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世傳。
有加佛說二字。
謂佛說金剛般若等。
此後人謬加。
須知經通五人說。
謂佛菩薩弟子天仙化人五人也。
若部内兼四人說者。
題中不稱佛說。
若一經始終。
金口所說者。
題标佛說字。
揀非兼四人所說也。
然何以稱經。
須知雖四人所說。
為佛印定。
即同佛說。
故得稱經。
大論雲。
下四印定。
通雲佛說。
若爾既通雲佛說。
題标佛說。
有何不可。
須知。
通雲佛說。
乃得稱經。
非金口所說。
若金口所說。
唯一席而已。
且此經凡有六譯。
若什公與魏菩提流支。
及陳真谛。
此三譯。
同名金剛般若等。
若隋笈多。
謂金剛能斷般若。
其大唐奘法師。
與大周義淨。
此二譯同名能斷金剛般若。
是即由立題不同。
遂釋義有異。
笈多以能斷二字。
在金剛後。
則取金剛堅利。
以喻般若。
曰金剛能斷般若。
乃喻法立題。
若奘師義淨。
以能斷二字。
在金剛前。
如雲菩薩堅執猶如金剛。
以般若空慧。
能斷此執故。
雲能斷金剛般若。
(如慈恩傳)乃成單法立題。
既以般若空慧為能斷。
金剛為所斷。
豈非單法。
相傳海東曉師。
亦有疏釋此經。
乃同奘師之說。
皆無取也。
無著論。
以法喻立題。
而什公等。
皆符合論意。
百煉不消。
須知非但金剛。
隻如此間邠鐵。
亦百煉不消也(筆談)。
顯示不共。
此對初義。
别在此經。
故雲不共。
然與下文。
文相有異。
不可一例。
波羅蜜。
梵語波羅。
此雲彼岸。
蜜此雲到。
若回文順俗。
故雲到彼岸。
準諸文。
略雲三翻。
諸經多翻為到彼岸。
生死此岸。
涅槃彼岸。
煩惱中流。
菩薩以無相妙慧。
乘禅定舟航。
從生死此岸。
渡涅槃彼岸。
或翻事究竟。
如摩诃衍論雲。
天竺語法。
凡所作事畢。
則雲波羅蜜。
或翻度無極通。
論事理悉有幽遠之義。
合而言之。
故雲度無極。
此約事理行滿。
曰無極。
三一總别。
然總别。
不應雙舉。
譬如拳指。
言總則總無别。
總覽别為總。
如合指為拳。
唯拳無指。
言别則别無别。
别開總為别。
如開拳為指。
唯指無拳。
若爾。
如何總别雙存。
謂三一總别耶。
須知一是總題。
乃總覽一經大義。
則題中義含體宗用。
故雲總也。
三是所诠别文。
就别文說出體宗用。
故雲别也。
有此文義兩途。
故雲三一總别。
乃得雙舉。
慈氏。
彌勒号慈氏。
如華嚴法界品雲。
或見彌勒。
最初證慈心三昧。
從是已來号慈氏。
何意複造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