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
故有地狹而民衆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
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徕。
開則行倍。
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财物不為用。
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衆而兵弱,地大而力小。
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薮澤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
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
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
方土百裡,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
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薮澤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澤堤防足以畜。
故兵出,糧給而财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
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裡,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世主患之。
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者同;民衆而不用者,與無民者同。
故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
私利塞于外,則民務屬于農;屬于農則樸,樸則畏令。
私賞禁于下,則民力抟于敵,抟于敵則勝。
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
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苦。
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緻民死者,名與利交至。
民之生,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
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
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
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髒,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
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緻功名者,數也。
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
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
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
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
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
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
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
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
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
利出于地,則民盡力;名出于戰,則民緻死。
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緻死,則勝敵。
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緻也。
今則不然。
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
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
臣請語其過。
夫治國舍勢而任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