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谛也。
應供即解脫。
俗谛也。
正覺即般若。
真谛也。
通号有十。
而問此三者。
乃其要也。
作謂修持造作義。
該因果。
事即果也。
相謂身相。
說謂言說。
覺謂覺知。
謂如來于此辭句。
為異為不異耶。
佛告大慧如來應供等正覺。
于如是等辭句。
非事所因。
所以者何。
俱有過故。
大慧。
若如來是事者。
或作或無常。
故一切事應是如來。
我及諸佛皆所不欲。
若非所作者。
無所得故方便則空。
同于兔角槃大之子。
以無所有故。
大慧。
若無事無因者。
則非有非無。
若非有非無則出于四句。
四句者是世間言說。
若出四句者則不堕四句。
不堕四句故智者所取。
一切如來句義亦如是。
慧者當知。
(此答以如來應供正覺之義。
非事非因。
即非非作非不作。
言俱有過者。
不特言事因非果也。
合雲來。
若唯是事因。
則堕有作之過。
若非因而已。
正言如有過也。
事因則堕無所)。
注曰。
言如來是事等者。
謂若如來定須用因果等事。
則是無常。
若是無常。
則一切所作之法應是如來。
然我及諸佛。
皆不欲同彼事也。
若非所作等。
即核上非事因句。
謂非所作則無所得。
則智慧方便皆為徒設。
同于兔角石女兒也。
又言無事無因者。
謂法身既非有作。
則離有無之過。
離有無過。
則出于四句之外。
四句者即一異俱不俱。
有無非有非無。
常無常等四句也。
不堕此四句。
是為如來句義。
為智者之所取也。
如是如來解脫。
非異非不異。
如是如來以解脫名說。
若如來異解脫者。
應色相成。
色相成故應無常。
若不異者。
修行者得相。
應無分别。
而修行者見分别。
是故非異非不異。
(此以法身如來。
對解脫而言)。
注曰。
如來之所究顯。
蓋由了結業即解脫故也。
此如來與解脫非異非不異者。
雲異者。
解脫應身色相則是無常。
若不異者。
則修行之人與解脫相應。
無因果人法之異。
然有能所分别。
故結雲非異非不異也。
如是智及爾??。
非異非不異。
大慧。
智及爾??非異非不異者。
非常非無常。
非作非所作。
非有為非無為。
非覺非所覺。
非相非所相。
非陰非異陰。
非說非所說。
非一非異。
非俱非不俱。
非一非異非俱非不俱故。
悉離一切量。
(此以。
般若對智障而言。
智即般若。
爾焰即智障。
謂其為異。
則離障無智。
謂其不異。
則障豈是智。
但雲非異非不異者。
略文耳)。
注曰。
般若與智障非異非不異者。
則與法身解脫無一無别。
故複總結而通例之曰。
非常非無常等總不出。
非二邊顯仁道。
非能所顯一相。
非四句顯忘言。
故又雲離一切量。
量即數也。
離一切量則無言說。
無言說則無生。
無生則無滅。
無滅則寂滅。
寂滅則自性涅槃。
自性涅槃則無事無因。
無事無因則無攀緣。
無攀緣則出過一切虛僞。
出過一切虛僞則是如來。
如來則是三藐三佛陀。
大慧是名三藐三佛陀。
大慧。
三貌三佛陀。
者離一切根量。
(夫離諸言量。
則是無生寂滅自性涅槃而已。
既彰本性。
乃複宗結示曰。
無事無因等。
惟一切身。
迥然獨立。
不見諸法為所攀緣。
故出一切虛僞。
名為如來三藐三佛陀。
重言者。
見知覺之異。
故結二名也)。
爾時大慧白佛言。
世尊。
如世尊說。
修多羅攝受不生不滅。
又說不生不滅是如來異名。
雲何世尊。
為無性故說不生不滅。
為是如來異名。
佛告大慧。
我說一切法不生不滅。
有無品不現。
大慧白佛言。
若一切法不生者。
則攝受法不可得。
一切法不生故。
若名字中有法者。
惟願為說。
佛告大慧。
我說如來非無性。
亦非不生不滅。
攝一切法亦不待緣故不生不滅。
亦非無緣雲雲。
(經中言不生不滅最多。
而所诠之旨亦異。
故大慧以為問)。
注曰。
修多羅攝受不生不滅。
攝受者。
謂含攝其理。
又雲此是如來異名。
大慧以為不生不滅是無性義。
雲何言是異名。
豈如來亦無性耶。
佛答以不生不滅是離有無。
故曰有無品不現。
此以一答二請矣。
大慧又以為不現是不生。
若一切法不生。
豈是如來異名。
若是異名。
于名字中豈亦有不生法義。
故又問之。
答言非無性者。
謂如來非是無法。
亦非攝取不生不滅。
亦不待生滅之緣而言不生不滅。
言亦非無義者。
起後答也。
如是大慧。
我于此娑呵世界。
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
愚夫悉聞各說我名。
而不解我如來異名。
大慧。
或有衆生知我如來者。
有知一切智者。
有知佛者。
有知救世者。
有知自覺者。
有知導師者。
有知廣導者。
有知一切導者。
有知勝者。
有知迦毗羅者。
有知真實邊者。
有知月者。
有知日者。
有知主者。
有知無生者。
有知無滅者。
有知空者。
有知如如者。
有知谛者。
有知實際者。
有知法性者。
有知涅槃者。
有知常者。
有知平等者。
有知不二者。
有知無相者。
有知解脫者。
有知道者。
有知意生者。
大慧。
如是三阿僧祇百千名号不增不減。
此及餘世皆悉知我。
如水中月不出不入。
(此列如來種種名号。
我于娑阿世界等。
凡例二十三種異名。
始言愚者悉聞各說我名。
謂名各有義也。
而不解我如來異名。
則不知其體一。
本于不生不滅也。
乃至雲。
如是等三阿僧祇百千名号。
阿僧祇。
此雲無數時。
此乃如來果後施化之迹。
言百千名号不增不減者。
蓋随舉一名。
則攝諸法名。
在多不增。
在一人不減。
此方他界。
皆如佛名。
言如水月不出不入者。
月喻應身。
水喻衆生之心。
衆生心淨。
如來即應。
如月在水。
然月在空。
影現于水。
月不下降。
故雲不入。
亦不離水。
故雲不出也)。
爾時大慧複白佛言。
世尊。
顯示不生不滅。
無有奇特。
所以者何。
一切外道因亦不生不滅。
世尊亦說虛空非數緣滅及涅槃界不生不滅。
世尊。
外道說因生諸世間。
世尊亦說無明愛業妄想為緣生諸世間。
彼因此緣名差别耳。
外物因緣亦如是。
世尊與外道論無有差别。
微塵勝妙自在衆生主等。
如是九物不生不滅。
世尊亦說一切性不生不滅。
有無不可得。
外道亦說四大不壞自性不生不滅。
四大常是四大。
乃至周流諸趣不舍自性。
世尊所說亦複如是。
是故我言無有奇特。
惟願世尊。
為說差别所以奇特勝諸外道。
若無差别者。
一切外道皆不是佛。
以不生不滅故。
而世尊說一世界中多佛出世者。
無有是處。
如向所說。
一世界中應有多佛。
無差别故。
(此問有四。
一以外道說生因之因。
與佛所說三無為法為難。
虛空即虛空無為。
非數緣滅即非擇滅無為。
涅槃即擇滅無為。
二以彼生因。
與佛所說十二因緣生為難。
三以微塵等生。
與佛所說一切性不生滅為難。
九物者。
一時。
二方。
三虛空。
四微塵。
五四大種。
六大梵天。
七勝妙天。
八尊所說四大為難。
此皆以外道之說。
此同佛說者)。
佛告大慧。
我說不生不滅。
不同外道不生不滅。
所以者何。
彼諸外道有性自性。
得不生不滅相。
我不如是堕有無品。
大慧。
我者離有無品離生滅。
非性非無性。
如種種幻夢現。
故非無性。
雲何無性。
謂色無自性相攝受現不現故。
攝不攝故。
以是故。
一切性無性非無性。
但覺自心現量妄想不生。
安隐快樂世事永息。
(外道雖說不生不滅。
乃妄想分别。
是生死因也。
佛說不生不滅。
是中道實理。
不生義也)。
注曰。
外道有性自性等。
謂彼所說性有自性。
如雲常以四大堅濕暖動之性皆不壞不幹。
以為得不生不變之相。
然亦苦心妄計。
雖曰不生不滅。
實有生滅。
堕于有無。
佛謂我不如是。
我之所說不生不滅。
離于有無生滅及非有非無。
如幻夢色現是非無。
色性不可得是非有。
言色無自性相攝受者。
夢幻色相本非實有。
愚人妄想故現。
其實不現。
妄心攝取。
實不可取。
故知一切諸法非有非無。
但能覺了諸法惟心。
心外無境。
則妄想自滅。
安于涅槃之樂。
永息生死之事矣。
大慧複白佛言。
世尊。
一切外道皆起無常妄想。
世尊亦說一切行無常是生滅法。
此義雲何。
為邪為正。
為有幾種無常。
(上言不生不滅。
是真常之義。
猶未辨邪正之分。
故再聞之)。
注曰。
常與無常之名。
無異外道。
不以義定邪正。
曷分此問意也。
佛告大慧。
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
非我法也。
何等為七。
彼有說言作已而舍是名無常。
有說形處壞是名無常。
有說即色是無常。
有說色轉變中間是名無常。
無間自之散壞。
如乳酪等轉變中間不可見。
無常毀壞一切性轉。
有說性無常。
有說性無性無常。
有說一切法不生無常。
入一切法。
(名雖有七。
總之不出色性二字。
七種無常。
皆是外計。
下方釋其義。
色轉變無常。
言四大造色轉變。
謂生住異滅。
無間自之散壞等者。
謂相續不斷。
能令變異自然歸滅也。
如乳酪之轉變。
雖不可見。
然在法中。
自然變壞一切法也)。
大慧。
性無性無常者。
謂四大及所造自相壞。
四大自性不可得不生。
(性無性者。
謂四大之性。
皆無自性。
能造及所造相。
皆歸變壞。
故曰無常)。
注曰。
四大自性。
謂大種自性本來不生。
不生尚無。
何生何滅。
言無常耶。
彼不生無常者。
非常無常。
一切法有無不生。
分析乃至微塵不可見。
是不生義非生。
是名不生無常相。
若不覺此者。
堕一切外道生無常義。
(以外道不達無生之旨。
雖說無生。
實為有生。
故斥雲生無常也)。
注曰。
非常者。
謂常與無常一切有無諸相。
對法體本不生。
乃至分析至于微塵。
亦無所見。
以是義故說不無生。
此為如來所說不生無常之相。
若不了此義。
則堕外道計生無常義。
大慧。
性無常者。
是自心妄想非常無常性。
所以者何。
謂無常自性不壞。
大慧。
此是一切性無性無常事。
除無常無有能令一切法性無性者。
如杖瓦石破壞諸物。
(真常不壞之體。
豈凡夫之可了了者)。
注曰。
世間諸法有壞者。
因無常故。
無常遍于諸法之中。
如杖瓦石能破壞諸物。
而自體不壞也。
現見各各不異。
是性無常事。
非作所作有差别。
此是無常此是事。
作所作無異者。
一切性常無因性。
大慧。
一切性無性有因。
非凡愚所知。
(一切性下。
言諸法滅壞實亦有因。
但此意微隐。
非凡愚之所能了)。
注曰。
謂現前所見諸法。
與無常無異。
安有性與事不同。
故知無常即事。
事即無常。
此能所不異。
應是常義。
無因性者。
言無常無破壞諸法之因。
非因不相似事生。
若生者一切性悉皆無常。
是不相似事。
作所作無有别異。
而悉見有異。
若性無常者。
堕作因性相。
若堕者一切性不究竟。
一切性作因相堕者。
自無常應無常。
無常無常故。
一切性不無常。
應是常。
(此斥外道之過)。
(一切性。
即一切法也)。
注曰。
非因不相似事生者。
謂無常若非有因。
則無差别事生。
若其生矣。
一切法則與之偕生。
悉皆無常。
豈非差别事。
以驗無常之有因必矣。
如彼所計。
則此法彼法能作所作。
應無差别。
而現見差别之異。
雲何妄計無因生差别法耶。
若性無常等者。
凡言性必究竟無作。
無作則常。
既雲無常。
則堕于有作諸法非究竟義。
以是為因。
則堕作因性相。
失體性義。
言自無常應無常者。
謂能作之性若是無常。
應同所作之法皆是無常。
自性既是無常。
則所作無常之法。
反應是常。
性若常入一切性者。
應堕三世。
彼過去色與壞俱。
未來不生。
色不生故。
現在色與壞相俱。
色者四大積集差别。
四大及造色自性不壞。
離異不異故。
一切外道一切四大不壞。
一切三有四大及造色。
在所知有生滅。
離四大造色。
一切外道于何所思惟性無常。
四大不生自性相不壞故。
(四大常性。
固自若也。
安可作無常想)。
注曰。
若無常性遍諸法中。
乃屬三世變遷過去色已壞。
未來生未生。
現在色俱壞。
色即四大差别之色。
能造四大。
及所造色。
其性不壞。
離異此一切外道謂四大體性不壞如此。
三有之中能造所造。
皆是生住滅相。
豈更别有無常之性。
能生于物而不滅耶。
離始造無常者。
非四大複有異。
四大各各異相自相故。
非差别可得。
彼無差别斯等不更造。
二方便不作。
當知是無常。
(二方便。
謂同異更造之方便也)。
注曰。
始造即舍無常者。
非大種互過。
大種以各别故。
非自相造。
以無異故。
非複共造。
以乖離故。
當知是非始造無常。
彼形處壞無常者。
謂四大及造化不壞。
至境不壞。
大慧。
境者分析乃至微塵。
觀察壞。
四大及造色。
形處異見長短不可得。
非四大。
四大不壞形處壞現。
堕在數論。
(彼雖妄想無常。
而四大自性不壞)。
注曰。
外道計此能造所造至。
竟不壞至極也盡也。
謂分析造化至于微塵。
猶不可壞。
但觀察滅壞形狀長短等見。
不壞能造所造色體。
此乃俗數言語。
故雲堕在數論。
色即無常者。
謂色即是無常。
彼則形處無常非四大。
若四大無常者。
非俗數言說。
世俗言說非性者。
則堕世論。
見一切性有言說。
不見自相生。
(又言世俗言說非性者。
是結前過。
世論。
即彼外道盧迦即見。
以彼妄見諸法。
但有言說。
無自性相也)。
注曰。
色即無常。
謂此即是形處無常。
非四大。
謂非四大種性。
若是大種亦無常者。
于俗數言說有違有堕。
違則非俗。
堕則乖真。
進退俱失。
皆非正論。
轉變無常者。
謂色異性現非四大。
如金作莊嚴具。
轉變現非金性壞。
但莊嚴具處所壞如是。
餘性轉變等亦如是。
(此即以金作器。
而金性不變之謂)。
注曰。
色異性現。
普色即四大所造之色。
謂色體變異故無常性現。
以現處為壞。
非四大種壞。
如金作具。
具有變壞。
而金性不改。
言無常事壞性不壞。
亦如是也。
如是等種種外道無常見妄想。
火燒四大時自相不燒。
各各自相相壞者。
四大造色應斷。
(此總斥外道七種無常。
既非正[現]。
故雲妄想)。
注曰。
火不能燒諸大自相。
但各各散。
若能燒自能造所造則皆斷滅。
謂四大種不壞是常見。
四大分散是斷見。
懷種種妄計。
不出此二見也。
大慧複白佛言。
世尊。
惟願為說一切聲聞緣覺滅正受次第相續。
若善于滅正受次第相續相者。
我及餘菩薩終不妄舍滅正受樂門。
不堕一切聲聞緣覺外道愚癡。
(正受即三昧。
謂滅盡定也。
此定三乘同入。
而位次淺深不同。
知此則于大滅定不舍。
于小正受不堕矣)。
佛告大慧。
六地菩薩摩诃薩。
及聲聞緣覺入滅正受。
第七地菩薩摩诃薩。
念念正受。
離一切性自性相正受。
非聲聞緣覺。
堕有行覺攝所攝相滅正受。
是故七地非念正受。
得一切法無差别相。
非分得種種相性。
覺一切法善不善性相正受。
是故七地無善念正受。
大慧。
八地菩薩及聲聞緣覺。
心意意識妄想相滅。
(此答有四義。
初以六地七地。
對明淺深。
則六地是三乘同入滅盡定。
此位最淺故。
菩薩所得之定。
未異二乘也)。
注曰。
七地菩薩念念正受等者。
念念則出入無間。
離一切性自性相正受。
則不取攝所攝一切相故。
不同二乘堕有行覺。
有行覺者有為行也。
必滅諸相然後得定。
是故七地為非受正受。
謂非彼注念之正受也。
又曰得一切法無差别性者。
及覺一切法性相無有差别。
非分得者。
非彼二乘于其定中分得諸相性也。
善不善者。
謂菩薩至七地。
尚不住于善。
況不善念乎。
是為無善念正受。
二約七地八地以辨異相。
即是心意識妄想相。
有滅未滅高下不同。
至八地。
三乘妄想悉滅。
異乎七地也。
初地乃至七地菩薩摩诃薩。
觀三界心意意識量。
離我我所。
自妄想修堕外性種種相。
愚夫二種自心攝所攝。
向無知不覺無始過惡虛僞習氣所熏。
(此明三乘)。
注曰。
從初地至七地。
觀三界諸法唯心意識。
然雖同觀。
而妄想有滅不滅得失之異。
離我我所等。
得也。
堕外性種種相等。
失也。
二種自心者。
謂外道堕于有無。
妄計能取所取。
一向無知不覺。
無始過惡熏習手。
大慧。
八地菩薩摩诃薩聲聞緣覺涅槃。
菩薩者三昧覺所持。
是故三昧門樂不般涅槃。
若不持者如來地不滿足。
棄舍一切有為衆生事故。
佛種則應斷。
諸佛世尊為示如來不可思議無量功德。
聲聞緣覺三昧門。
得樂所牽故作涅槃想。
(此明八地。
三乘同一涅槃。
而有住不住之異)。
注曰。
言菩薩以諸佛三昧覺力所加持故。
為化衆生。
于三昧門不般涅槃。
若不加持。
則不能功行滿足。
到于如來之地。
是棄舍衆生而不化度。
亦斷如來種性。
是故諸佛為說不思議功德。
勸進令其究竟。
二乘自調自度。
着三昧樂。
生涅槃想。
所以失也。
大慧。
我分部七地善修心意意識相。
善修我我所攝受人法無我生滅自共相。
善四無礙決定力三昧門地次第相續。
入道品法。
(分别部類。
有善不善。
滅不滅之異)。
注曰。
七地菩薩。
善修心意識相。
了達識性本空。
以除妄想。
善修我我所等者。
謂了人法二執。
攝受二無我性。
不堕生滅自相共。
随善無礙辨才。
及決定三昧力。
則定慧均等。
由是漸入諸地。
得菩提分也。
爾時大慧複白佛言。
陰界入生滅。
彼無有我。
誰生誰滅。
愚夫者依于生滅不覺苦盡。
不識涅槃。
(陰界入法。
有迷解之異。
故複問之)。
注曰。
陰界入生滅。
前言之矣。
而大慧複請者。
意謂陰界入法有迷有解。
以解則彼無有我。
誰為生滅。
以迷則愚夫依于生滅。
不覺苦盡。
不識涅槃。
何曰出離生死耶。
佛告大慧。
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
能遍興造一切趣生。
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
不覺彼故。
三緣和合方便而生。
外道不覺計著作者。
為無始虛僞惡習所熏。
名為識藏。
生無明住地。
與七識俱。
如海浪身常生不斷。
離無常過離于我論。
自性無垢畢竟清淨。
(譬如下。
喻上随緣所造之法。
本離二我。
如伎兒依咒術故。
變現種種形像。
豈有二我之執)。
(海浪前後相逐。
綿綿不斷。
必風息斯浪止矣)。
注曰。
答中言如來藏為善不善因者。
如來謂理性如來。
現前一念所具。
名之為藏。
根塵一念心起。
随染淨緣。
染即無明。
随無以染緣。
則為九界生死。
淨即教行。
随教行淨緣。
則為四種道滅。
四種者。
即生滅無生無量無作也。
故曰是善不善因。
因必感果。
言一切趣生者。
即十界善惡果報。
言三緣者。
根塵識也。
根塵和合。
一念心起。
由不覺故。
随逐染緣。
唯造惑業而成九界生死。
彼外道以不覺故。
妄計執着造作。
由無始惡習所熏。
名為識藏。
轉生七識。
無明住地。
言無明起之始也。
從此根本乃生枝末無明。
故喻之曰如海浪身。
常生不斷。
此随緣染。
從細至相也。
若能一念回光。
能随淨緣。
則離無常之過二我之執。
自性清淨。
所謂德性如來則究顯矣。
其餘諸識有生有滅。
意意識等念念有七。
因不實妄想。
取諸境界種種形處計著名相。
不覺自心所現色相。
不覺苦樂。
不至解脫。
名相諸纏。
貪生生貪。
若因苦攀緣。
彼諸受根滅次第不生。
餘自心妄想不知苦樂。
入滅受想正受第四禅。
(此言諸識有生有滅。
諸識者。
謂意識及意意識。
并前五意識。
是為七識。
非第七二乘識也)。
(塵根意識。
攀緣染着。
何由解脫)。
注曰。
由佛念念而起。
起必同時。
因不實妄想等者。
謂六識取境也。
種種形處者。
六塵也。
根塵既形。
逐著名相。
由不了色等自心所現。
生苦樂受。
展轉生死。
無由解脫。
名相縛纏。
從貪起貪。
因及所緣互相由籍。
皆所謂。
生相也。
彼諸受下。
是言滅相。
謂受根及想行等次第不生。
惟餘自心妄想不覺苦樂。
言入滅受想者。
謂受想心滅。
即滅盡定。
或得四禅也。
大慧白佛言。
世尊。
惟願為說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究竟分别相。
于一切地次第相續。
分别此法入一切佛法。
入一切佛法者。
乃至如來自覺地。
佛告大慧。
五法自性識二種無我分别趣相者。
謂名相妄想正智如如。
若修行者。
修行入如來自覺聖趣。
離于斷常有無等見。
現法樂正受住現在前。
大慧。
不覺彼五法自性識二無我自心現外性。
凡夫妄想。
非諸賢聖。
(前言五法雖詳。
猶未分别所以入如來地者。
故複問之)。
(五法相有迷有悟。
修行者趣入。
則五法通是悟相。
反是不覺。
則五法通是迷相。
蓋法無自性。
迷悟在人也。
此總示所以趣入等相。
後方詳之)。
大慧。
彼相者。
眼識所照名為色。
耳鼻舌身意意識所照。
名為聲香味觸法。
是名為相。
大慧。
彼妄想者。
施設衆名顯示諸相。
如此不異。
象馬車步男女等名。
是名妄想。
大慧。
正智者。
彼名相不可得猶如過客。
諸識不生不斷不常。
不堕一切外道聲聞緣覺之地。
(六根六塵。
總為色相。
離諸色相。
便非外道境界)。
(名相不可得者。
謂欲求正智。
但了名相不實。
猶如過客。
識心不起。
離乎斷常。
不堕凡小境界。
是為正智)。
注曰。
名相二法。
不出六識。
取彼六塵。
名之者名也。
所取者相也。
顯示施設諸名相者妄想也。
象馬等名。
以此名即顯其相。
名相既立。
是名妄想分别也。
已上三法。
皆屬凡夫。
正智以下。
就聖賢之法。
以明悟相言。
大慧複白佛言。
所說過去諸佛。
如恒河沙。
未來現在。
亦複如是。
雲何世尊。
為如說而受。
為更有餘義。
惟願如來哀憫解說。
(三世諸佛。
如恒河沙。
經教言之。
多失諸佛之數。
為果如所說而受耶。
為别有義耶。
故伏請之)。
注曰。
恒河在天竺之界。
沙喻其多耳。
佛告大慧。
莫如說受。
三世諸佛量非如恒河沙。
所以者何。
過世間望非譬所譬。
以凡愚計常。
外道妄想。
長養惡見。
生死無窮。
欲令厭離生死趣輪精勤勝進。
故為彼說言。
諸佛易見。
非如優昙缽華難得見故。
息方便求。
有時複觀諸受化者。
作是說言。
佛難值遇如優昙缽華。
優昙缽華無已見今見當見。
如來者世間悉見。
不以建立自通故。
說言如來出世如優昙缽華。
大慧。
自建立自通者。
過世間望。
彼諸凡愚所不能信。
自覺聖智境界無以為譬。
真實如來過心意意識所見之相。
不可為譬。
大慧。
然我說譬佛如恒河沙。
無有過咎。
(言難則生畏心。
言易則啟忽心。
故以恒河為譬。
優缽黃白色花也)。
(此二喻。
言難言易者。
皆如來化用邊事。
非如來自證境界。
故雲不以建立自通。
若論自證。
世間無等。
非喻所及。
一切凡愚莫能信受。
亦非心意所能知見。
然有時而為建立化他。
何咎之有)。
注曰。
諸佛數量過于恒沙。
亦過世間心量所望。
故非喻所喻。
豈特恒沙而已。
蓋凡設喻。
義非一揆。
如彼凡愚未兌化者。
生死無窮。
佛則為說諸佛易見。
非如昙華。
令其不生退想。
息其方便妄求。
進求佛道。
以難顯易。
所以進之也。
有特觀已受化者。
為佛說之難值。
猶如昙華。
令其欣慕向道。
所以?之也。
又雲昙花之難見者。
無已今當見之說。
如如來于世人皆見之。
故知說如來如昙華者。
實起人難遭之想耳。
譬如恒沙。
是地自性。
劫盡燒時燒一切地。
而彼地大不舍自性。
與火大俱生故。
其餘愚夫作地燒想。
而地不燒。
以火因故。
如是大慧。
如來法身如是而不壞。
(此言沙性不壞。
喻如來法身常住)。
注曰。
言是地自性者。
有事有理。
以事則同一堅性。
故為沙為石。
以理則與彼堅濕暖動均一真性。
故劫盡燒時而地性自若。
蓋地與火大俱是生故。
愚夫不知。
見謂燒爾。
火因者。
以地無火而不燒。
火無地而不續。
故地不得而燒。
如來法身不遷不變亦複然也。
大慧。
譬如恒沙随水而流非無水也。
如是大慧。
如來所說一切說法随涅槃流。
是故說言如恒河沙。
如來不随諸去流轉。
是壞義故。
大慧。
生死本際不可知。
不不知故。
雲何說去。
大慧。
去者斷義。
而愚夫不知。
(随順究竟涅槃之流。
是為真常正覺)。
(斷之一字。
最不易言。
斬斷塵根愛障。
則知生死本際)。
注曰。
恒沙随流。
愚人但見沙流而不見水。
以智觀□非無水也。
此喻如來說一切法。
随順涅槃。
有如順流而非去義。
故曰如來不随諸去流轉。
謂于法悟性。
不随相轉。
故不同去流以去。
是生死壞滅之義故也。
生死本際等。
生死本際不可得知。
既不可知。
雲何說趣。
大慧趣義是所。
凡愚莫知趣即去也。
大慧白佛言。
世尊。
如世尊說。
六波羅蜜滿足得成正覺。
何等為迹。
大慧。
波羅蜜有三種分别。
謂世間出世間上上。
大慧。
世間波羅蜜者。
我我所攝受計着。
攝受二邊。
為種種受生處樂色聲香味觸故。
滿足檀波羅蜜。
戒忍精進禅定智慧亦如是。
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自此岸登彼岸。
由刹那真常。
乃不度之功。
故大慧問之)。
注曰。
答言六度有三。
初問六度。
言我我所攝受計着等者。
謂凡夫所修。
其過為四。
所謂計我我所。
則無度生之念。
一也。
著于二邊。
則不能達中道彼岸。
二也。
為求勝報。
則不免于生死。
三也。
樂着六塵。
則非無住相施。
四也。
外道之得五神通。
及生梵天。
亦由修無漏事六度而得也。
大慧。
出世間波羅蜜者。
聲聞緣覺堕攝受涅槃故。
行六波羅蜜。
樂自己涅槃樂。
(此二乘所修。
依四谛十二因緣。
行此六度)。
注曰。
言堕攝受涅槃者。
但為自度。
而樂真空之樂。
故與菩薩所修不同也。
出世間上上波羅蜜者。
覺自心現妄想量攝受及自心二故。
不生妄想。
于諸趣攝受非分。
自心色相不計着。
為安樂一切衆生故。
生檀波羅蜜。
起上上方便。
即于彼緣妄想不生戒。
是屍波羅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
知攝所攝。
是羼提波羅蜜。
初中後夜精勤方便。
随順修行方便。
妄想不生。
是毗黎耶波羅蜜。
妄想悉滅不堕聲聞涅槃攝受。
是禅波羅蜜。
自心妄想非性。
智慧觀察不堕二邊。
先身轉勝而不可壞。
得自覺聖趣。
是般若波羅蜜。
(此圓頓菩薩所修)。
(攝受者。
謂六根攝受六塵。
自心二者。
言修檀度治悭貪□□□□□□□)。
注曰。
菩薩既覺了諸法唯心所現。
所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而行布施。
則能治所治二無二也。
二無二故。
則三輪體空。
故曰不生妄想。
能施空也。
不攝受。
能受空也。
不計着色相。
所施之物空也。
菩薩如是行施。
是為利樂一切衆生。
故曰上上方便也。
即于彼緣者。
謂即為善修檀度之心。
于持戒等緣。
亦妄想不生。
一一稱性而持諸戒也。
如是而持戒。
則非持非犯。
如是而安忍。
則不違不順。
如是而精進。
則何進何怠。
如是而修禅。
則無定無亂。
如是而行般若。
則非愚非慧。
自然不即二邊。
不離二邊。
安于中道。
直濟彼岸。
是為上上波羅蜜想。
忍中言知攝所攝者。
即能取所取。
自性皆空。
精進中凡兩言方便者。
一則别相。
謂通經等。
二則通相。
謂兼五度。
皆須精進而行。
禅定中言不堕聲聞攝受者。
謂聲聞定力偏多。
及樂着涅槃。
菩薩則不如是也。
而六度皆言妄想不生。
或言悉滅。
或言非性。
是六度雖異。
而以離妄為本。
若能離妄。
何行不成哉。
先身轉勝而不可壞者。
謂六度增進。
乃至般若所得慧身。
轉勝前五。
不可破壞。
得自覺聖趣。
則又般若之至者。
楞伽經心印一卷
清 淨挺着
收于閱經十二種之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