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天竺沙門 般剌密帝 譯
烏苌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 筆受
明淮海參佛弟子蘊空居士陸西星 述旨
明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李戴 印可
明中憲大夫直??淮安府知府劉大文 明中憲大夫直??揚州府知府 楊洵 校閱
淮南後學 陳南金 校定
△通釋經題
夫如來果體。
其體本然。
何假密因。
菩薩道用。
其用無作。
孰資萬行。
無因無作。
無修無證。
無了不了。
大小名相。
一切不立。
此真首楞嚴究竟堅固者也。
特以衆生如來隐于藏心。
非密因不顯。
衆生菩薩淪于七趣。
非萬行不修。
覺皇于是示之以大法。
使不迷于小道。
而默得乎無外之體。
喻之以佛頂。
使不滞于相見。
而妙極乎無上之緻指。
如來密因。
使明本妙之心。
知三世諸佛。
皆依此為初因。
明修證了義。
使悟究竟之法。
知一切聖人皆依此而證果。
乃至具足菩薩清淨萬行。
一切事法無不究竟。
至于實相堅固不壞。
故名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始于徴心辯見。
終于破陰褫魔。
無非健相分别事也。
天如曰。
梵語首楞嚴。
乃大定之總名也。
此翻一切事究竟堅固。
古師雲。
未修此定。
一切事法宛爾差殊。
為法所縛。
既得此定時。
山河大地。
明暗色空。
一切當處寂滅。
即是常住心性。
故雲究竟堅固。
△判說經先後(删定舊文)
夫法王說法。
有條不紊。
初說一乘頓教以立本。
即華嚴也。
次說三乘漸教以逗機。
即阿含方等般若也。
後說一乘圓教以顯實。
即法華也。
楞嚴即般若法華之中。
實大乘終極之教。
故如來密因。
菩薩萬行修證之法。
一切畢竟。
自此以往。
無複進修。
直透一乘圓妙之道。
故法華會上。
更無地位之說。
純談妙法。
随根印可。
授記作佛而已。
法華之後。
便說涅槃。
扶律常談而終焉。
扶律者。
所以囑後事。
談常者。
所以示真寂。
此獨臨滅遺付之事。
非有加于法華也。
說者不本扶律之意。
辄判楞嚴。
于法華之後。
亦稱扶律談常。
若然則是扶律之後而又扶律。
進修之後而又進修。
前則加于法華。
後則贅于涅槃。
倒置骈枝。
紊于法王之法矣。
以經證之。
竛竮之子既領寶藏。
複何所求。
化城之人既到寶所。
複何前進。
燈明說法華以後。
中夜涅槃。
釋迦說法華已。
便于四衆唱滅。
複何枝蔓于楞嚴哉。
如必以楞嚴居後。
則阿難既于法華諸漏已盡。
而複于楞嚴未盡諸漏。
既于法華堪授佛記。
而複于楞嚴未全道力。
既先領悟妙法。
而複不知真際。
既已安住佛道。
而複溺于淫舍。
是皆倒置。
理自不然。
故判楞嚴在般若之後者。
蓋以般若之後。
慧學方盛。
定力未全。
人或溺于多聞。
失于正受。
于是示首楞之大定。
資般若之大慧。
使定慧均等學行兩全。
而究竟趨于一乘實相。
此楞嚴所以說也。
論三經大緻。
無非為一大事因緣。
而必先般若以發明。
次楞嚴而修證。
終法華而印可。
然後盡諸佛之能事。
此其序固如是也。
然導達禅乘。
決擇正見。
無尚楞嚴矣。
△正宗五分
此經正宗文五。
一見道分。
初由七徴。
以顯常住真心性淨明體。
(即第一卷)次由八還。
以辯妙淨見精。
顯如來藏。
(即第二第三卷)複即山河萬象。
宣勝義中。
真勝義性。
(四卷初至中)皆使行人明心見性。
為修證密因。
故名見道分。
二修道分。
首示初心二決定義。
令審因心果覺。
又審煩惱根本。
為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