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聞隻得轉衙回複。
吳爺曰:「既無對理,且各回去,俟我再審。
」适逢郭爺同牛大巡上嚴州,葉之蕃即具狀,入分巡郭爺處告來。
告曰:
告狀人葉之蕃,系淳安縣東隅生員。
告為欺死占産事。
先母治家,衣食饒足,無由變産完糧。
禍因田嵌虎豪鄭雍田腹,節次貪謀,假捏賣契在外,裝成圈套,俟母、舅俱死,恃無對證,即統群仆,強耕食田。
哭思母既無賣,彼焉有買?死雖無言,佃人可證。
懇天燭惡追田,不遭白騙。
郭爺接了狀詞,從頭一看,乃問葉之蕃曰:「爾母果賣田與他,未曾?」蕃曰:「先人遺田三百餘畝,家贍頗足。
隻因有田一十五畝,落在鄭雍田腹,一向謀占未遂。
今日先母死去,母舅亡過,叔今又死,故生此騙心。
萬望老爺作主,庶使田不遭他白騙。
」郭爺即出牌,拘得鄭雍、方三等俱到分司。
郭爺問曰:「葉秀才母親,先年果賣田與你不是?」鄭雍曰:「文契可證。
是他母舅作中,親叔代書。
前日縣中問結,叔尚無恙。
自知理虧,詐病不來對理。
」郭爺叫将文契上來。
郭爺将文契前後一看,又叫取葉其芳往日家中字迹來對,果俱一樣。
心中忖道:「文契又真,字迹又同,這是什麼緣故?不道是叔與母舅盜賣他田?郭爺又問曰:「爾叔與舅,果皆家赀優裕否乎?」葉之蕃曰:「小的敵分家财,他更饒裕。
母舅錢糧尚百,鄉稱富戶。
就是先母當時要銀使用,亦隻從舅借便足矣!何必賣田?」郭爺聽說,再把文契,從頭再看,又在日光下一照,果然識出詐來。
遂将鄭雍大罵曰:「你這欺心奴才!這葉阿朱是你改的,這朱汝芳是你改的,爾看葉(葉)字一勾兩點,阿字耳朵,朱字撇捺與勾,與汝字、芳字白明濃淡,墨迹新舊加寫,因此去縣告這假狀。
欺死瞞生,意圖白賴。
你且說你曾向方三說起田租也未?」喝将粗闆把鄭雍重打三十,責令盡供。
鄭雍情知昧心,遂供:不合捏寫文契,改換名姓,白占田産,欺瞞生死。
所供是實。
郭爺取了供狀,即援筆,判曰:
審得鄭雍,以豪宦胄子,播惡鄉邦。
每肆貪殘,占人田産。
明欺葉之蕃寡母、稚子,串合山人,捏寫文契,緻哄親叔代書。
始華可牛而終改葉阿朱,始牛一力而終改朱汝芳。
似此移山作海,紙上栽桑,瞰其舅、叔俱故,其芳年老,對證無人。
遂行占據,不思昧己天誅,讵識改塗難掩,日照詐形,方三血證。
此等機心,漸不可長。
拟判滿徒,贖谷一百,田還業主,衆釋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