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
明沙門智旭箋要
後學雲昉校并補釋
(此書注釋者:智旭即蕅益大師,雲昉即弘一大師)
聞如是,一時佛在迦維羅衛國。
爾時淨飯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請求,以自濟度,惟願世尊,哀詶我志。
佛言,可得之願,随王所求。
王白佛言,世尊已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
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别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迦維羅衛,中天竺國之名,即世尊生處也。
淨飯王,即世尊之父。
以父王為當機而請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諸佛之父。
依于五戒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讵可忽哉。
佛言,善哉善哉。
憍昙,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别五戒。
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
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途故。
上契佛意,下契群機,故再歎善哉也。
憍昙,即瞿昙,是王之姓,西國以稱姓為敬故。
受持不犯,則當成佛。
犯而不悔,則堕三途。
五戒為法界十法界皆趣五戒皆趣不過也。
問:受持不犯,當成佛道。
受而犯者,亦當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途。
犯而悔者,亦堕三途否?答:受而犯者亦當成佛,惟不受戒則永無成佛因緣。
犯而悔者,不堕三途。
但犯分上中下三種差别。
悔亦有作法取相無生三種不同。
理須各就當戒委明,未可一言盡也。
爾時佛為淨飯王種種說已。
王聞法竟,前禮佛足,繞佛而去。
佛以是因緣,告諸比丘,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
諸比丘佥曰,唯然,願樂欲聞。
問:比丘律儀,是大僧法。
所以不許俗聞。
今五戒相,是優婆塞所學,何故不向王說,乃待王去之後,以是因緣告比丘耶?答:七衆戒法,如來皆于比丘僧中結者,正以比丘為七衆中尊,佛法藉僧寶而立。
故雲,佛滅度後,諸尼應從大僧而學戒法。
夫尼戒尚屬比丘,況五戒而不屬比丘耶。
故今向比丘僧說此五戒,正欲令優婆塞轉從比丘學也。
殺戒第一
佛告諸比丘。
犯殺,有三種奪人命。
一者自作。
二者教人。
三者遣使。
△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
△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系縛奪命。
△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縛奪命。
是使随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
一、是人(謂所殺者人,非畜牲等。
)。
二、人想(謂意在殺人。
)。
三、殺心。
四、興方便。
五、前人命斷。
今之自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殺心而興方便故。
奪彼命時,犯不可悔罪也。
不可悔者,初受優婆塞戒之時,說三歸竟,即得無作戒體。
今犯殺人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複成優婆塞,故不可作法忏悔也。
既不可悔,則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
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日一夜八關齋戒,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薩大戒。
惟得依大乘法,修取相忏,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許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
爾時破戒之罪,雖由取相忏滅,不堕三途,然其世間性罪仍在。
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
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複有三種奪人命。
一者用内色。
二者用非内色。
三者用内非内色。
△内色者。
優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
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
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用非内色者。
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遙擲彼人。
作是念,令彼因死。
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
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用内非内色者。
若以手捉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木段,打他。
作如是念,令彼因死。
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
若不即死。
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此三種亦皆殺法所謂興方便也。
手足身分,是凡情之所執受,故名内色。
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執受,名非内色,有處亦名外色。
用彼内色,捉彼外色,故為雙用内非内色也。
因此方便而死,不論即死後死,總是遂其殺心。
故從前人命斷之時,結成不可悔罪。
後不因死,則但有興殺方便之罪,未遂彼之殺心。
故戒體尚未曾失,猶可殷勤悔除,名為中可悔罪也。
複有不以内色,不以非内色,亦不以内非内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
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車輿中。
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
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雲不以内非内色。
而前人命斷是同,則不可悔罪亦同。
複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宑殺,撥殺,毗陀羅殺,堕胎殺,按腹殺,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于中起方便殺。
(弶者。
木檻詐取也。
撥者,弩石也。
)
此更廣标種種殺方便也。
核弶及撥,皆是殺具。
毗陀羅即起屍咒術,下文自釋。
餘并可知。
無煙火坑殺者。
若優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于中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上。
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
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
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
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為人作無煙火坑。
人死者,不可悔。
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
(從人邊得方便罪。
不從非人邊得殺罪也。
以于非人無殺心故。
)畜生死者,下罪可悔。
(下字,恐誤。
準一切律部,亦是中罪。
亦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畜生邊得殺罪也。
以于畜生無殺心故。
)△為非人作坑。
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
(非人,謂諸天修羅鬼神,載道義弱。
故殺之者戒體未失,猶可悔除也。
)人死是下罪可悔。
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
(亦皆從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人及畜生得殺罪。
以于人及畜生本無殺心故。
)△若為畜生作坑。
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
(畜生,較諸天鬼神更劣。
故殺之者,罪又稍輕。
)若人堕死,若非人堕死,皆犯下罪可悔。
(還從畜生邊得方便罪也。
)△若優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堕死。
人死者,犯不可悔。
非人死者,中罪可悔。
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
是名無煙火坑殺也。
此廣釋無煙火坑殺他,以例核殺、弶殺、作宑殺、撥殺,無不爾也。
問:一切有命,不得故殺,殺者非佛弟子。
何故今殺天龍鬼神僅結中罪。
殺畜生僅結下罪。
猶不失戒,不至堕落耶?答:凡論失戒,須破根本四重。
所謂殺人,盜五錢,邪淫,大妄語。
此四重中,随犯一種,決非作法之所能忏。
至如殺非人畜生等,性罪雖重,而于違無作罪猶為稍輕。
今雲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違無作罪,免堕三途,非謂并除性罪也,殺一命者,必償一命。
故殺者,固當故償。
誤殺者,亦須誤償。
縱令不受戒者,亦必有罪。
故大佛頂經雲,如于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佛制殺戒,良由于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斷輪回。
設複偶犯,至心忏悔,永不複造,亦可免堕三途。
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
設不念佛求生淨土,何由永脫酬償之苦哉。
毗陀羅者。
若優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屍令起。
水洗著衣,令手捉刀。
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故,作此毗陀羅。
即讀咒術,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
若前人入諸三昧,或天神所護,或大咒師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
是名毗陀羅殺也。
△半毗陀羅者。
若優婆塞二十九日作鐵車。
作鐵車已,作鐵人召鬼,咒鐵人令起。
水洗著衣。
令鐵人手捉刀。
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讀是咒。
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
若前人入諸三昧,諸天神所護,若咒師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
是名半毗陀羅殺。
△斷命者。
二十九日牛屎塗地,以酒食著中。
然火已,尋便著水中。
若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火水中滅。
若火滅時,彼命随滅。
又複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畫作所欲殺人像,作像已,尋還撥滅。
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像滅,彼命亦滅。
若像滅時,彼命随滅。
又複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以針刺衣角頭,尋還拔出,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針出,彼命随出。
是名斷命。
若用種種咒死者,犯不可悔罪。
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三種咒術斷命,并名厭禱殺。
皆毗陀羅之類也。
又複堕胎者。
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藥。
若針血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