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小,以弟成律歸為王,攝其衆。
以上主要是叙述漢魏與鮮卑首領之間的關系,至于移居内地的鮮卑人狀況,史書上很少記述,然亦有點滴記述可供思考。
如《三國志》卷15《梁習傳》載:
鮮卑大人育延,常為州所畏,而一旦将其部落五千餘騎詣習,求互市。
習念不聽則恐其怨;若聽到州下,又恐為所略,于是乃許之。
往與會空城中交市。
遂敕郡縣,自将治中以下軍往就之。
市易未畢,市吏收縛一胡。
延騎皆驚,上馬彎弓,圍習數重,吏民惶怖,不知所施。
習乃徐呼市吏,問縛胡意,而胡實侵犯人。
習乃使吏呼延,延到,習責延日:“汝胡自犯法,吏不侵汝,汝何為使諸騎驚駭邪?”遂斬之。
餘騎破膽,不敢動。
是後無寇虜。
由上可知,移居内地的鮮卑部衆,仍歸其部落大人管轄。
隻有犯法時,州郡地方官始可過問,但常受到鮮卑大人的幹擾,動不動就調動騎兵張弓拔刃進行威嚇遇有梁習這樣有膽有識的州刺史,始能将他們制服。
以上引丈既言“鮮卑大人育延,常為州所畏”,說明鮮卑頭目依仗武力要脅地方宮和侵犯商民的事,是屢見不鮮的。
又如《後漢書》卷48《應劭傳》載:
中平二年(185年),漢陽賊邊章、韓遂與羌胡為寇,東侵三輔,時遣車騎将軍皇甫嵩西讨之。
篙請發烏桓三千人。
北軍中候鄒靖上言:“烏桓衆弱,宜開募鮮卑”。
事下四府,大将軍掾韓卓議,以為“烏桓兵寡,而與鮮卑世為仇敵,若烏桓被發,則鮮卑必襲其家。
烏桓聞之,當複棄軍還救,非惟無益于實,乃更沮三軍之情。
鄒靖居近邊塞,究其态詐,若令靖募鮮卑輕騎五千,必有破敵之效”。
劭駁之日:“鮮卑隔在漠北,犬羊為群,無君長之帥,廬落之居,而天性貪暴,不拘信義,故數犯障塞,且無甯歲。
唯至互市,乃來靡服。
苟欲中國珍貨,非為畏威懷德。
計獲事足,旋踵為害。
是以朝家外而不内,蓋為此也。
往者匈奴反叛,度遼将軍馬續、烏桓校尉王元發鮮卑五千餘騎:又武威太守趙沖亦率鮮卑征讨叛羌。
斬獲醜,既不足言,而鮮卑越溢,多為不法。
裁以軍令,則忿戾作亂;制禦小緩,則陸掠殘害。
劫居人,鈔商旅,噉牛羊,略人兵馬。
得賞既多,不肯去,複欲以物買鐵。
邊将不聽,便取缣帛,聚欲燒之。
邊将恐怖,畏其反叛,辭謝撫順,無敢拒違。
今狡寇未殄,而羌為巨害,如或緻悔,其可追乎!臣愚以為可募隴西羌胡守善不叛者,簡其精勇,多其牢賞。
太守李參沈靜有謀,必能獎厲,得其死力。
當思漸消之略,不可倉卒望也”。
韓卓複與劭相難反複。
于是诏百官大會朝堂,皆從劭議。
以上叙述,告訴我們一些重要訊息,即:(1)内移烏桓較鮮卑易于役使,但人數較少;(2)烏桓與鮮卑雖同種同文,但常為仇敵,敵對時多,合作時少;(3)鮮卑社會經濟發展階段較低,大體還處在封建制階段初期,生活及生産工具仰賴外地輸入,尤重視鐵的輸入,但僅憑軍事掠奪,難以保證需求,故需與漢人互市;(4)東漢政權以自己之地大、人多、物豐,面對少數民族的敵對行動,仍不能不發夷兵以制夷,其原因決非漢人不能戰鬥,實緣漢統治階層腐化所緻。
不過,上述記載籠統地指責鮮卑等少數民族“不拘信義”,隻知鈔略,也有片面之處。
史實表明,當時有些地方官吏,由于措施得當,受到這些少數民族的擁護,做到相安無事。
如曾任護鮮卑校尉的牽招、曾任護烏丸校尉及護匈奴中郎将領并州刺史的出豫等人均得到有關民族的擁護和思念。
我們在這裡舉出一段有關鮮卑和田豫的佳話。
據《三國志》卷26《田豫傳》引《魏略》載正始(240—248年)初年:
鮮卑素利等數來客見,多以牛馬遺豫,豫轉送官。
胡以為前所與物顯露,不如持金。
乃密懷金三十斤,謂豫曰:“願避左右,我欲有所道”。
豫從之,胡因跪曰:“我見公貧,故前後遺公牛馬,公辄送官,今密以此上公,可以為家資”。
豫張袖受之,答其厚意。
胡去之後,皆悉付外,具以狀聞。
于是诏褒之曰:“昔魏绛開懷以納戍賂,今卿舉袖以受狄金,朕甚嘉焉”。
乃即賜絹五百匹。
豫得賜,分以其半藏小府,後胡複來,以半與之。
《三國志》卷26《田豫傳》稱:
豫清儉約素,賞賜皆散之将士,每胡、狄私遺,悉簿藏官,不入家!家常貧匮。
雖殊類,鹹高豫節。
嘉平六年(254年)下诏褒揚,賜其家錢谷。
由上可知,品德高尚的清官田豫,能用恩使少數民族信服。
結果在他任護匈奴中郎将兼并州刺史時,使“州界甯肅,百姓懷之”,各族人民過着安定的生活。
誰能說鮮卑人“天性貪暴,不講信義”呢?實際上,天性貪暴和不講信義的隻是鮮卑貴族,而鮮卑群衆是崇尚信義的。
漢人方面隻要有肯撫恤少數民族而持身清廉的将官,少數民族群衆照樣擁護。
由于封建史家所記多以上層人物的活動為中心,所以必然是各族戰争多,而民族間的和平往來少。
這是我們必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