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子嗣門
黃帝素問
上古天真論
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
【注天癸,天乙所生之癸水也。
沖脈任脈,奇經脈也。
二脈并起于少腹之内胞中,循腹上行,為經血之海,女子主育胞胎。
夫月為陰,女為陰,月一月而一周天,有盈有虧,故女子亦一月而經水應時下洩也。
虧即複生,故于初生之時,男女構精,當為有子,虛則易受故也。
】
七七任脈虛,太沖脈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壞而無子也。
【注地道,下部之脈道,足少陰也。
癸水藏于腎,天癸竭,是足少陰下部之脈道不通。
沖任虛,是以形衰而無子也。
】
骨空論
督脈生病,其女子不孕。
【注督脈同沖任,并起于胞間,故女子則為不孕。
】
扁鵲難經
命門系胞
髒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非皆腎也。
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
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系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
千金方【唐?孫思邈】
求子論
夫婦人之别有方者,以其胎姙生産崩傷之異故也。
是以婦人之病,比之男子十倍難療。
經言婦人者衆陰所集,常與濕居。
十四已上,陰氣浮溢,百想經心,内傷五髒,外損姿顔,月水去留,前後交互,瘀血停凝,中道斷絕,其中傷堕,不可具論,生熟五髒[五髒《千金》卷二婦人方作「二髒」。
],虛實交錯,惡血内漏,氣脈損竭,或飲食無度,損傷非一,或瘡痍未愈,便合陰陽,或便利于懸廁之上,風從下入,便成十二痼疾,所以婦人别立方也。
若是四時節氣為病,虛實冷熱為患者,故與丈夫同也。
惟懷胎姙而挾病者,避其毒藥耳。
其雜病與丈夫同,則散在諸卷中,可得而知也。
然而女人嗜欲多于丈夫,感病倍于男子,加以慈戀愛憎,嫉妬憂恚,染着堅牢,情不自抑,所以為病根深,療之難瘥。
故養生之家,特須教子女學此三卷婦人方,令其精曉,即于倉卒之秋,何憂畏也。
夫四德者,女子立身之樞機;産育者,婦人性命之長務。
若不通明于此,則何以免于夭枉者哉!故傅母之徒,亦不可不學。
常宜繕寫一本,懷挾随身以防不虞也。
人之情性,皆願賢己而疾不及人,至于學問,則随情逐物,堕于事業,讵肯專一推求至理,莫不虛棄光陰,沒齒無益。
夫婚姻養育者,人倫之本,王化之基。
聖人設教,備論厥旨,後生莫能精曉,臨事之日,惛爾若愚,是則徒願賢己而疾不及人之謬也。
斯實不達賢己之趣,而妄徇虛聲,以終無用。
今具述求子之法,以贻後嗣,同志之士,或可覽焉。
夫欲求子者,當先知夫妻本命,五行相生,及與德合,并本命不在子[子原作「于」,據《千金》卷二婦人方改。
]休廢死墓中者,則求子必得。
若其本命五行相克,及與刑殺沖破,并在子休廢死墓中者,則求子了不可得,慎無措意!縱或得者,于後終亦累人。
若其相生,并遇福德者,仍須依法如方,避諸禁忌,則所誕兒子,盡善盡美,難以具陳。
凡人無子,當為夫妻俱有五勞七傷,虛羸百病所緻,故有絕嗣之患。
夫治之法,男服七子散,女服紫石門冬圓,及坐藥蕩胞湯,無不有子也。
古者求子多用慶雲散、承澤圓,今代人絕不用此,雖未試驗,其法可重,故述之。
種子法
進火之時,當至陰節間而止,不爾則過子宮矣。
蓋深則少陰之分,肅殺之方,何以生化?淺則厥陰之分,融和之方,故能發生。
所以受胎之處,在淺而不在深也。
非月經來後,皆不可用事。
惟經後一日男,二日女,三日男,此外皆不成胎。
大風大雨,大寒大暑,陰晦日月蝕,皆不可交接,所生男女癡聾,四體不完矣。
婦人良方【宋?陳自明】
求男論
建平孝王妃姬皆麗,無子。
擇民家未笄女子入禦,又無子。
問曰:求男有道乎?澄對曰:合男女必當其年。
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
皆欲陰陽完實,然後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子堅壯強壽。
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陰氣早洩,未完而傷,未實而動,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此王之所以無子也。
然婦人有所産皆女者,有所産皆男者,大王誠能訪求多男婦人至宮中,有男之道也。
王曰:善。
未再期,生六男。
夫老陽遇少陰,老陰遇少陽,亦有子之道也。
有夫婦則有父子,婚姻之後,必求嗣續,故古人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者,言嗣續之至重也。
凡欲求子,當先察夫婦有無勞傷痼疾,而依方調治,使内外和平則有子矣。
【注按丹溪先生雲:人之育胎者,陽精之施也,陰血能攝之,精成其子,血成其胞,胎孕乃成。
今婦人無子者,率由血少不足以攝精也。
血之少也,固非一端,然欲得子者,必須補其精血,使無虧欠,乃可以成胎孕。
竊謂婦人之不孕,亦有因六淫七情之邪有傷沖任,或宿疾淹留傳遺髒腑,或子宮虛冷,或氣旺血衰,或血中伏熱;又有脾胃虛損,不能榮養沖任。
審此更當察其男子之形氣虛實何如,有腎虛精弱不能融育成胎者,有禀賦原弱氣血虛損者,有嗜欲無度陰精衰憊者,各當求其原而治之。
至于大要則當審男女之尺脈,若右尺微細,或虛大無力者,用八味丸;左尺洪大,按之無力者,用六味丸;兩尺俱微細或浮大者,用十補丸。
又巢氏謂夫妻年命制克,墳墓不利者,理或有之。
若誤用辛熱燥血,不惟無益,反受其害。
】
無子論
夫無子者,其因有三:一墳墓風水不利;二夫婦年命相克;三夫婦疾病。
墳墓不利,年命相克,此非藥力可緻。
若夫婦疾病,必須藥餌。
然婦人無子,或勞傷氣血,或月經閉濇,或崩漏帶下,右尺浮則為陽絕,或尺微濇,或少陰脈浮緊,或尺寸俱微弱者,皆緻絕産。
若調攝失宜,飲食不節,乘風襲冷,結于子髒,亦令無子也。
交會禁忌
凡求子,宜吉良日交會,當避丙丁及弦朢晦朔,大風雨霧,寒暑雷電霹靂,天地昏冥。
日月無光,虹蜺地動,日月薄蝕,及日月火光星辰神廟、井竈圊廁家、墓屍柩之旁;若交會,受胎多損,父母生子,殘疾夭枉,愚頑不孝。
若交會如法,則生子福德智慧。
驗如影響,可不慎哉!
男女受胎時日法
凡男女受胎,皆以婦人經絕一日、三日、五日為男,仍遇月宿在貴宿日。
若以經絕後二日、四日、六日瀉精者皆女。
過六日皆不成胎。
又遇旺相日尤吉。
夜半入房生子者,賢明貴壽,餘時皆兇。
推支幹旺相日法
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春寅卯,夏巳午,秋申酉,冬亥子。
推每月宿日
正月初一、初六、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四、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九日
二月初四、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二、十四、十九、二十二、二十七日
三月初一、初六、初七、初八、初土、十七、二十、二十五日
四月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八、初十、十五、十八、二十二、二十八日
五月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六、二十二、二十五二十五原作「十五」,據文理改。
、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
六月初一、初三、初十、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日
七月初一、十一、十六、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日
八月初五、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日
九月初三、初六、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日
十月初一、初四、初九、十四、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二十九日
十一月初一、初六、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二十六、二十九日
十二月初四、初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四、二十七日
若春合甲寅乙卯,夏合丙午丁巳,秋合庚申辛酉,冬合壬子癸亥,與上件月宿日合者佳。
受形論
巢氏論曰:陽施陰化,精氣有餘,兩胎有俱男俱女者。
《道藏經》曰:婦人月信止後一日、三日、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陽日陽時,交合有孕多男。
若男女禀受皆壯則多子,一或怯弱則少子。
《顱顖經》雲:陽盛發陰,當孕成男,六脈諸經,皆舉其陰。
又雲:三陽所會則生男,三陰所會則生女。
葛仙翁《肘後方》雲:男從父氣,女從母氣。
《聖濟經》雲:天之德,地之氣,陰陽之至和,流薄于一體,因氣而左動則屬陽,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則屬陰,陰資之則成女。
《易》稱幹道成男,坤道成女,此男女之别也。
凡姙娠有疾,投以湯藥,衰其大半而已,使病去母安,胎亦無損矣。
【注按東垣、丹溪雲: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凈,精勝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
精不勝血,感者成女。
蓋父精母血,因感而會。
精之施也,血能攝精,故成子,此萬物資始于幹元也。
血之行也,精不能攝,故成女,此萬物資生于坤元也。
陰陽交媾,胚胎始凝,所藏之處,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歧,一達于左,一達于右。
精勝其血,則陽為之主,受氣于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為之主,受氣于右子宮而女形成。
此二先生之确論也。
】
受形篇
褚氏雲:男女之合,二精交暢,陰血先至、陽精後沖,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矣;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為本,而女形成矣。
陽氣聚面,故男子面重,溺死者必伏。
陰氣聚背,故女子背重,溺死者必仰。
走獸溺死,仰伏皆然。
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骈胎品胎之兆。
父少母老,産女必羸;母壯父衰,生男必弱。
古之良工,首察乎此。
氣受偏瘁,與之補之。
補羸女則養血壯脾,補弱男則壯脾節色。
羸女宜及時而嫁,弱男宜待壯而婚。
此疾外所務之本,不可不察也。
産寶論
大率治病先論其所主,男子調其氣,女子調其血。
氣血者,人之神也。
然婦人以血為基本,苟能謹于調護,則氣血宣行,其神自清,月水如期,血凝成孕。
若脾胃虛弱,不能飲食;榮衛不足,月經不行。
肌膚黃慘,面無光澤;寒熱腹痛,難于子息。
或帶下崩漏,血不流行,則成瘕證。
【注前證若婦人脾胃久虛,以緻氣血俱衰,遂爾月經不行,宜補其胃氣,滋其化源。
或患中消胃熱,津液不生,而緻血海幹涸,宜清胃補脾,其經自行矣。
經曰:胃者衛之源,脾者榮之本。
《針經》曰:榮出中焦,衛出上焦。
衛不足,益之必以辛;榮不足,補之必以甘。
甘辛相合,脾胃健而榮衛生,是以氣血俱旺也。
或因勞心虛火妄動,月經錯行,宜安心補血瀉火。
此東垣先生治法也。
】
濟生方【宋?嚴用和】
無子論
婦人氣盛于血,所以無子,宜抑氣散。
蓋香附子乃婦人之仙藥也,不可謂其耗真氣而勿服。
婦人血弱,子髒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