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一部巨稿的綱目,專論《紅樓》的一切方面,已寫出一章(論人物),并言非由我引發,哪有這一部花團錦簇的文字?自己十分欣喜,是少有的得意之筆。
事在1954年上半年。
不久運動開始,先生隻得擱筆,從此遂成絕響。
兩次餞花盛會
讀《紅樓》的人,往往隻知道有一次“葬花”,而不知實有兩次;又往往隻知道有一次“餞花”,也不知實有兩次。
葬花第一次在第二十三回,是暮春;第二次在第二十七回,是孟夏。
首次葬的是桃花,二次葬的是石榴、鳳仙等雜花。
著名的《葬花吟》是二次的事,但人們(包括講者、畫者、演者……)常常弄混了,以為都是一回事。
但這畢竟容易澄清。
若講餞花也有兩次,就要費勁兒了。
首次餞花,書有明文,檢閱自曉:那是四月二十六日正值芒種節,“尚古風俗”,女兒們要舉行餞花之禮,因為時序推遷到芒種,乃是百花凋盡,花神退位之期,故此盛會餞行。
脂硯對此批雲:“這個說法不管它典與不典,不過隻取其韻緻就行了。
”這其實又是雪芹設下的與“沁芳”相輔而行的另一巨大象征意境:從此與三春長别,紀群芳最末一次的聚會——過此以後,花落水流,家亡人散,“各自幹各自的”去了。
那一日,真是滿園的花團錦簇,盛況非常,第二十七回不難檢讀,故不必多贅。
倒是我所說的二次餞花,須得細講方明。
此刻,我要先表出一點:餞花會的參與者是諸芳群豔,但餞花的“主人”卻是寶玉。
我們如果回憶雪芹令祖曹寅自号“西堂掃花行者”,那麼我就要送給雪芹一個别号,曰“紅樓餞花使者”。
這個号,加之于他,很覺切當。
說到此處,請君重新打開第六十三回吧,那回目是:《壽怡紅群芳開夜宴》。
雖說是夜宴為正題主眼,可是大觀園裡那日從白天就熱鬧起來了,那盛況恰與第二十七回依稀仿佛,園裡衆人的聚會,怕是最全的一次了。
有人會質疑:這是寫給寶玉過生日祝壽,這和餞花會是風馬牛之不相及,如何說得上是“一次”“二次”?
你忘了,回目是“群芳”,夜宴行酒令,掣的又是花名簽,都為什麼?老梅、牡丹、芙蓉、海棠、紅杏、夭桃……都掣歸其人了,最末收局的又偏偏是“開到酴醿花事了”,又為什麼?而且簽上又特筆注明:“在席者各飲三杯送春。
”這又為什麼?對此一無所悟,那麼讀《紅樓》也就太沒意思了,“絮絮煩煩地太惹厭了”(一種外國人讀後的反應語)。
這一場夜宴,名為介壽怡紅,卻正是為了一個“花事了”,百花凋盡,衆女兒舉杯相送——也送自己。
而這種餞花之會的主人公,則正是寶玉。
君不聞秦可卿對熙鳳告别之言乎——
三春去後諸芳盡,各自須尋各自門。
餞花葬花,群芳沁芳,象征的,拱衛的一個大中心,就是:寶玉之誕生,不過是為了讓他充當一次“餞花使者”而已!
不知你可想到過:那四月二十六日的首次餞花之會,暗筆所寫,也正是寶玉的生辰壽日。
講《紅樓》藝術,不明此義,也就買椟而還珠,得筌而忘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