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俠文化問題的兩種偏向——俠義行為:必要的社會調節機制——“五四”文學革命的局限與後來的左傾幼稚病——文化生态平衡受破壞與俠義精神的失落——武俠小說性質、功能的辨析——楊沫與魯迅、老舍、台靜農的例證——舊武俠小說的疾患與金庸等新派武俠小說的功績一事情要從遠一點的地方說起。
在中國,小說曾長期被視為“小道”。
而武俠小說在一些人心目中,則大概又是“小道”中的“小道”,是小說家族裡“出身不好”的一支。
且不說清末已被人稱作“遺武俠之模範”(1)的《水浒傳》在曆史上曾一再遭禁;直到今天,當金庸已成為全世界華文文學中擁有讀者最多的一位作家,赢得巨大聲譽之際,也還有人因為他寫的是武俠小說而要論一番門第出身,查他的八代祖宗,用俠士先世曾“以武犯禁”,小說本身又販賣“精神鴉片”來加以譴責,警告人們堅決“拒絕”(刊登在《南方周末》1994年12月2日的鄢烈山先生這篇文章,題目就叫《拒絕金庸》),雖然這位作者自謂并未讀過一本金庸的作品(2)。
這一事實使人震驚。
驚詫之由倒不在這位作者鼓吹“拒絕金庸”,因為既未讀過作品而要表示“拒絕”,徒見作者思維方式之奇特,于金庸本身則分毫無損;真正令人震驚者,倒在由此看到了俠文化問題上二三千年封建社會流毒之深和近幾十年左傾思潮為禍之烈。
在長期封建社會中,俠和俠文化一向受到封建正統勢力的壓制和打擊。
大概由于俠士的某種叛逆性,先秦法家人物韓非子就認為:“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其實,俠未必動武,墨子止楚攻宋這類重大的俠行,并未用過武力。
而且自西漢起,“儒”就處于獨尊的地位,“俠”則常常被看作封建統治的直接威脅,遭到武力圍剿和鎮壓。
漢武帝一面尊儒,另一面就殺了很多大俠,甚至将他們滿門抄斬,體現着當權者對主持正義而無視權威者的痛恨。
因此,當今天有人譴責“俠以武犯禁”時,他所站的其實是封建統治者的立場。
近代研究俠文化的專家中,也有從進步立場上把遊俠當做封建秩序破壞者這類看法。
如美國華人學者劉若愚教授在他的著作《中國之俠》中就說:
“西方騎士是封建制度的支柱,中國遊俠則是封建社會的破壞力量。
”(3)
這話表面看來有道理,因為從與官方的關系上說,中國遊俠和西方騎士确實有所不同,然而深入一想,有關遊俠的論斷依然失之片面。
原因在于:封建社會中的俠和俠文化,其作用都是雙重的,決不是單一的。
當底層人民受權勢者欺壓,處于哀哀無告狀态時,俠客的出現,對官府可能是一種對抗,而對受苦者無疑是一種解救和撫慰,避免了事态的不可收拾,緩解了社會矛盾。
借用一句現代語言,這也許近于人們所謂的“第二種忠誠”吧。
從這個意義上說,俠義行動是一種社會潤滑劑,它在一定範圍内抑制強暴,消弭禍端,使已有的社會問題不緻繼續積累而導緻爆炸,有利于生産力的穩定發展。
如果說法家的最大特點是力主法治,儒家的最大特點是實行德治,那麼,源于墨家的遊俠則在法治和德治難以奏效的範圍内彌合傷痛,為社會敷上一帖帖止痛療傷膏,作為它們的一種補充,同樣起着保持生态平衡的作用。
恩格斯曾在《緻約·布洛赫(1890年9月21—22日)》信中提出過一個十分重要的觀點:曆史乃衆多合力所形成的平行四邊形,是多種力量和作用相互制約、保持平衡的結果。
法家所推崇的法律,儒家所推崇的倫理道德,道家所推崇的清靜無為勿擾民的思想,墨家所推崇的兼愛尚俠精神,以及其他教育救國、宗教救世等等主張,它們各有自己的合理成分,相反而又相成,都是保持社會生态平衡、文化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因素,是相互制約又相互補充的整體。
施政者某個時期内可以因具體情況不同而有所側重,但決不可罷黜某些方面而造成偏廢;偏廢了就失去生态平衡,使“平行四邊形”受到破壞,社會就會受到懲罰,出現災難。
從這個角度,我們正可以了解俠和俠文化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持比較清醒的頭腦,消除對遊俠破壞力的過多疑慮。
可以說,隻要存在社會黑暗、權勢逼迫、執法不公、惡勢力為非作歹一類問題,或遇上意外的天災人禍需要救援,俠和俠文化就有自己的積極作用。
清末一位文化人談《水浒傳》時說得好:“逼者,壓制之極也。
非逼而作盜,則罪在下;逼之而作盜,則罪在上。
作盜而出于逼,則強盜莫非義士矣。
”(4)俠和俠文化的矛頭并非針對整個社會。
即使像梁山泊大聚義,也并非以推翻宋朝江山為目的,何況是單個的俠客!真正的“封建社會的破壞力量”有三種:一是貪官污吏、惡霸劣紳、昏君奸臣和其他黑暗勢力,二是農民起義軍,三是落後于封建階段的外族勢力的入侵。
俠客主要是第一種破壞力量的遏制者和反對者,他們以自己的遊俠活動伸張正義,鏟除強暴,激發人們扶困急難的精神,維護着社會生産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