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明,在總路去等,果見間醫士送得藥來。
遊旆曰:「此藥是我家去的?」小童曰:「是也。
」遊旆接過手來,開包一一看過,遂将毒藥盡放在内,仍舊包了。
」小童送到遊志廣家,辭别歸去。
志廣煎藥服去,一時毒發,遂不可救。
遊旆見姪已死,乃假裝怒曰:「劉郎中素号明醫,百無一誤,今獨醫死志廣,必有緣故,我想此必遊那畜生,欺奸姪婦陳氏,故串醫人毒死志廣。
不然,何其死亡如此之速,有此異事?淫人妻子,毒人丈夫,我必代為伸冤!」遂寫狀往縣中洪大尹處去告:
告狀人遊旆,告為代姪伸冤事。
惡弟遊,禽獸邪行,穢污閨房,調奸姪婦陳氏至稔,恐姪志廣聞知不便,乘伊傷寒,遂買串醫士劉一梁,毒死志廣。
冤囗囗天,骨肉相殘,人倫大變。
乞天究治,存囗沾恩。
上告。
然志廣之死,實系遊旆用藥,乃嫁禍于遊耳。
且又密囑其子志高,包藥于糖餅内,再毒廣子自成,意欲斬草除根耳。
自成不食,故誤殺其家童,通族尊長,舉皆知之,莫不忿恨遊旆,且罵曰:「至親手足,安可以如此狠毒?既害其父又害其子,猶欲害其孫,何等過當!我和你若不舉首,則惡暴日甚,冤鬼悲号。
凡有人心,不可坐視!」遂召集一族三十三人連名,于洪爺台下出首:
首狀人遊忠、遊恕等,系五都民,首為不公不法事。
族惡遊旆,兄弟寇仇,操戈入室。
先年與兄遊旗争财不和,密謀毒命。
又虎吞幼産,毒死旗子志廣、孫自成,反陷遊抵罪。
夫遊既恤其孤,安有殺孤之理?遊旆既殺其父,豈無殺其子之心?三代兩父子,俱各埋冤;一族百男婦,莫不切齒。
況今田産入囊,複欲陷同死。
黑夜冤魂号天,白晝怨聲載道。
懇乞天台,鋤強翊善,感德無涯。
上呈。
洪爺接子狀辭及首詞,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