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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卿死與元春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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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于是予以褒賞,就提升她的地位,就“才選鳳藻宮”了。

    這種說法不要說沒有曆史根據,而且也不符合生活邏輯。

    作為小說,自然無可無不可;但是作為學術研究,這種沒有任何根據和可能性的“大概”就不能作為學術結論。

     至于二十八回通過襲人的口說:“昨兒貴妃打發夏太監出來,送了一百二十兩銀子,叫在清虛觀(五月)初一到初三打三天平安醮,唱戲獻供,叫珍大爺領着衆位爺們跪香拜佛呢。

    ”據說這是由于元春告發了秦可卿并導緻她死亡,内心不安,于是讓家人給女嬰之父打平安醮,以免冤家的鬼魂來跟她糾纏。

    這是對端午節習俗的誤解。

     我們現在心目中的端午節習俗似乎隻有吃粽子和賽龍舟兩樣了。

    這實在要多謝屈原,要不是紀念他,發揚愛國主義精神,這兩樣能不能保存下來都難說。

    其實,在古代,端午節的内容遠遠比現在豐富。

    端午節的中心是祛毒禳災保健康,祈求平安吉祥。

    端午節前後,人們除了吃粽子,賽龍舟外,還要在家門口或廳堂中挂張天師(五鬥米道創始人張道陵)畫像或擺上他的塑像,挂上菖蒲、艾草等有驅毒作用的植物,飲一點雄黃酒、菖蒲酒或朱砂酒,孩子們在額頭抹上雄黃驅邪。

    有些人家還要去道觀求符箓或符水,有的道觀也會免費發放這些東西。

    人們,尤其是女人,特别是孩子,身上要戴艾葉,挂香袋,筆者小時候就趕上過。

    由于那天女孩子比較自由,所以又叫“女兒節”。

    明朝人沈榜在他的《宛署雜記》卷十七中說:“五月女兒節,系端午索,戴艾葉、五毒靈符。

    宛(平,即燕都,今北京一帶)俗自五月初一至初五日,飾小閨女,盡态極妍。

    出嫁女亦多歸甯(回娘家),因呼女兒節。

    ”元春就屬于“出嫁女”,由于不能“歸甯”,所以拿出一百二十兩銀子讓家人去道觀(而不是寺廟)打三天平安醮,為全家祈福消災。

    那天賈母之所以帶了這麼多女孩子去,就是因為端午又叫“女兒節”之故。

    因此元春此舉與廢太子、秦可卿毫無關系。

    至于說其中一天是允礽的生日,那隻不過是巧合罷了。

     我們不能不特别注意秦可卿托夢時的情緒基調,她是始終處于一種高興的情緒中的:王熙鳳夢見她時,她是“含笑”說話的。

    而在講完要多置田莊房舍田畝,以備祭祀,并将家塾也設在這裡這兩件事後,她又透露“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鮮花着錦之盛”。

    按照舊時的說法,秦可卿死後已入仙界,所以她才會知道不久将有元春省親之事;如果元春告密使她被迫自殺,而元春正是靠告密才升為貴妃的,那麼秦可卿也應該知道,她怎麼還會為這個殺害自己不共戴天的仇敵而顯得高興,說什麼“非常喜事”呢?所以,從這次托夢也足以否定所謂元春告密的說法。

     如果說元春真的是為了自己向上爬而告密,導緻秦可卿的被迫自殺,那麼元春的人品就太差了。

    我甚至懷疑,果真如此的話,曹雪芹是不是還會把她放在金陵十二钗裡。

     一個人如果在極其重大的問題上表現出極為惡劣的品質,那麼這種情況應該不會是一種孤立現象,通常還會有其他的程度不同卻性質類似或相近的情形,在此之前之後都會有蛛絲馬迹可尋。

    因此對所謂“告密”這種嚴重的品質性問題,我們要結合元春在作品中的整個形象來分析。

    從藝術形象的全部信息來看,所謂元春“告密”根本不可能。

     我在《周思源看紅樓》中已經對元春作了專節分析,這裡不再重複。

    她省親當晚多次“歎息奢華過費”,臨行叮囑“倘明歲天恩仍許歸省,萬不可如此奢華糜費了”;而且從她對祖母、父母的孝敬,對弟妹的愛護,對齡官拒演的寬容,對平民生活的向往以及對皇家生活的否定等多方面來看,都足以表明,她絕不是那種想向上爬的女性,更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置他人于死地和冒着滅族危險的那種卑鄙小人。

    相反,她對皇家生活并無好感,認為那是“不得見人的去處”。

    她提醒父母“退步抽身早”,與她省親時對“奢華太過”的批評是一緻的。

     曹雪芹筆下展示的元春,不但位極人女,而且從人品、容貌、性格到才學幾乎都無可挑剔,近乎完美,也是一個有材補天而無命補天的傑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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