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安肯教唆使他嫂、叔成仇?憑爺爺審我姐姐,果系我教唆不曾?」蔡爺起身問曰:「章淑人怎麼說?」章氏曰:「小婦人忝為命官妻子,若非大不得己,豈肯首公庭?不特羞及亡夫,抑且玷辱朝廷!今日之告,蓋謂夫在宦時,信步任數次,每次寄銀二千餘兩歸家,此乃小婦人親手遞過。
夫以手足至親,并無疑忌,亦無簿帳。
誰知他今日欺心,分文不還。
若非我夫寄銀,他數年居家,安能發得許大家财?」敖文信曰:「小人與兄分居十年,所積家财,不過一三千數目,皆系自家辛苦得來。
雖到兄任所打秋風數次,不得他盤費三百兩。
果若寄與□我歸家買田,我必有領貼,買田之後,我必交文契與他。
縱兄不要領貼、文契,似此利害,嫂嫂豈肯饒過小的?乞老爺想情。
嫂嫂隻因夫故囊空,欲取前次小的打秋風之銀,第聽惡親章旦教唆,哄告假狀。
若非章旦,決無此狀。
」蔡爺曰:「汝家今有成餘多家資,可謂富厚之甚。
爾嫂、姪今日貧難之極,可分三百金與你嫂婦濟貧。
」敖文信曰:「小的之家,皆日逐辛苦,逐分攢起來的,怎麼就分得三百金與嫂?」蔡爺曰:「爾與爾嫂,本是至親。
即如你做官,姪兒來打秋風,爾獨叫他白手回歸乎?若不聽說,除打在外,問你一個重罪!」文信見蔡爺發怒,連忙禀曰:「小的情願辦三百兩與嫂。
」蔡爺叫押出去對來。
章氏心中不甘,走出外面,乃呼弟章旦曰:「此事除非按郭爺處去告,方得明白。
」章旦聽姊之言,即時竟往成都郭爺處去告。
來到成都,正值放告日期,遂跪二門進狀:
告狀女章氏,系順慶府南充縣,在城民籍。
告為亟救孤寡事。
故夫敖文明,洛川宦殁。
一分徹骨,歸襯(榇)莫能營葬。
宦任所得俸資,重遭叔文信吞去。
告縣,止判還銀三百。
哭思叔家銀萬,皆夫遺銀,惡欺孤兒寡婦,盡騙不與。
懇台提究,天日頓天。
上告。
代姐抱狀人章旦。
郭爺接了狀詞,細看一遍,叫章旦近前親審。
章旦曰:「小的姐夫,在洛川做三年知縣,所得俸資、罰贖,僅有萬餘。
以叔至親,來縣數次,悉付與彼,帶歸置産,全無領字收票。
蓋以至親故,無心提防。
況此銀俱系姐姐親手交付。
後不料姐夫任故,遺子止有五歲。
姐姐扶柩歸葬,宦囊蕭然,家無擔石之儲。
與叔取讨前銀葬夫,誰知他當時買産,但用自己名字,今日昧了心腸,毫不肯認。
讦告本縣,蒙蔡爺止斷三百,姐姐心中不甘,故來奔告爺台。
」郭爺曰:「既有此冤,爾可出外店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