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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柴混打害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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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循,家事何如?」何建曰:「姚循家财數千,姚忠兄弟貧無立錐之地。

    」郭爺曰:「姚氏族中,還有親如姚忠者未有?」何建曰:「隻有姚忠,是至親堂姪。

    」郭爺曰:「姚循明明是姚忠利其家财,趁此機會,半夜用毒手打死,圖賴沈青,叫取夾棍,把姚忠夾起。

    」姚忠忙叫屈曰:「焉有姪肯打死親叔,去賴他人?就是利叔家财,既無子,家财自是小的該得。

    何容犯此逆天大罪?望爺爺詳情。

    」郭爺叫拘姚循妻子,與姚忠兄弟來審。

    牢子即去,提得陶氏與姚恕到司。

    郭爺問曰:「爾夫被打幾時身死?」陶氏曰:「丈夫日上服藥,将已平定。

    待至半夜,小婦人同姚恕,去廚下煎藥,隻聽得房中丈夫大叫一聲,慌忙走得入房,見已絕氣。

    彼時隻有姚忠,坐在身旁。

    想是被打,疼痛不過,喊叫氣絕。

    望爺爺作主,小婦人孤寡分上,重究沈青。

    」郭爺曰:「爾丈夫不是沈青打死,是你姚忠打死。

    你忠平日待爾丈夫何如?」陶氏道:「姚忠平日好酒撒潑,不務生理,屢遭丈夫趕逐。

    隻有姚恕為人本分、忠厚,丈夫時常看顧他二三。

    」郭爺曰:「據陶氏口辭,一發是姚忠打死。

    叫把姚忠重打四十,夾起再問。

    若不招認,活活打死!」姚忠受刑不過,情願招出:「身貧無倚,因思叔财難得,乘機半夜,私取鐵秤錘,頭頂連打三下,一時氣絕是實。

    」郭爺笑曰:「我固知報死異時,必是姚忠打死。

    」遂将姚忠問成死罪。

    将沈青庭杖八十,問徒二年,以儆負債抗主之罪。

    其餘幹犯,俱疏釋還家。

    陶氏财産自行管理。

    待到後日,姚恕送嬸歸山,即堂姚循家業,外人不得争占。

    判日: 審得姚忠二兄弟,本姚循之堂姪。

    循既無子,家業即該姪繼。

    奈何忠心不良,欲速死其叔,而急利其有。

    既串沈青,以屋當銀,後袖手旁觀沈青打叔。

    惟恐不死,所以半夜行兇,叔命頓絕。

    蓋欲嫁禍沈青而已。

    思享實利也。

    夫殺人者死,忠加常人一等,問拟淩遲。

    沈青負債不當鬥毆,律拟徒罪二年。

    姚恕忠純,立繼陶氏為嗣。

    所有家業外人不得争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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