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見。
或非見。
雲何見。
謂未知當知根所攝慧根。
雲何非見。
謂未知當知根所攝餘根。
如未知當知根。
已知根亦爾。
具知根。
或見。
或非見。
雲何見。
謂盡智無生智所不攝具知根所攝慧根。
雲何非見。
謂具知根所攝餘根。
此二十二根。
幾有尋有伺。
幾無尋唯伺。
幾無尋無伺。
答二有尋有伺。
八無尋無伺十二應分别。
意根。
或有尋有伺。
或無尋唯伺。
或無尋無伺。
雲何有尋有伺。
謂有尋有伺作意相應意根。
雲何無尋唯伺。
謂無尋唯伺作意相應意根。
雲何無尋無伺。
謂無尋無伺作意相應意根。
如意根。
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亦爾。
樂根。
或有尋有伺。
或無尋無伺。
雲何有尋有伺。
謂有尋有伺作意相應樂根。
雲何無尋無伺。
謂無尋無伺作意相應樂根。
如樂根。
喜根亦爾。
此二十二根。
幾樂根相應。
幾苦根相應。
幾喜根相應。
幾憂根相應。
幾舍根相應。
答樂根喜根舍根。
九根少分相應。
苦根憂根。
六根少分相應。
此二十二根。
幾欲界系。
幾色界系。
幾無色界系。
幾不系。
答四欲界系。
三不系。
十五應分别。
眼根。
或欲界系。
或色界系。
雲何欲界系。
謂欲界系大種所造眼根。
雲何色界系。
謂色界系大種所造眼根。
如眼根。
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亦爾。
命根。
或欲界系。
或色界系。
或無色界系。
雲何欲界系。
謂欲界系壽。
雲何色界系。
謂色界系壽。
雲何無色界系。
謂無色界系壽。
意根。
或欲界系。
或色界系。
或無色界系。
或不系。
雲何欲界系。
謂欲界系作意相應意根。
雲何色界系。
謂色界系作意相應意根。
雲何無色界系。
謂無色界系作意相應意根。
雲何不系。
謂無漏作意相應意根。
如意根。
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亦爾。
樂根。
或欲界系。
或色界系。
或不系。
雲何欲界系。
謂欲界系作意相應樂根。
雲何色界系。
謂色界系作意相應樂根。
雲何不系。
謂無漏作意相應樂根。
如樂根。
喜根亦爾。
此二十二根。
幾因相應。
答十四。
幾因不相應。
答八。
幾因相應因不相應。
答即前十四。
少分因相應。
少分因不相應。
幾非因相應。
非因不相應。
答即前十四。
少分非因相應。
少分非因不相應。
此二十二根。
幾緣有緣。
答十三少分。
幾緣無緣。
答一十三少分。
幾緣有緣緣無緣。
答即前十三少分。
幾非緣有緣非緣無緣。
答八。
諸根此法。
彼根異生耶。
設根異生。
彼根此法耶。
答諸根此法。
彼根非異生。
諸根異生。
彼根非此法。
色蘊攝幾根。
答七。
受蘊攝幾根。
答五三少分。
想蘊攝幾根。
答無。
行蘊攝幾根。
答六三少分。
識蘊攝幾根。
答一三少分。
善根。
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八界二處三蘊。
唯善根。
有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無。
不善根。
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八界二處二蘊。
唯不善根。
有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無。
有覆無記根。
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六界二處二蘊。
唯有覆無記根。
有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無無覆無記根。
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十三界七處四蘊。
唯無覆無記根。
有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五界五處。
非蘊根法。
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十三界七處四蘊。
唯根法。
有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十二界六處二蘊。
非根法。
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六界六處三蘊。
唯非根法。
有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五界五處一蘊。
根非根法。
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十八界十二處五蘊。
唯根非根法。
有幾界幾處幾蘊攝。
答一界一處二蘊。
頗根為緣生根耶。
答生。
生非根耶。
答生。
生根非根耶。
答生。
頗非根為緣生非根耶。
答生。
生根耶。
答生。
生根非根耶。
答生。
頗根非根為緣生根非根耶。
答生。
生根耶。
答生。
生非根耶。
答生。
頗眼根為緣生眼根耶。
答生。
生耳根乃至具知根耶。
答生。
頗乃至具知根為緣生具知根耶。
答生。
生眼根乃至已知根耶。
答生。
眼根與眼根。
為幾緣。
與耳根乃至具知根。
為幾緣。
乃至具知根。
與具知根。
為幾緣。
與眼根乃至已知根。
為幾緣。
答眼根與眼根。
為因增上。
與餘色根命根苦根。
為一增上。
與餘根為所緣增上。
如眼根耳鼻舌根亦爾。
身根與身根女根男根。
為因增上。
與餘色根命根苦根。
為一增上。
與餘根為所緣增上。
女根與女根身根。
為因增上。
與餘色根命根苦根。
為一增上。
與餘根為所緣增上。
如女根。
男根亦爾。
命根與命根。
為因增上。
與七色根苦根。
為一增上。
與餘根。
為所緣增上。
意根與意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與七色根命根。
為因增上。
與苦根。
為因等無間增上。
非所緣。
與餘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如意根。
樂根喜根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亦爾。
苦根與苦根。
為因等無間增上。
非所緣。
與七色根命根。
為因增上。
與三無漏根。
為所緣增上。
與餘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憂根與憂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與七色根命根。
為因增上。
與苦根。
為因等無間增上。
非所緣。
與三無漏根。
為所緣增上。
與餘根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未知當知根。
與未知當知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與具知根。
為因所緣增上。
非等無間。
與七色根命根苦根。
為一增上。
與憂根為所緣增上。
與餘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已知根。
與已知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與七色根命根苦根。
為一增上。
與憂根未知當知根。
為所緣增上。
與餘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具知根。
與具知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與七色根命根苦根。
為一增上。
與憂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
為所緣增上。
與餘根。
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
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