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九

首頁
    華嚴經記第一出經後記十住經含注序第二釋僧衛作漸備經十住梵名并書叙第三未詳作者菩薩善戒菩薩地持二經記第四釋僧佑撰 大集虛空藏無盡意三經記第五釋僧佑撰如來大哀經記第六未詳作者長阿含經序第七僧肇法師中阿含經序第八道慈法師 增一阿含經序第九道安法師四阿含暮抄序第十未詳作者優婆塞戒經記第十一出經後記菩提經注序第十二僧馥法師 關中出禅經序第十三長安睿法師廬山出修行方便禅經統序第十四慧遠法師禅要秘密治病經記第十五出經後記修行地不淨觀經序第十六慧觀法師 勝鬘經序第十七釋慧觀作勝鬘經序第十八慈法師文殊師利發願經記第十九出經後記賢愚經記第二十釋僧佑撰 八吉祥經後記第二十一出經後記無量義經序第二十二劉虬作譬喻經序第二十三康法邃作 百句譬喻經前記第二十四出經前記 ○華嚴經記第一△出經後記 《華嚴經》胡本凡十萬偈。

    昔道人支法領從于阗得此三萬六千偈,以晉義熙十四年,歲次鹑火,三月十日,于揚州司空謝石所立道場寺,請天竺禅師佛度跋陀羅手執梵文,譯胡為晉,沙門釋法業親從筆受。

    時吳郡内史孟顗、右衛将軍褚叔度為檀越。

    至元熙二年六月十日出訖。

     凡再校胡本,至大宋永初二年,辛醜之歲,十二月二十八日校畢。

     ○十住經含注序第二△釋僧衛作 夫冥壑以沖虛靜用,百川以之本;至極以無相标玄,品物以之宗。

    故法性住湛一以居妙,寂紛累以運通;靈根朗圓燭以遂能,乘涉動以開用。

    然能要有資,用必有本。

    用必有本,故禦本則悟涉無方;能要有資,故悟虛則遂其通塞。

    通則苞鏡六合,而有無圓照;塞則用随緣感,而應必慮偏。

    照圓則神功造極,慮偏則颠覆興焉。

    故四渎開溢,則洪川灌壑;率象差轍,則三光晦曜。

    因此而推,固知運通有宗,化積有本。

    夫運通之宗,因緣開其會,無相極其終;化積之本,十道啟其謀,心術兆其始。

    故心術憑無則靈照通而大乘廓,滞有則神慮塞而九宅開矣。

    然推而極之,則唯心與法;引而張之,則綿彰八極。

    請辯而目焉。

     夫萬法浩然,宗一無相,靈魄彌綸,統極圓照。

    斯蓋目體用為萬法,言性虛為無相,稱動王為心識,謂靜禦為智照。

    故滞有慮塞,則曰心曰識;憑虛照通,則曰智曰見。

    見者正見也,始曉之偏目也。

    智者正偏知也,體極之圓号也。

    正見創入轍之始,正偏标體極之終。

    四者蓋精魄彌綸,水鏡萬法,雖數随緣感,然靈照常一而不變者也。

    夫體用無方,則用實異照。

    故亂識為塵,穢心為欲,開見謂寶,廓智謂種。

    穢心故五欲為冘醴之室,開見故三寶為荊石之門,亂識故六塵為幻惑之肆,廓智故一切種為骊龍之淵。

    四者實萬法浩然,同實異照,雖感應交是非曲直,而宗一無相者也。

    故識禦六塵以蒙性,心赴五欲以昏慮,見憑四谛以洗鑒,智撫無相以通照。

    然則境雖□□,理故心緣,精魄彌綸,體故靈照。

    靈照故統名一心,所緣故總号一法。

    若夫名随數變,則浩然無際,統以心法,則未始非二。

    故《十追為經,将窮赜心術之原本,遂真悟之始辯。

    神功啟于化彰,八萬歸于圓照,使靈機無隐伏之數,大造無虛竊之名。

    爾乃落滞識以反鑒,貞真慧以居宗,開十道運其用,恬無相遠其通。

    合三義以廓能,則表宏稱謂菩提。

    菩提者,統極十道之尊号,括囊通物之妙稱,乃十住啟靈照之圓極,遠弘大通之逸軌。

    故十住者,靜照息機,反鑒之容目者也。

    夫所以冠大業之始唱,統十地之通目,表稱十住,諒義存于茲焉,義存于茲焉。

    然則十住之興,蓋廓明神覺之向牖,發瑩真慧之砥砺,如來反流盡源之舟輿,世雄撫會誕化之天府。

    乃衆經之宗本,法藏之淵源。

    實鑒始領終之水鏡,光宣佛慧之日月者也。

     夫緻弘不可以言象窮,道玄不可以名數極。

    故文約而義豐,辭婉而旨弘,兆百行開于心轍,啟八萬舉其一隅。

    非夫探钅句玄,研機,孰能亢于貞鑒,敬于希微,開拔英悟,返于三隅者哉!悲夫守習之迷,雖服膺舊聞,不玩斯要,譬負日月而彌昏,面玄津而莫濟矣。

    當請引而攉焉。

    夫舉高必詣遠,緻深則興玄。

    故廓六天以妙處,引法雲以勝衆。

    蓋衆非勝無以扣其玄,處非妙不足光其道,道光要有方,玄扣必得人。

    故位妙處以殊方,則境絕衆穢;開玄肆以引衆,則英彥蓋時。

    處極六天,則寶映七珍;衆舉法雲,則體鏡九宅。

    廓六變以開運,朗耀世之宏觀,叩三說以開奧,撫玄中之統韻。

    發五請以宣到,慮衆誠以彌淳,遞二七以運感,互交用于玄端。

    開神轍于三轉之際,兆靈覺于九識之淵。

    匹夫衆經以比興,固不得同日而語,開八萬以辯用,焉可共劫而言。

    非夫體苞三義,道總兩端,孰有若斯之弘哉!孰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