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千宣曰:「若取兄銀出來,小人永不敢争!」郭爺已知兩人心事,遂大罵曰:「爾這兩兄弟,狼心狗肺,不念手足同胞,兄說弟得多銀,弟疑兄得多銀,今我公斷,今以千宣分關等項,悉付千藩,即刻入弟之宅,管弟之業;以千蕃分關等項,悉與千宣,即刻入兄之宅,管兄之業。
若有半言反悔,我即提本借沒爾家财,家屬盡流口外。
」斷罷,遂差十數牢子,押住千藩、千宣,各自換易。
誰知二家婦女,都隻思戀自家器物,都不肯換。
大家哭訴于郭爺之前曰:「小人兄弟不才,激惱老爺。
今蒙更相換易,誠至公至明,無一點偏私,小人無不聽從。
但小人家中婦女,用慣自家舊物,住慣自家舊屋,今後永不敢争。
隻願各人掌業,不願換易,倘再争訟,情願甘當大罪,伏願天台乞憐恩宥!」郭爺曰:「吾已斷定,誰聽你诳言!」千藩、千宣複叩頭懇訴。
郭爺大怒曰:「爾兄弟這個争多,那個争少,今日更換,便多少得均矣!又都舍少是自家己業,豈非骨肉相殘,徒把父财作勢乎?先人如此刻苦得來,如今兄弟這般争用去。
質之于官,财為悖逆之民;求之于父,則為不孝之子。
本該各責二十,以懲刁風。
但據二人各稱父遺家業有十餘萬,姑各罰爾銀一萬,以充國用,解入朝廷,再不許爾争訟,方準爾兩家更換。
」千藩、千宣,畏郭爺威明,遂甘受罰準息。
郭爺判曰:
難得者兄弟,賜得者錢财,故古人不欲以外物而傷天性,此單宰之怕以化成人也。
今李千藩、李千宣,母雖嫡庶,父則均恩。
夫何不念手足、懿親,同氣大誼?兄則告北獨吞父生前之銀,弟則訟兄私掘父已藏之窖。
角弓外向,棠棣中枯。
不念父功刻苦,惟知财利迷心。
語讦告則屢年仇雠,語更換則一家号泣。
固知不從貿易者,乃兩家具非不足;好為争者,實二人倚勢在财。
今依理斷,各罰贖銀一萬,輸送入官,以充朝廷糧饷,立按取供,毋再自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