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故将家産撥吉,憑鄰為證。
吉見約存人亡,遂作假約,哄瞞縣官,責打趕出,不與作主。
芳不得已,奔投爺爺明照覆盆,追給原業,感恩。
上告。
郭爺接了葉自芳狀,帶回館中審問明白,遂行牌縣中,提得遊吉一幹人犯,到府親問。
遊吉訴曰:
「小的丈人葉毓,五十無子,招贅小人為婿,養生送死,頂戶當差。
年至五十三歲,與通房生自芳,毓疑非真血脈,故把家産,不撥與他,原有撥批存照。
魏爺審問明白。
」
郭爺叫取撥約上來,遊吉又将假的上去。
郭爺叫自芳來看:「此是你父真字不是?」自芳曰:「父寫遺囑小的年幼,小的今帶有父親筆迹數紙在此。
」郭爺展開一看,全然不同。
郭爺曰:「怎麼是兩樣字迹?」遊吉曰:「丈人臨死手顫難寫,故此與生前字不同。
」郭爺曰:「不同隻是生熟,怎麼筆法大異?」郭爺故意罵自芳曰:「這事糊塗,我這裡難明。
」自芳哭訴曰:「爺爺若不肯理,小的母子死無葬身之地。
」郭爺曰:「你要我問,拿這撥約抄去,問你母親明白再來。
」丢下撥約與自芳抄。
自芳知郭爺意思,隻推「小的不會寫字。
」郭爺曰:「自芳不會寫字,遊吉替他抄去。
」遊吉不知是計,拿筆連真帶草抄了,遞與自芳。
郭爺叫:「拿上來,我看詳細。
」一認,字雖有真有草,筆勢卻是一樣。
乃指遊吉大罵曰:「這等狗才,你自假寫撥約,欺死瞞生。
」吩咐皂隸,重責二十,遊吉初不肯認,郭爺吩咐:「與我夾起來!」遊吉心忖:「我丈人撥約,亦未把與自芳,拿出何妨?」即叫曰:「爺爺息怒!小的拿出真的,爺爺觀看。
」複在懷中,取出丈人親筆撥約遞上。
郭爺從頭看了一遍,笑曰:「你那丈人就是神見,内中說『不得與我出嫁之女、招入之婿并論』,又曰『全與幼子,無幹女婿之事。
悉遵前約』。
他怕你謀害他子,故把此約,穩你之心。
你出嫁、招入之人,安得占他家業、金銀?」葉自芳你上來,我吩咐你,你看父親、嫡母面上,田撥百畝,屋撥三間,家私每十分撥一分,金銀各撥一百與他,以念骨肉之親。
」葉自芳曰:「爺爺公斷。
小的萬代感恩!」郭爺曰:「我将這撥約,批作執照與你。
所撥之産業,亦明批在上。
」用印钤記,付與葉自芳收執。
仍立案存照。
判曰:
審得葉自芳與遊吉本郎舅至親。
葉毓當年無子,嫡妻一女,招吉養老,是實。
老得妾子承後,慮吉謀害,臨死設計,全撥家産,蓋為留兒而姑不敢留财也。
吉肆貪号,便欲一網打盡,不思強客,不當奪主。
強欲以姊而占弟家。
理合斷還原産,諒情随撥全親。
立案懲奸。
永杜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