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慶府孝義坊,有一敖姓,亦大族人家。
親丁二三百人,地字房有。
敖富生二子,長敖文明,次敖文信,俱習儒業。
後文明登進士第,除授延安府洛川縣知縣,淑人章氏,同行之任。
後文信因兄出仕,家中無人,遂在家暫理農桑。
文明每呈必親信無疑,蓋以手足至親也。
文信常來任所,文明所得俸資罰贖之銀,每付弟歸置業。
前後數次,積銀一萬餘兩。
指望後歸養老過活。
誰想文信将銀買田置業,皆用自己名字,此時已懷無兄之心。
不想數年文明乃卒于官,淑人章氏,生子敖毅,年止四歲。
自洛川搬柩歸家,宦囊蕭然,母子實難度活,遂至殡葬之姿,不能措辦。
乃問叔取些銀兩周濟。
文信即時翻轉臉皮,遂不認帳。
乃對嫂曰:「前往任所看兄,我念骨肉,東西常來詢問,原非借銀。
就是兄亦隻念我路遠,略略付得數兩盤纏與我,那裡有銀寄在我處?今日兄雖宦卒,囊中豈無數萬之金?況兄臨卒,又無片紙隻字為證。
我今在家,胼手胝足,栉風沐雨力農,多少辛苦,方才讨得這口飯吃。
那讨銀子與你?」章氏見叔昧已瞞心,分毫不與。
思量夫死又無簿帳可查,受氣不過,乃著家童到章宅,請得兄弟章旦,前來商議。
章旦曰:「爾叔獸心,當日付銀,與他歸來,他将自己名字,買了田産,我已知其心有今日。
如今若不告官,争論理決,難得他銀子!」章氏即托弟,抱狀赴南充縣去告:
告狀婦章氏,系南充縣在城中隅借。
告為欺死絕生事。
故夫敖文明,官任洛川縣尹。
屢積俸資一萬餘兩,付叔敖文信,前後挈歸置産。
豈夫卒于任,扶柩空歸,哀取前銀茔葬,分毫不認。
看叔坐享膏腴,母子孤苦待命。
奔告爺台,追銀殄惡,生死銜恩。
上告。
時縣尹是晉江蔡思元作宰,接得章氏狀詞,哀情慘怛,遂為準理。
出牌來拿敖文信。
文信即具狀訴曰:
訴狀人敖文信,系南充縣在城中隅民籍。
訴為仇害事。
信與兄明,分家十年,克苦勤勞,僅堪度日。
兄為清官,不幸病故,家資蕭條。
嫂聽血弟章旦教唆,捏情仇陷,騙兄宦金,私買田業。
兄銀既無收票,田産又無兄名。
平空唆嫂,妄起占端。
乞爺究唆杜占,激切上訴。
蔡爺準了訴詞。
遂呼兩家人犯,到堂聽審。
蔡爺曰:「親戚隻好勸和,你怎唆他叔、嫂讦告?」章旦曰:「婦人告狀,自然有抱狀之人。
章氏兒子又小,小的又系姊弟,安忍不代為□告?況他嫂、叔乃敖家人,小的則姓章,争隻敖家财物,決不分我章家。
小的親戚,隻好往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