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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川文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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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賀集序 大和五年十月中,半夜時,舍外有疾呼傳緘書者。

    某曰:“必有異。

    ”亟取火來,及發之,果集賢學士沈公子明書一通,曰:“吾亡友李賀,元和中義愛甚厚,日夕相與起居飲食。

    賀且死,嘗授我平生所著歌詩,離為四編,凡千首。

    數年來東西南北,良為已失去。

    今夕醉解,不複得寐,即閱理箧帙,忽得賀詩前所授我者。

    思理往事,凡與賀話言嬉遊,一處所,一物候,一日夕,一觞一飯,顯顯焉無有忘棄者,不覺岀涕。

    賀複無家室子弟得以給養恤問,常恨想其人、詠其言止矣。

    子厚于我,與我為《賀集》序,盡道其所來由,亦少解我意。

    ”某其夕不果以書道不可,明日就公謝,且曰:“世為賀才絶出前。

    ”讓。

    居數日,某深惟公曰:“公于詩為深妙奇博,且複盡知賀之得失短長。

    今實叙賀不讓,必不能當君意,如何?”複就謝,極道所不敢叙賀,公曰:“子固若是,是當慢我。

    ”某因不敢辭,勉為賀叙,然其甚慚。

     皇諸孫賀,字長吉,元和中韓吏部亦頗道其歌詩。

    雲煙綿聯,不足為其态也;水之迢迢,不足為其情也;春之盎盎,不足為其和也;秋之明潔,不足為其格也;風樯陣馬,不足為其勇也;瓦棺篆鼎,不足為其古也;時花美女,不足為其色也;荒國陊殿,梗莽丘壟,不足為其恨怨悲愁也;鲸呿鳌擲,牛鬼蛇神,不足為其虛荒誕幻也。

    蓋《騷》之苗裔,理雖不及,辭或過之。

    《騷》有感怨刺怼,言及君臣理亂,時有以激發人意。

    乃賀所為,無得有是!賀能探尋前事,所以深歎恨今古未嘗經道者,如《金銅仙人辭漢歌》、《補梁庾肩吾宮體謡》,求取情狀,離絶逺去筆墨畦徑間,亦殊不能知之。

    賀生二十七年死矣,世皆曰:“使賀且未死,少加以理,奴仆命《騷》可也。

    ” 賀死後凡十某年,京兆杜某為其序。

     注孫子序 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為夫子之徒,實仲由冉有之事也。

    今者據案聽訟,械繋罪人,笞死于市者,吏之所為也。

    驅兵數萬,橛其城郭,系累其妻子,斬其罪人,亦吏之所為也。

    木索兵刃,無異意也;笞之與斬,無異刑也。

    小而易制,用力少者,木索笞也;大而難制,用力多者,兵刃斬也。

    俱期于除去惡民,安活善人。

    為國家者,使教化通流,無敢輙有不由我而自恣者。

    其取吏無他術也,無異道也,俱止于仁義忠信智勇嚴明也。

    苟得其道一二者,可以使之為小吏;盡得其道者,可以使之為大吏。

    故用力少者,其吏易得也,功易見也;用力多者,其吏難得也,功難就也。

    止此而已,無他術也,無異道也。

    自三代已降,皆由斯也。

     子貢訟夫子之德曰:“文、武之道,未墜于地,在人。

    賢者識其大者、逺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近者。

    ”季孫問冉有曰:“子于戰學之乎,性逹之也?”對曰:“學之。

    ”季孫曰:“事孔子,惡乎學?”冉有曰:“即學之于孔子者,大聖兼該,文武并用,适聞其戰法,猶未之詳也。

    ”複不知自何代何人分為二道,曰文、曰武,離而俱行。

    因使搢紳之士不敢言兵,或恥言之,苟有言者,世以為粗暴異人,人不比數。

    嗚呼!亡失根本,斯最為甚。

     周公相成王,制禮作樂,尊大儒術,有淮夷叛則出征之。

    夫子相魯公,會于夾谷,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叱辱齊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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