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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層 《紅樓》真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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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綜合以上而觀,事情相當地明白,其情節應是:在黛玉問題上,主要是先因趙姨娘搞鬼(賈環也可能使了壞)。

    她為毀寶玉看清了一着棋,必先毀黛玉,故此捏造異事醜聞,時向賈政報告。

    迨到适逢元春“關念”寶玉婚事,召賈政共同商量時,賈政遂将所得于趙姨娘的讕言(當然包括王夫人所得于襲人的也在内),“奏”與了元春。

    元春于是“明令”宣判黛玉“淫賤”,指定聘娶寶钗。

    至此,黛玉遂無由再留于世,而寶玉也隻有“奉旨配婚”的一條死路可走。

     在這個問題上,雖然從情節關系上看,詭計深心,出于賈政的小老婆等人,而從作品的思想意義上講,對寶、黛進行封建壓迫與毀滅的主兇,卻是元春和賈政、王夫人。

     至于鳳姐,她雖然罪惡重重,但在這方面的重要關節上,她是和寶玉一面的,而絕非敵對。

    她在寶、黛之間,是個出力人物,從黛玉一入府,直到後來言談行動,排難解紛,都是維護寶、黛的,前八十回所寫,斑斑可見(例如鳳姐送了茶葉給黛玉,便暗用“下茶”〔定婚禮〕的意思問黛玉:你吃了我們的茶,為什麼還不給我們家做媳婦!),無待在此一一引叙。

    賈家事敗,她的遭遇和命運也和寶玉是息息相關。

    上述的這些關系,高鹗好像是全部視而不見,甯不深可怪異?即如這樣一樁大事,高鹗卻把封建主兇元春、賈政全然開脫了,而拿鳳姐來做替罪羊。

    并且所“設計”出來的高着,卻隻是一個很庸俗、很淺薄的、毫無思想内涵可言的“移花接木”“僵桃代李”的兒戲辦法。

    這在文學藝術上,特别是在悲劇文學上,并不是什麼很高級的思想和手法。

    這樣的東西,曹雪芹恐怕是未必肯寫——也根本寫不出的。

     或許有人認為高鹗寫寶、黛事件中賈母“變心”,鳳姐“搞鬼”,都有根據,正是“不背于原書伏線”。

    其理由當不外是:一、賈母在“破陳腐舊套”時明批女兒傾心于一個男人為“鬼不成鬼,賊不成賊”,便是為反對寶、黛關系;二、賈母要為寶玉提寶琴的親;三、鳳姐恰好也在此事上附和賈母。

    所以說,高鹗所續,并非事出無因。

    但其實這都是出于錯覺誤會。

    一、賈母所“破”的,是在于“這些書都是一個套子,左不過是些佳人才子,最沒趣兒”;所批的是“隻一見了一個清俊的男人,不管是親是友,便想起終身大事來”。

    這種素不相識,“一見鐘情”式的所謂“愛情”和曹雪芹筆下所寫的寶、黛自幼一處長大,彼此深刻了解,即有共同的思想作為感情基礎的關系,正是迥不同科,而前者那種所謂“愛情”是曹雪芹在小說第一回中就反對過了的。

    兩者難以并論。

    二、賈母詢問寶琴年庚八字,并未說是要為寶玉,而隻是薛姨媽心中“度其意思,大約是要與寶玉求配”,便說出寶琴已有了人家。

    三、鳳姐在此際搶話,說要作媒,賈母還笑問:“你要給誰說媒?”鳳姐以“既已有了人家,不如不說”之意回答。

    ——須知此最是狡狯之筆,鳳姐正是見已許了人家,她才肯說那些湊趣的話,因為明知是廢話,故不妨順口送情;而賈母若真是想為寶玉讨寶琴,既知寶琴已許梅家,便不能再往下談,豈有反而故問鳳姐,要她說出給誰作媒之理?這是講不通的。

    還應聯系清虛觀中賈母“這孩子命裡不該早娶,等再大一大兒再定罷”的話,此二事同在一年,一是端午,一是冬十月,相距僅隻五個月,而賈母卻一見寶琴,統統忘掉一切自己身邊的素日為之操心惹氣的重要複雜關系,就立即要為寶玉另行求親?這個如何能說得通?所以到紫鵑試寶玉時,假說“年裡我聽見老太太說,要定下琴姑娘呢,不然,那麼疼她?”寶玉笑道:“人人隻說我傻,你比我更傻——不過是句頑話。

    ”況且,寶琴一來到,即明叙王夫人先認了幹女兒,玉、琴二人兄妹關系已定,賈母焉得複有别說?曹雪芹所以要寫寶琴“間色法”,寫紫鵑向黛玉建言趁着老太太在,早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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