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縣吉陽街湯墩湯聘尹,屢世殷富。
因為無子,娶妾何氏,止生一子,名喚湯隆。
剛才三歲,湯聘尹一旦死去,壽止三十六歲。
何氏與大娘葉氏,共哺孤兒,撐持家業。
先夫在日,蓄有租田八百畝。
每冬,葉氏叫家奴湯旺催取各莊苗租,變銀完納錢糧。
各處租谷無欠,隻有順昌地方萬全坑有田二百四十畝,離家■遠,屢年未曾取足。
葉氏每見收到萬全坑租,不勝忿怒。
适有王孫街刁民王虎,立心什險,為謀詭谲,亦買得有租田七畝,在彼與湯聘尹之田,疊疊相連。
王虎遂欲吞為已業,乃設為巧計,來哄葉氏曰:「萬全一路,田土甚瘦,百姓狡猾無比,佃戶拖欠,視為常事。
若遇天一幹旱,便自升合不與,年年挨欠,不奈他何。
我今有田八十餘畝,在彼地方,逐年亦虛破錢糧,受多少嘔氣。
去取隻是逃躲,告縣便托人情。
千方百計,亦隻忍氣。
況爾家主不在,爾乃寡婦孤兒,如何征得租起?不如以田佃于我們,年年替爾取租,完納錢糧,豈不甚妙?」葉氏被他巧計所哄,遂以萬全坑租田二百四十畝,盡租與王虎,苗租果然收得完足。
及過三年,王虎往囑各田佃戶曰:「前者葉寡婦以田租我,收苗準息,今已全俱賣與我。
爾衆佃戶,各要立佃批與我,然後給表約,方許諸人去佃,将來租谷俱要送至我莊,明白交還,不得短少升合。
」各佃戶不知其謀,遂信此言是實。
此時王虎外收佃戶之租,内納葉氏之苗,衆佃戶自後聽命惟謹,蓋惟知王虎是他田主,而不知湯隆之為田主也。
不覺奄忽便過二十餘載,葉氏已故,王虎遂僞造契書,用茶染紙,成淡黃顔色,相似遠年舊紙,以為告狀之本,遂不納湯隆重之租。
湯隆著家人往王宅取讨,王虎曰:「我家有田數百頃,那裡有餘力,佃别人之田?」湯隆知得,遂不問王虎取租,乃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