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這些問題便顯得格外嚴重起來。
首先,諸葛亮要遭受來自魏延、吳壹等這一幹軍隊中實權派們的質問,為什麼先帝明确說“馬谡言過其實,不可大用,君其察之”,你還要違背先帝意旨、不用我們而“違衆拔谡”;其次當然是來自朝中的政治對手李嚴等人的诘難。
以李嚴等人為首的東州、益州集團,一直遭受以諸葛亮為首的荊楚集團的排擠打壓,在這次北伐整個過程中,身為“統内外軍事”的托孤大臣李嚴甚至未能有一點點發表意見和起作用的機會,雖然他不至于會對這次完全由諸葛亮策劃和指揮的北伐進行掣肘和為難,但對于這樣一個難得的、有可能徹底打跨諸葛亮和荊楚集團的機會,他們顯然不會輕易放過,必定會乘機大做文章。
面對如此嚴重的政治危機,諸葛亮一方面上表自貶:“臣以弱才,叨竊非據,親秉旄钺以厲三軍,不能訓章明法,臨事而懼,至有街亭違命之阙,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授任無方。
臣明不知人,恤事多闇,春秋責帥,臣職是當。
請自貶三等,以督厥咎。
”然而他也知道僅僅是“授任無方”、“明不知人”這樣的說法,是不可能擺脫李嚴、甚至于是魏延、吳壹等人的責難的,因此另一方面諸葛亮還需要有一個人來承擔這次由他全權指揮的北伐戰役失敗的責任,以便給自己一個脫身的機會,而這個機會顯然就隻能來自于馬谡。
于是其後果終于、也隻能是“戮谡以謝衆”,諸葛亮則貶為右将軍,但是卻依然“行丞相事,所總統如前”(11)。
馬谡則做了他的替罪羊,成為了這場政治和權利鬥争中的犧牲品。
在此次事件中馬谡被殺這個結果,我以為正是諸葛亮本人造成的。
理由有四:
1,正是諸葛亮背劉備遺命而“違衆拔谡”,其罪在先;2,這次北伐是由他全權指揮,雖然馬谡在街亭有“違命之阙”,但而後的行動中卻還有“箕谷不戒之失”,這個總不能也怪罪于馬谡吧,因此追究起來還是他“授任無方”“不能訓章明法”,完全委過于馬谡有失公允;3,馬谡雖然“違亮節度,舉動失宜,大為郃所破”,然而有所謂“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做為一個前線指揮官是有一定的自主能力的,即使戰敗也罪不緻死。
4,最後一點,實際上也是重要的一點,那就是諸葛亮從來都不是象人們所稱贊的那樣執法公允而嚴明的,他的執法嚴明是要看對象和是否有政治需要的,也絕對沒有任何所謂的公允可言。
《三國志》《蜀書》《法正傳》曰:“正為蜀郡太守、揚武将軍,外統都畿,内為謀主。
一餐之德,睚眦之怨,無不報複,擅殺毀傷己者數人。
或謂諸葛亮曰:‘法正于蜀郡太縱橫,将軍宜啟主公,抑其威福。
’亮答曰:‘主公……當斯之時,進退狼跋,法孝直為之輔翼,令翻然翺翔,不可複制,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法正在蜀郡作威作福,僅僅因為以前的睚眦之怨,就報複“擅殺毀傷己者數人”,而諸葛亮面對他人的舉報和要求他去請求劉備勸阻法正濫殺無辜的建議時,卻連對轉達的請求都一口回絕,非但如此,他甚至進而還說既然法正能讓劉備“翻然翺翔,不可複制”,那現在為什麼要去阻止他快意恩仇呢。
言下之意就是法正有那麼大的功勞,正是大王面前的紅人,他殺幾個人算什麼,連在他已經殺了數人後,去阻止他都是完全沒必要的,因為那會讓他不痛快。
這那裡是一個執法嚴明之人所會說出來的話,分明是一個慣于予取予奪之人的口吻。
在這件事情上,諸葛亮的反應和處理方式,與他一貫被人推崇的所謂的“賞罰之信,足感神明”風格和品質,出現了極大的偏差。
但我以為這才是他真實的一面,因為在他而言,所謂的國法、軍法要不要執行,純粹是取決于被執行對象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有執法的政治需要,而不是在于對象事實上是不是有過失和犯罪行為。
因此我才說在馬谡生死的這個問題上,諸葛亮要是有實現的可能,是完全有能力和權利讓他不死的,并且他也絕不會去顧慮什麼執法嚴明的形象問題,隻要看看他對待法正“擅殺毀傷己者數人”這個事件的态度和處理方式,就可以知道得很清楚了。
作為一名與諸葛亮過往甚密,又長期處于權利中心、熟知蜀漢軍政事宜和局勢的謀士,馬谡當然是知道他這一敗在政治、軍事上的後果的,也很清楚這樣的結果将會給諸葛亮乃至整個荊楚集團帶來的危害,同時他也更深知諸葛亮的為人,相信這才是他畏罪潛逃的真正原因所在。
因此在獄中他才會在給諸葛亮的信中這樣寫道:“原深惟殛鲧興禹之義,使平生之交不虧于此,谡雖死無恨于黃壤也”(12),他援引“殛鲧興禹”這個典故和使用“使平生之交不虧于此”這樣的語句,一面表明了他自承有罪,另一面無疑也表明了他希望在目前自度不得幸免的形勢下,能以他來承擔罪責的這一舉動,換取讓諸葛亮躲過對手攻擊,再繼續主導蜀漢政權的局面,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更進一步地理解諸葛亮為什麼不顧蔣琬等人的一再勸阻,甚至對勸阻他殺馬谡的丞相參軍李邈進行處罰,并堅持要殺馬谡、還惟恐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