損傷,嘔惡血汁者,先用獨聖散,次用百合散,又次用生料四物湯加硬骨牛乳根加減調理。
凡打撲刀斧斫磕等傷,破皮損肉,血出去多,頭目眩運者,先用川當歸、大川芎水煎服,次加白芍藥、熟地黃、續斷、防風、荊芥、羌活、獨活、南星水煎,加童便和服則可,不可用酒。
如血出少,内有瘀血者,以生料四物湯一半,加獨聖散一半,水煎服。
未破皮肉者,上體加酒和服。
凡打撲刀斧斫磕等傷、破傷風,痛不可忍,牙關緊急,角弓反張者,用生南星、防風等分為末,米泔調塗患處。
又用熱酒童便各半調,連進三服即蘇;次用疏風敗毒散調治之。
凡刀斧跌磕傷破陰囊皮者,先服獨聖散,次服止痛藥。
如内有宿血者,用破血藥。
凡刀斧傷破肚皮腸出者,先用清心藥加童便和服,及用獨聖散,次用止痛藥。
如血出過多,先用當歸、川芎水煎服;次加白芍藥、熟地黃、羌活、獨活、防風、荊芥、白芷、續斷水煎,調乳香、沒藥末和服之。
凡傷損藥中,不可缺乳香、沒藥,此藥極能敗血止痛。
凡刀斧跌磕閃肭脫臼者,初時不可便用自然銅,久後方可用之。
折骨者,宜便用之。
若不折骨,不碎骨,則不可用。
修合諸損藥,皆要去之好。
用自然銅,必用火煅,方可服之。
然新出火者,其火毒與金毒相扇,挾香熱藥毒,雖有接骨之功,其燥烈之禍,甚于刀劍,戒之!
凡堕傷内有瘀血者,必腹脹滿而痛,或胷脅滿也,宜用破血藥及清心藥通利之,自然而愈。
痛不止者,用獨聖散服之效驗。
如更不止,用止痛藥服之,大效如神。
凡金刃所傷,從高跌堕,皮肉破損,出血過多,此宜止痛兼補為先,宜當歸補血湯。
若皮肉不破損者,宜作瘀血停積治之,先以獨聖散,次以破血藥,随證加減。
續後痛不止者,用止痛藥調理。
若胷膈疼痛,用開心草、雪裡開、蘇木煎酒,入童便和服即效。
又方:單用蘇木煎酒,和童便服。
凡治刀斧金刃打撲,從高跌堕,皮肉破損而傷重者,中間破處掞封口藥或補肌散,四邊用截血膏箍住,使新血不來潮作,此秘傳之妙訣也。
凡損傷,妙在補氣血,俗工不知,惟要速效,多用自然銅,恐成痼疾也。
初傷隻用蘇木活血,黃連降火,白朮和中,童便煎服。
在下者,可下瘀血,但先須補托。
在上者,宜飲韭汁,或和粥吃。
切不可飲冷水,血見寒則凝,但一絲血入心即死。
凡老人堕馬,腰痛不可轉側,先用蘇木、人參、黃芪、川芎、當歸、陳皮、甘草煎服,次以前藥調下紅黑黃白四末子、補損丹、活血丹。
凡杖打閃肭疼痛,皆滞血證,宜破血藥下之。
痛不可忍,則傷血故也,宜清心藥。
更不止,用獨聖散,大效。
凡刀斧打撲斫磕跌斷,血出如湧泉者,此傷經也,用封口藥掞,以手按實,少時即止。
又止血散掞之,亦可。
如腫痛,搗蔥炒熱縛之。
凡損,大小便不通,未可便服損藥,蓋損藥熱必用酒,濇秘愈甚。
看患人虛實,實者用破血藥加木通,尚未通加芒硝;虛者以四物湯加枳殼、麻仁、桃仁滑腸之類。
虛人不可下者,四物湯加穿山甲。
凡服損藥,不可吃冷物。
魚牛肉極冷,尤不可吃。
若吃牛肉,痛不可止。
又瘟豬肉豬母肉不可吃,切記之!
凡損否可服草藥,服之所生之骨必大,不得人臼。
相兼君臣藥服則可,要加溫補氣血藥同煎。
凡損藥必熱,能生氣血以接骨也。
更忌用火炙。
如敷藥不效,服藥亦不效。
凡用敷貼等草藥,皆要臨時生采新鮮者,用之有效。
如出遠路,讨不便者,可研末用。
末不及生采者為勝。
如無草藥讨處,就用君臣藥接縛之。
凡損藥内用酒者,不問紅白,隻忌灰酒。
且重傷不可便用酒,反承起氣,作腹脹胷滿,切記切記!如稍定,卻用酒水煎或湯浸酒。
凡打傷在兩脅兩胷兩肚兩肋,卻用通氣通血清心藥。
又看病人虛實不同,虛者通藥兼補藥須放緩,且用貼藥在前,通藥在後。
凡用通藥反不通者,後用順氣藥,腹肚全無膨脹而得安,此為不幹血作,乃是氣閉不通。
如腹肚果有血作,一通便下,亦須以順氣藥兼之,庶胷膈肚腹,不緻緊悶;氣順後卻用損藥。
凡人醉卧跌床下,胛背疼痛,不可屈伸,損藥不效,服黑豆酒數日愈。
豆能下氣,所損輕也。
凡小兒跌凳角上,止用蘿蔔子煎服愈,亦順氣也。
凡整作之法,除頭腦上不可用藥水洗,恐成破傷風,餘可加熟油同藥水避風洗之,且與住痛。
整時,先用熱酒磨草烏服一二盞方整。
整時氣絕用蘇合香丸須蘇,未蘇以黑豆、防風、甘草、黃連煎冷服,或苡草擂水服。
不可用鹽解之。
若吐加生姜汁。
右皆專科用藥之法,人有虛實,不可一例而施。
即如末條整時,先服草烏酒整而氣絕,灌以蘇合香丸走竄之劑未蘇,又以冷藥灌之,若施之氣虛之人,慘于加刃矣。
惟薛氏法量證施治,專于内補,可以遵用,見後分證處治條,學者宜審焉!
十不治證:颠撲損傷或被傷入于肺者,縱未即死,二七難過。
左脅下傷透内者。
腸傷斷一半可醫,全斷者不可治。
小腹下傷内者。
證候繁多者。
脈不實重者。
老人左股壓碎者。
傷破陰子者。
血出盡者。
肩内耳後傷透于内者,皆不必用藥。
劉宗厚曰:打撲金刃損傷,是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外。
外受有形之物所傷,乃血肉筋骨受病,非如六淫七情為病,有在氣在血之分也。
所以損傷一證,專從血論,但須分其有瘀血停積而亡血過多之證。
蓋打撲墜堕,皮不破而内損者,必有瘀血。
若金刃傷皮出血,或緻亡血過多,二者不可同法而治。
有瘀血者,宜攻利之。
若亡血者,兼補而行之。
又察其所傷,有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惟宜先逐瘀血,通經絡,和血止痛;然後調氣養血,補益胃氣,無不效也。
頃見圍城中軍士被傷,不問頭面手足胷背輕重,醫者例以大黃等藥利之。
後大黃缺少,甚者遂以巴豆代之,以為不于初時瀉去毒氣,後則多緻危殆。
至于略傷手指,亦悉以藥利之。
殊不知大黃之藥,惟與有瘀血者相宜,其有亡血過多,元氣胃氣虛弱之人,不可服也。
其巴豆大熱有毒,止能破堅逐積,用于此疾,尤非切當。
所以有服下藥過後,其脈愈見堅大,醫者不察,又以為瘀血未盡而複下之,因而夭折人命,可不慎欤!
破傷風
夫風者,百病之始也,清淨射腠理閉拒,雖有大風苛毒,莫之能害,諸瘡不差,榮衛虛,肌肉不生,瘡眼不合,而風邪入之,為破傷風之候。
亦有陰瘡熱郁結,多着白痂,瘡口閉塞,氣難宣通,故熱甚而生風者,先辨瘡口,平無汁者中風也,自邊出黃水者中水也,并欲作痙,急治之。
東垣雲:破傷風者,通于表裡,分别陰陽,同傷寒證治。
人知有發表,不知有攻裡和解。
夫脈浮而無力,太陽也,在表,宜汗。
脈長而有力,陽明也,在裡,宜下。
脈浮而弦小者,少陽也,半在表半在裡,宜和解。
明此三法,而治不中病者,未之有也。
此但雲三陽而不及三陰者,蓋風邪在三陽經,便宜按法早治而愈。
若待傳入三陰,其證已危,或腹滿自利,口燥嗌幹,舌卷卵縮,皆無生理,故置而弗論也。
解表,羌活防風湯、防風湯、九味羌活湯、蜈蚣散;解後實之,白朮防風湯。
攻裡,大芎黃湯、紅鳔丸、左龍丸,後複小羌活湯。
和解,羌活湯、地榆防風散、小柴胡湯。
日久氣血漸虛,邪氣入胃,宜養血四物湯加防風、藁本、白芷各等分,細辛減半為粗末,每服五錢,水煎溫服。
風藥過多,自汗出者,白朮黃芪湯。
大汗不止,筋攣搐搦,白朮升麻湯。
搐痙不已,蠲痙湯。
背後搐者,羌活、獨活、防風、甘草。
向前搐者,升麻、白芷、獨活、防風、甘草。
兩旁搐者,柴胡、防風、甘草。
右搐加滑石。
手足顫掉不已,朱砂指甲散。
四般惡證不可治:第一,頭目青黑色;第二,額上汗珠不流;第三,眼小目瞪;第四,身上汗出如油痛不在瘡處者,傷經絡,亦死證也。
外治
初覺瘡腫起白痂,身寒熱,急用玉真散敷之;或用杏去皮細嚼,和雄黃、飛羅白面敷。
【一方隻用杏仁、白面等分和勻,新汲水調和如膏敷。
】腫漸消為度。
若腰脊反張,四肢強直,牙關口噤,用鼠一頭和尾燒作灰,細研,以臘月豬脂和敷。
牙關緊不能開,用蜈蚣一條焙幹研細末搽牙,吐涎立蘇。
狗咬破傷風,人參不拘多少,桑柴火上燒,令煙絕,用盞子合研為末,摻瘡上,仍以魚膠煮烊封固。
外科正宗【明?陳實功】
跌撲
跌撲有已破未破之分,亡血利瘀血之異。
且如高墜堕而未經損破皮肉,必有瘀血注髒腑,人必昏沉不醒,二便必難,當以大成湯通利二便,其人自蘇。
不醒者,獨參湯救之。
尋常墜堕,徑以複元活血湯調之。
又如損傷骨節,筋斷血流不止者,獨勝散止之。
次用花蕊石散搽之。
又有跌斷骨節大損等證,此則另有專門接骨紮縛,未及詳注也。
金瘡
金瘡乃刀刃所傷,或有磁鋒割損,淺者皮破血流而已,深者筋斷血飛不住。
皮破者,桃花散摻之,其血自止。
筋斷者,如聖金刀散摻紮。
止後又流者,此證急用玉紅膏塗傷處,膏蓋長肉。
蓋筋骨肉方斷,斯人面色必黃,外避風寒,内忌冷物,終保無妨。
有失血過多者,獨參湯、八珍湯補助為要,此外無法矣。
杖瘡
杖瘡,乃良肉受傷之患,有已破未破之分,正刑酷刑之異。
已破肌肉者,随杖後以清涼拈痛膏敷之,疼腫即消。
未破,瘀血内攻者,用針放出内畜瘀血,再以大成湯下之,便通自愈。
如傷處瘀腐,已作疼痛者,玉紅膏搽之,自然腐化生新而愈。
至于辱刑非刑難受之時,宜預服鐵布衫丸,方得保身全命也。
咬傷
人咬為患,良肉受傷。
但齒乃陽明胃異,有餘髒腑,多火多熱,生之于口,凡食經此無不嚼爛下咽,又飲食炙煿之毒無不侵襲,故傷人發腫,其痛異常,臭膿腐爛,痛徹連心,是感牙之毒也。
初咬時一日裡,撒熱小便浸傷處,洗淨牙黃瘀血,咬孔上蟾酥餅貼之,膏蓋後出微膿漸愈。
如咬時未經此法,緻腫痛發胖,疼甚者,亦與童便浸洗挹幹,用粗紙撚蘸麻油點火,用煙焰熏腫痛上,良久方住,以解牙毒;仍以蟾酥條插入孔内,膏蓋候腫消,時換玉紅膏搽之,長肉完口。
如有雜證相兼者,亦随證而治。
破傷風
破傷風因皮肉損破,複被外風襲入經絡,漸傳入裡。
其外寒熱交作,口噤咬牙,角弓反張,口吐涎沫;入陰則身涼自汗,傷處反為平陷如故,其毒内收矣。
當用萬靈丹發汗,令風邪反出;次以玉真散患上貼之,得膿為效。
如汗後前證不退,傷處不高,或醒或昏,時發時止,口噤不開,語聲不出者,終為死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