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湯送。
夜夜見燈多拗哭,父母嬌愛多不足。
幼科發揮【明?萬全】
胎疾
小兒初生至周歲者,皆為胎疾。
氣,陽也;血,陰也。
人之有生,受氣于父,陽之變也;成形于母,陰之合也。
陰陽變合而成其身。
身之中,形髒四:頭面一也,耳目口鼻二也,手足三也,皮肉筋骨四也;神髒五:心藏神,肝藏魂,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是也。
凡五髒者,皆父母一體而分者也。
形拘于一偏而不能相通者,陰之靜也;神随感而動者,陽之動也。
兒之初生,隻是一塊血肉耳,雖有形而無所用,雖有五髒而無其神,猶空髒也。
至于變蒸之後,皮肉筋骨以漸而堅,聲色臭味以漸而加,志意智慧以漸而發,知覺運動而始成童,此天地生物之心,至誠不息。
有因父母禀受所生者,胎弱胎毒是也。
胎弱者,禀受于氣之不足也。
子于父母,一體而分。
如受肺之氣為皮毛,肺氣不足,則皮脆薄怯寒。
毛發不生;受心之氣為血脈,心氣不足,則血不華色,面無光彩;受脾之氣為肉,脾氣不足,則肌肉不生,手足如削;受肝之氣為筋,肝氣不足,則筋不束骨,機關不利;受腎之氣為骨,腎氣不足則骨軟。
此胎禀之病,當随其髒氣求之。
肝腎心氣不足,宜六味地黃丸主之;脾肺不足者,宜參苓白朮丸主之。
子之羸弱,皆父母精血之弱也。
所謂父強母弱生女必羸,父弱母瓊森男必弱者是也。
故兒有頭破顱解,神慢氣少,項軟頭傾,手足痿弱,齒生不齊,發生不黑,行走坐立,要人扶掖,皆胎禀不足也。
并宜六味地黃丸主之。
或問胎禀不足之證,得于父母,有生之初,如何醫得?予曰:諸器破損者,尚可補之,豈謂胎弱者不可補之乎?貴得其要也。
夫男女之生,受氣于父,成形于母。
故父母強者,生子亦強;父母弱者,生子亦弱。
所以肥瘦長短大小姸媸,皆肖父母也。
兒受父母之精血以生,凡五髒不足者,古人生地黃丸主之。
或曰:五髒不足而專補腎,何也?曰:太極切分,天一生水。
精血妙合,先生兩腎,腎者五髒之根本也。
經雲:植木者必培其根。
此之謂也。
胎驚
初生月内非臍風證發搐者,此胎驚也。
宜至聖保命丹,金銀磨水送下;或用全蠍一枚,薄荷葉包炙為末,朱砂末三分和勻,豬乳調五粒許。
如常發者,名胎癎,不可治也。
臍風
治未病:臍在兩腎之間,任沖胃三脈之所系也。
兒之初生,斷臍護臍,不可不慎。
故斷臍之時,隔衣咬斷者,上也;以火燎而斷之,次也;以剪斷之,以火烙之,又其次也。
護臍之法:臍既斷矣,用軟布纏裹,待幹自落,勿使犯去也。
三朝洗兒,當護其臍,勿使水漬入也。
臍落之後,當換包裙,勿使尿濕浸及臍中也。
如此調護,則無臍風之病。
所謂上工治未病,十得十全也。
治初病:兒生旬白之内,臍風為惡病也。
凡覺小兒噴嚏多啼,此臍風欲發之侯,急抱兒向明晶處審視,口中上腭有泡,如珠如米成聚,此病根也。
其色白者,初起也;黃者,久也。
可用銀穵耳輕手刮出,煎甘草薄荷湯拭洗之,預取桑白皮汁塗之。
自此日日視之,有即去之,不可因循,以贻後禍。
所謂中工治初病,十全六七也。
治已病:不知保護于未病之先,不知調護于初病之日,其泡子落入腹中,變為三證:一曰撮口,二曰噤風,三曰鎖肚,證雖不同皆臍風也。
撮口證,兒多啼,口頻撮者,此臍朘痛也,可用雄黃解毒丸加乳香、投藥各五分,丸如黍米大,每服五丸,竹瀝生姜自然汁送下,利去惡涎良;外用蕲艾炒熱杵爛,護其臍,頻換,使溫暖之氣不絕也。
不乳者不治。
噤風證,牙關緊急,不能吮乳,啼聲不出,發搐者不治。
鎖肚證,臍突青腫,肚腹脹大,育筋浮露,大便濇不通者不治。
或問:臍風三證,古人有方,何謂不治?予曰:一臘之内,謂初生八日,草木方萌,稍有觸犯,即便折傷。
經曰:根于中者命曰神機,神去則機息,故噤風者乳食不得入,則機廢于上矣。
鎖肚者便溺不得出,則機廢于下矣。
所謂出入廢則神機化滅者是也。
神出機息,雖有神丹,不可為也,豈蜈蚣、蠶、蠍諸毒藥之可治耶。
變蒸
變蒸非病也,乃兒生長之次第也。
兒生之後。
凡三十二日一變,變則發熱,昏睡不乳,似病非病也。
恐人不知,誤疑為熱而汗下之,誅罰太過,名曰大惑。
或誤以變蒸得于胎病者。
或曰:兒之生也,初無變蒸,既生之後,當以三十二日一變,至于三百八十四日之後,又無變者何也?曰:初無變蒸者,藏諸用,陰之阖也;中有變者,顯諸仁,陽之辟也;終無變者,陰陽阖辟之機成也,故不複蒸也。
故兒之初生,語其皮肉則未實也,語其筋骨則未堅也,語其腸胃則谷氣未充也,語其神智則未開發也,隻是一塊血肉耳。
至于三百八十四日,然後髒腑氣足,經絡脈滿,谷肉果菜,以漸而食,方成人也。
或曰:變蒸之日必以三十二日者,何也?曰:《易傳》雲:生生之謂易。
易者變易也。
不變不易,不足以見天地生物之心。
人有五髒六腑,以配手足十二經絡。
腑屬陽,以配陽卦三十二;髒屬陰,以配陰卦三十二。
取其一髒一腑,各以三十二日一小變,六十四日一大變。
陽卦之爻一百九十二,陰卦之爻一百九十二,合歲并閏月凡三百八十四爻。
所以變蒸一期之日,三百八十四,以應六十四卦爻之數也。
或曰:三十二日一小變,六十四日一大變,所生者何物也?所生之物亦有說欤?曰:形既生矣,複何生也?所生者,五髒之知覺運動也。
故初生三十二日一變,生足少陰癸水,腎之精也;六十四日二變,生足太陽膀胱壬水,而腎之一髒一腑成矣。
此天一生水也。
水之精為瞳子,此後始能認人矣。
九十六日三變,生手少陰心丁火;一百二十八日四變,生手太陽小腸丙火,而心與小腸一髒一腑之氣足矣。
此地二生火也。
火之精為神,此後能嬉笑也。
一百六十日五變,生足厥陰肝乙木;一百九十二日六變,生足少陽膽甲木,而肝與膽一髒一腑受氣足而神合矣。
此天三生木也。
木之精為筋,此後能坐矣。
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手太陰肺辛金;二百五十八日八變,生手陽明大腸庚金,而肺與大腸一髒一腑之氣足矣。
此地四生金也。
金之精為聲,此後始能習人語矣。
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足太陰脾己土;三百二十二日十變,生足陽明胃戊土,乃脾胃一髒一腑之氣足矣。
此天五生土也。
土之精為肉,脾胃主四肢,此後能匍匐矣。
三百五十二日十一變,生手厥陰心包絡;三百八十四日十二變,坐手少陽三焦。
三焦配腎,腎主骨髓,自此能坐兼能立能行矣。
變蒸已足而形神俱全矣。
此正如蠶之眠,不如是不足成人矣。
凡一變之過,則筋骨手足以漸而堅,知覺運動以漸而發,日異而月不同。
日變者,變易也;曰蒸者,發熱也。
袓訓雲:變蒸雖是胎疾,非胎熱胎毒之可比,此少陰生長之氣,發育萬物者。
兒之強者,雖有是病不覺,氣弱者始見。
如變後形體漸長,知識漸增,反為無病兒也,故無用治。
古方黑子散,姑置之可也。
其間或有未及期而發熱者,或有變過熱留而不除者,抑有他故,須詳察之。
如昏睡不乳,則不須治,待其自退。
兼證
變蒸之時,有外感風寒者,宜發散,惺惺散主之;按摩法亦可用也。
内傷乳食者,宜須消導,胃苓丸主之;輕則節之可也。
有被驚吓及客忤者,安神丸、至聖保命丹。
如變蒸過受病,以治病為主,慎勿犯其胃氣。
欬嗽,甘草桔梗湯加阿膠;吐瀉,理中湯加藿香葉;驚風,琥珀抱龍丸、瀉青丸、導赤散。
如受病後而變蒸,養正補脾為主,錢氏異功散,加對病之藥。
變蒸發熱,甚者發搐,隻用導赤散、瀉青丸主之,效。
夜啼
心屬火惡熱,心熱則煩,多夜啼,或日夜啼,宜導赤散主之。
百日嗽
小兒初生至百日内嗽者,謂之百晬内嗽。
痰多者,宜玉液丸;肺虛者,阿膠散主之。
此名胎嗽,最為難治。
如喘嗽氣促,連聲不止,以緻發搐,必死。
育嬰家秘【明?萬全】
初生
孩兒初生襁褓中,如苗秀實漸成童。
四因内外能分辨,治不乖方大有功。
幼科立方,古有定制。
兒初生後病者,惟以膏丸化而服之。
蓋以變蒸未定,腸胃脆薄,恕不勝藥,則立調治乳母之法。
一歲之後,則有湯藥,與大人同,但劑小耳。
有因氣動而病生于内者,如驚、病、蟲、癖之屬。
驚用安神丸,内釣用木香丸,蟲用安蟲丸,癖用消癖丸。
有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内者,如傷乳食之屬。
初傷以胃苓丸和之;和之不去,以保和丸消之;消之不去,以脾積丸取之。
量兒虛實,勿損胃氣。
有因氣動而病生于外者,如結核、蟲疥、丹瘤之屬。
結核用家秘内消丸,蟲疥用苦參丸,丹瘤用砭法。
有不因氣動而病生于外者,如傷風、傷寒、傷暑、傷濕之屬。
風用瀉青丸、防風惺惺散,寒用理中丸、藿香正氣散,暑用涼驚丸、黃連香薷飲,濕用胃苓丸、天水五苓散。
胎疾
胎疾初生治最難,幼科證治若空談。
丹溪妙論如繩墨,家秘書中次第看。
小兒胎病有不必治,有不可治者。
嘗觀《内經》颠疾之文,東垣紅絲瘤之論,則兒疾之生于父母者,似乎不必治矣。
一臘之臍風不治,百晬之痰欬難醫,未三月而驚搐者兇,恰一月而丹瘤者死,又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