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樊川文集第六

首頁
天寳安祿山亂,朔方節度使安思順以祿山從弟賜死,诏郭汾陽代之。

    後旬日,複诏李臨淮持節分朔方半兵東岀趙、魏。

    當思順時,汾陽、臨淮俱為牙門都将,将萬人,不相能,雖同盤飲食,常睇相視,不交一言。

    及汾陽代思順,臨淮欲亡去,計未決,诏至,分汾陽兵東讨,臨淮入請曰:“一死固甘,乞免妻子。

    ”汾陽趨下,持手上堂偶坐,曰:“今國亂主遷,非公不能東伐,豈懷私忿時耶!”悉诏軍吏,出诏書讀之,如诏約束。

    及别,執手泣涕,相勉以忠義。

    訖平劇盜,實二公之力。

     知其心不叛,知其材可任,然後心不疑,兵可分。

    平生積忿,知其心,難也;忿必見短,知其材,益難也,此保臯與汾陽之賢等耳。

    年投保臯,必曰:“彼貴我賤,我降下之,不宜以舊忿殺我。

    ”保臯果不殺,此亦人之常情也。

    臨淮分兵诏至,請死于汾陽,此亦人之常情也。

    保臯任年,事出于己,年且寒饑,易為感動。

    汾陽、臨淮,平生抗立,臨淮之命,出于天子,榷于保臯,汾陽為優。

    此乃聖賢遟疑成敗之際也,彼無他也,仁義之心與雜情并植,雜情勝則仁義滅,仁義勝則雜情銷,彼二人仁義之心旣勝,複資之以明,故卒成功。

     世稱周、邵為百代人師,周公擁孺子而邵公疑之。

    以周公之聖,邵公之賢,少事文王,老佐武王,能平天下,周公之心,邵公且不知之。

    苟有仁義之心,不資以明,雖邵公尚爾,況其下哉。

    《語》曰:“國有一人,其國不亡。

    ”夫亡國非無人也,丁其亡時,賢人不用,苟能用之,一人足矣。

     窦列女傳 列女姓窦氏,小字桂娘。

    父良,建中初為汴州戸曹掾。

    桂娘美顔色,讀書甚有文。

    李希烈破汴州,使甲士至良門,取桂娘以去。

    将出門,顧其父曰:“愼無戚,必能滅賊,使大人取富貴于天子。

    ”桂娘旣以才色在希烈側,複能巧曲取信,凡希烈之密,雖妻子不知者,悉皆得聞。

    希烈歸蔡州,桂娘謂希烈曰:“忠而勇,一軍莫如陳先奇。

    其妻窦氏,先奇寵且信之,願得相往來,以姊妹叙齒,因徐說之,使堅先奇之心。

    ”希烈然之,桂娘因以姊事先奇妻。

    嘗間曰:“為賊兇殘不道,遲晩必敗,姊宜早圖遺種之地。

    ”先奇妻然之。

     興元元年四月,希烈暴死,其子不發喪,欲盡誅老将校,以卑少者代之。

    計未決,有獻含桃者,桂娘白希烈子,請分遺先奇妻,且以示無事于外。

    因為蠟帛書,曰:“前日已死,殡在後堂,欲誅大臣,【希烈僭,故曰臣。

    】須自為計。

    ”以朱染帛丸,如含桃。

    先奇發丸見之,言于薛育,育曰:“兩日希烈稱疾,但怪樂曲雜發,盡夜不絶,此乃有謀未定,示暇于外,事不疑矣。

    ”明日,先奇、薛育各以所部噪于牙門,請見希烈,希烈子迫出拜曰:“願去僞号,一如李納。

    ”【時正已死,納代為帥。

    】先奇曰:“爾父勃逆,天子有命。

    ”因斬希烈及妻子,函七首以獻,暴其屍于市。

    後兩月,吳少誠殺先奇,知桂娘謀,因亦殺之。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