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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川文集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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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公諱某,字某。

    明《春秋》,能文攻書,未冠知名。

    我烈祖司徒岐公,與公先少保友善,一見公喜曰:“沈氏有子,吾無恨矣。

    ”因以馮氏表生女妻之。

     貞元末,舉進士。

    時許公孟容為給事中,權文公為禮部侍郎,時稱權、許。

    進士中否,二公未嘗不相聞于其間者。

    其年,禮部畢事,文公詣許曰:“亦有遺恨。

    ”曰:“為誰?”曰:“沈某一人耳。

    ”許曰:“誰家子?某不之知。

    ”文公因具言先少保名字,許曰:“若如此,我故人子。

    ”後數日,徑詣公,且責不相見。

    公謝曰:“聞于丈人,或援緻中第,是累丈人公舉,違某孤進,故不敢自逹。

    ”許曰:“如公者,可使我急賢詣公,不可使公因舊造我。

    ” 明年中第。

    文公門生七十人,時人比公為顔子。

    聯中制策科,授太子校書,鄠縣尉,直史館,左拾遺,左補阙,史館修撰,翰林學士。

    歴尚書司門員外郎,司勲、兵部郎中,中書舍人,命服朱紫。

    時穆宗皇帝親任學士,時事機秘,多考決在内,必取其長,循為宰相。

    公密補弘多,同列每欲面陳拜章,互來告公,必取規議,用為進退。

    歳久,當為其長者凡再,公皆逡廵不就。

    上欲面授之,公奏曰:“學士院長,參議大政,出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為。

    凡宰相之任,非能盡知天下物情,苟為之必緻敗撓。

    況今百姓甚困,燕、趙适亂,臣以死不敢當,願得治人一方,為陛下長養之。

    ”因出稱疾,特降中使劉泰倫起之,公稱益笃。

    故相國李公徳裕與公同列友善,亦欲公之起,辭說甚切,公終不出。

    因诏以本官兼史職,出歸綸閣。

    久處密近,思效用于外,懇請于丞相不已。

    由是出為湖南觀察使、兼禦史大夫。

    凡二歳轉為。

    人困事繁,惡易滋長,官人調授,少得防冤,疏通蹊徑,人情物理,無不曲盡。

    吏欲為欺于此,照驗之端必明于彼;民有未伸于彼,開張之路必在于此。

    亹亹循環,皆極根本。

    尤重刑罰,杖十五至死者,每有一犯,必具獄斷刑之後,徧示幕府吏,雖十人有一人以為小未可者,必再詳究。

    經費遊宴,約事裁節,歲有水旱,不可減于常貢者,必為代之。

    江西宣州聯歲水災,所貸萬計。

     公善飬情性,自居方伯生殺之任,喜怒好惡是四者閉覆渾然,雖終歲伺之,不見毫發。

    故黠吏欲賊公之所向,高下其事,終不可得。

    每處一事,未嘗不從容盡理,故所至之處,富庶歡康,理行第一。

    每去任,人吏泣送出境不絶。

    自宣城入為吏部侍郎,二年考覆搜舉,品第倫比,時稱精能,宰物之望,屬于佥議。

    公每願用所長,複理于外。

    及薨于位,知與不知,莫不相吊。

    上悼惜,辍朝一日,贈吏部尚書。

     公與先少保俱掌國史,撰《憲宗實録》,未竟,出鎮湖南,诏以随之,成于理所,時論榮之。

    公出得靈粹,沛然而仁,自幼及長,未嘗須臾間汲汲牽率欲及于道。

    溫良恭儉,明智忠信,内積外溢,自然相随。

    自布衣至于逹宦,凡所交友,皆當時名公,将美所長,覆救所不及,三十年間,無有攜間者。

     公常居中,雖有重名,每苦于饑寒,兩求廉鎮。

    時宰許之,皆先要公曰:“欲用某為從事,可乎?”公必拒之。

    至有怒者,公曰:“誠如此,願息所請。

    ”故二鎮幕府,皆取孤進之士,未嘗有吏一人因權勢入。

    嘗擇邸吏尹倫,戆滞阙事,寮佐皆患之,因請易之,公曰:“某出京師,面誡倫曰:止可關事,不可多事。

    是倫适能如此,受不虛矣。

    ”故二鎮号為富饒,凡十年間,權勢貴幸之風不及于公耳,苞苴寳玉之賂亦不至權門,雖有怒者,亦不敢以言議公,公然侵公。

    其為守道自得,皆如此類。

    在家無杖笞呵責,家人自化,兄弟生侄,雖絶服者,入門飲食衣服,指使其奴婢,無二等。

    親戚故舊,周給所得,皆出俸錢,不以家為。

    于京師開化裡緻第,價錢三百萬,訖二鎮牽率滿之,及在床之日,周身之飾,易以任器。

    京師士人,雜然言議,以為非今之有,指為異事。

     嗚呼!公之徳行,可以稱古君子矣。

    牧分實通家,義推先執,複以孱昧,叨在賓席,幼熟懿行,長奉指教,泣涕撰記,以備遺阙,以附于史氏雲爾。

    謹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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