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到萬全坑去取,衆佃戶曰:「我隻知此田是王虎收租,那見你來?」遂各不理。
湯隆複到王虎家中,請問明白。
王虎曰::「往時,我租你家田,當還你租谷,故不敢少。
今你令堂已将前田二百四十畝,一概賣與我,當時田價未完,故權納三年租谷,補準息錢。
今價已完足,田是我家的,豈複再納爾家租乎?」湯隆曰:「我家隻把田租與你,代收租谷,何曾賣與你?你若不還我租谷,我去郭爺處告你!」王虎曰:「莫說郭爺,就是皇帝處去告,我決不怕你!」湯隆忍氣不過,遂寫下狀詞,竟赴府中郭爺處去告。
告狀人湯隆,年甲在籍。
告為土豪騙産事。
隆孤母寡,佃多頑欠。
虎豪王虎,計租隆田二百四十畝,代收租谷。
一向完納無欠,經今已二十載。
讵豪久造深謀,熟交各佃,冒稱母賣,欺死瞞生。
切思千金之産,一旦謀占,王法何存?冤慘無地。
告懇天台懲惡追租,斷田還主,庶杜刁風。
上告。
郭爺接了湯隆狀詞,反覆翻閱,細思此必王虎之奸,遂出牌來拘王虎。
虎思湯隆雛弱無力,此必積歇劉雲教唆他告狀。
遂将金銀買賂幹證,安排衙門、吏書、門皂,乃始入府訴狀:
訴狀人王虎,年甲在籍,訴為唆騙事。
虎先年用價銀三百六十七兩,買到湯隆之田二百四十畝,契書明白,中見可證。
曆今二十餘年,兩經大造不旨過産,歲貼糧差,銀一十二兩五錢,厘毫無欠。
積歇劉雲,唆索補價。
奸謀未遂,複唆聳告,捏稱占田。
切思時價明買,契書存照。
乞天剪唆究誣,民不遭枉。
郭爺準了訴狀,遂呼對理。
湯隆曰:「王虎做小的家總佃,隻代收租,小的交他租銀,已經一十九載,今一旦冒稱買到小的田主,平白占産,情理何堪?」王虎曰:「小人有契書執照,隆母葉氏,親手花押,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