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而捐之魏,則民不棄漢而漢棄其民。
亮出祁山,三郡望風響應,而亮不能守,則亮負于民而民不負亮。
方是之時,固當集其所獲之衆,痛自引咎而謝遣之,使崤隴之民曉然皆知吾心,則後日之舉,不患其不至。
如其不然,在彼猶在此也。
而亮拔西縣千餘家遷之漢中,既不足以傷敵,而使無辜之民流離轉徙,違其宗族,去其墳墓,豈三郡所以響應之意哉!此雖邊鄙之常,然于孔明則有不應爾者。
此吾所以為之惜也。
孫亮太平二年,宗室孫基盜乘禦馬,付獄。
侍中刁元奏曰:基法應死。
然魯王早終,惟陛下哀原之。
亮曰:法者,天下所共,奈何以情相迫耶!當思可以釋此者。
元曰:赦有大小,或天下,或千裡,或五百裡,随意所及。
及赦宮中,基得以免。
吳之君臣可謂上下皆失其分矣。
漢世諸侯王有罪當誅,丞相、禦史、典客、宗正、廷尉奏請論如法制。
曰:朕不忍緻法,其與列侯二千石議之!于是丞相、禦史等又奏:臣等謹與列侯二千石議,皆曰宜論如法制。
曰:“朕不忍緻法,其廢勿王,或削地若幹。
夫請論如法者,有司以法守,不忍緻法者,人主以道揆今。
亮,人主也,而論法;元有司也而論情,故以吳之君臣上下,可謂皆失其分矣。
魯肅勸權以荊州借備,周瑜言備枭雄,不宜以土地資業之。
漢時荊州之地為郡者七,劉表之殁,南陽入于中原,而荊州獨有南郡、江夏、武陵、長沙、桂陽、零陵。
備之南奔,劉琦以江夏從之,其後四郡相繼歸附,于是備有武陵、長沙、桂陽、零陵之地。
曹仁既退,關羽、周瑜錯處南郡,而備領荊州牧,居公安,則六郡之地,備已悉據之矣。
其所以雲借者,猶韓信之言假也,雖欲不與,得乎?魯肅之議,正合良平蹑足之幾,而周瑜獨以為不然。
屢勝之家,果不可與料敵哉。
建安二十年,先主居公安,使關羽争荊州。
會曹公征漢中,先主恐失益州,與吳連和,分荊州引軍還蜀。
曹公征漢中,先主聞之,與吳連和,分荊州是矣,引軍還蜀,非也。
是時蜀有南郡之地,而先主以蜀兵五萬居公安,若進據襄陽,而羽師五萬之衆以襲許,卷甲疾趨,五日而可至,事成則天下未可量,不成則漢中之師不攻而自退。
此兵法所謂攻其所必救者。
初曹公征柳城,備勸表以襲許,及備據荊州,亦不能辨此,信天命有在焉。
孫權尊稱,議者以為交之無益而名禮弗順,宜遂絕之,孔明以為未可。
或曰孔明之不絕吳,權耶?正耶?曰正也,非權也。
六國之時,諸侯皆僭矣,孟子以為有王者作,不皆比而誅之,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
然則未教之罪,王者有所不誅。
孔明之勢既未能有以教吳,則吳之僭拟,未可以遽責,此王者之法也,非權也。
吳欲以兵萬人讨樊匿,權問潘濬,濬言五千兵足以擒匿,因論匿可破狀。
權奇其言,遣将五千,斬平之。
權克荊州,将吏悉降,而濬獨堅卧不屈。
權輿緻之,濬伏床而泣悲不自勝,其于所事,何其厚也!既而樊亻由欲以武陵自拔歸蜀,濬為權畫策,自将讨平之,其于所厚又何薄也!意者在君為君,有不得不然者乎!吾聞樂毅去燕适趙,趙欲與之伐燕,毅泣曰:昔之事燕,猶今之事趙也。
毅若獲戾,放在他國,終身不敢謀趙之徒隸,況其國乎。
便樂毅愚人也則可,樂毅少知則濬不得為無罪矣。
晉侍中荀勖、中書令和峤奏,使著作郎陳壽定故蜀丞相諸葛亮故事,為二十四篇,号《諸葛氏集》,上之。
魏文帝即位,求孔融之文,以為不減班楊。
晉武帝踐祚、诏定諸葛故事而比之周诰。
融既魏文之仇恨而亮亦晉宣之仇敵,二人之言,宜非當時之所欲聞,而并見收錄,惟恐其墜失蕩然無忌,猶有先王大公至正之道存焉。
此吾所以特有取于魏晉也。
魏明帝即位,撫軍大将軍司馬懿、鎮軍大将軍陳群、征東大将軍曹休、中軍大将軍曹真并開府。
漢初置丞相、禦史府,後置三公府,将帥出征,置幕府,軍罷即廢,不常置也。
今魏既置三公而懿等并為大将軍開府京師,此何理耶?公室之卑,蓋自此始矣。
蜀将李平聞懿等開府辟召以說孔明,孔明鄙之,是時中原人物推陳長文為第一,今長文亦為此,餘無足道矣。
建安十八年,漢帝诏并十四州,複為九州。
三桓諷魯作三軍合周禮矣,其意乃欲卑公室而奪之。
權曹操諷複九州合禹貢矣,其志乃欲廣冀州而益其地。
夫引經術稱古誼者,固未必皆奸人,而奸人之欲濟其邪謀者,亦未嘗不引經術而稱古誼。
既不可以盡信,亦不可以皆疑。
要在乎察之而已。
龐統說先主取益州,先主曰:“今與吾為水火者”曹操也。
操以急,吾以寬;操以暴,吾以仁;操以谲,吾以忠。
每事相反,乃可成爾。
以小故而失信義于天下,吾不為也。
”
寬勝急,仁勝暴,忠勝谲。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