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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川文集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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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遠遠近近,就積佛寺,終輸于河,複藉民而載之,民之巨牛大車,半頓于路,前政鹹知,計不能出。

    公曰:“管仲曰,粟行五百裡,民有饑色。

    斯言粟重物也,不可推遷,民受其弊。

    況今迂直之計,有不趐習試五百裡乎!”公乃大索有無,親籌而計之。

    北臨黃河,樹倉四十間,穴倉為糟,下注于舟。

    因隙賞直,不敗時務。

    自此壯者斛,幼者鬥,負挈囊裡,委倉而去,不知有輸。

    他境之民,越逸奔走,軿軿争闘,願為陜民。

    政成化行,上國下國,更口贊頌。

     凡二年,改嶽、鄂、安、黃、蕲、申等州觀察使,囊山帶江,三十餘城,缭繞數千裡,洞庭百越,巴蜀荊漢而會注焉。

    五十餘年,北有蔡盜,于是安鎖三關,鄂練萬卒,皆伧楚善戰,寖有戰風,稱為難治,有自往矣。

    公始臨之,簡服伍旅,修理械用,親之以文,齊之以武,大創廳事,以張威容。

    造蒙沖小艦,上下千裡,武士用命,盡得羣盜。

    公曰:“劫于水者,以盡殺為習,雖值童耉而無舍焉。

    比附他盜,刑不可等。

    ”于是一死之内,必累加之,盜相誡曰:“公之未去,勿觸其境。

    ”然後黜棄奸冒,用公法也;升陟廉能,用公舉也;撫獲窮約,用公惠也。

    豪商大賈,不得輕役,不得隐田,父子兄弟,不得同販。

    于阖境之内,有餘不足,自公而均。

    複建立儒宮,置博士,設生徒,廪饩必具,頑惰必遷,敬讓之風,人知家習。

    八年秋,江水漲溢。

    公曰:“安得長堤而禦之。

    ”言訖,軍士齊民,雲锸雨杵,一揮立就,令行恩結,有如此者。

    千裡之内,如視堂庑,雖僻左下裡,歲臘男子必以雞黍賀饋,女子能以簪瑱相問遺,富樂歡康,肩于治古。

     凡五年,遷浙西觀察使,加禮部尚書。

    公曰:“三吳者,國用半在焉。

    因高為旱,因下為水者,六歲矣。

    經賦兵役,不減于民,上田沃土,多歸豪強。

    荀恱所謂公家之惠優于三代,豪強之酷甚于亡秦,今其是也。

    ”于是料民等第,籍地沃瘠,均其征賦,一其徭役。

    經費宴賞,約事裁節。

    民有宿逋不可減于上供者,必代而輸之。

    誠禱山川,歲獲大稔。

    複曰:“衣冠者,民之主也。

    自艱難已來,軍士得以氣加之,商賈得以财侮之,不能自奮者多栖于吳土。

    ”遂立延賓館以待之,苟有一善,必接盡禮。

    因訪裡闾,益知民之疾苦,随以治之。

    纔逾期歲,而吳民複振。

     開成元年十月二十日,薨于治所。

    多士相吊曰:“使公相天子,貞觀、開元之俗,可期而見也。

    豈公不幸,實生民之不幸也。

    ”主上痛悼,辍朝一日,贈吏部尚書。

     公生得靈和,自幹名立朝,為公卿,為侯伯,未嘗須臾間汲汲牽率欲顯名合朝,而仁義忠信,明智恭儉,欝積發溢,自然相随。

    不立約結而善人自親,不設溝壘而不肖自遠,不志于榮逹而官位自及。

    公内外閥閱,源派清顯,拔于甲族,而複甲焉。

    親昆仲六人,皆至逹官,公與伯兄季弟,五司禮闱,再入吏部,自國朝已來,未之有也。

    上至公相方伯,下及再命一命,幕府陪吏之屬,徧滿内外,皆公門生。

    公俯首益恭,如孤臣客卿,惕惕而多畏也。

    自為重鎮,苞苴金币之貨,不至權門。

    親戚故舊,周給衣食,畢其婚喪,悉出俸錢,不以家為。

    在家怡然,未嘗訓勉,子弟自化,皆為名人。

    居室卑庳,不設歩廊,賓至值雨,則張蓋蹑屐而就于外位。

     初鎮于陜,或束梃經月,不鞭一人。

    至于驿馬,令五歲幸全,則為代之,着為定制,曰緻一物于必窮之地,君子不為。

    其為仁愛,而臻于此。

    及遷鎮鄂渚,嚴峻刑法,至于誅戮,未嘗贳一等,後一刻。

    或問于公曰:“陜、鄂之政不一,俱臻于治,何也?”公曰:“陜之土瘠民勞,吾撫之不暇,尚恐其驚。

    鄂之土沃民剽,雜以夷俗,非用威刑,莫能緻理。

    政貴知變,蓋為此也。

    ”聞者服焉。

     嗚呼!公之德行材器,真哲人君子,沒而不朽者也。

    易名定谥,為國常典,敢書先烈,逹于執事,附于史氏雲爾。

    謹狀。

     唐故尚書吏部侍郎贈吏部尚書沈公行狀 曾祖某皇任泉州司戶參軍 祖某皇任婺州武義縣主簿贈屯田員外郎 父某皇任尚書禮部員外郎贈太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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