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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金庸小說的現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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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覺追求思想性的武俠小說家——否定“快意恩仇”、任性殺戮的觀念——小說界以平等開放态度處理中華各族關系的第一人——糾正黑白分明的正邪二分法,以是否“愛護百姓”為新尺度——揭示權力的腐蝕作用——滲透着個性解放與人格獨立精神——銳利的針對現實的批判鋒芒——用現代心理學觀念剖析、塑造人物形象武俠小說誕生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中。

    作為封閉的農業社會的産物,衆多武俠小說在褒揚俠義精神的同時,也留下了諸如熱衷仕途、嫉仇嗜殺、迷信果報乃至奴才意識之類特殊印記。

    “五四”以來的新文學家,像茅盾、鄭振铎、瞿秋白,都從武俠小說的圈外寫過嚴厲批評(卻也不無偏頗)的文章,寄托了對這類文學加以改造的願望。

     五十年代出現的梁羽生、金庸、古龍等新派武俠小說家,則可以說進入到圈内對這類作品進行了改造。

    他們運用西方近代文學和中國五四新文學的經驗,在保持武俠小說傳統型範的同時,通過自己的藝術筆墨,體現出現代人應有的時代意識,成功地實現了武俠小說從思想到藝術的多方面革新,使作品呈現出許多嶄新的質素。

    金庸作品尤其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金庸是一位自覺追求思想性的武俠小說家,他自己說過:“武俠小說本身是娛樂性的東西,但是我希望它多少有一點人生哲理或個人的思想,通過小說可以表現一些自己對社會的看法。

    ”(1)金庸作品中的現代意識,便是作者對傳統武俠小說一系列觀念實行變革、改造的體現,也是新派武俠小說之所以為“新”的重要标志。

     一 舊式武俠小說的一個普遍觀念是“快意恩仇”。

    為了報仇,而且要“快意”,殺人就不算一回事。

    惡徒固然任意行兇,殺人如麻,即使俠士,殺得性起,竟也殃及無辜。

    《水浒傳》就寫武松為了報仇,血濺鴛鴦樓,殺了張都監一家老少十餘口,連兒童、馬夫、丫環、廚師也不能幸免。

    李逵江州劫法場,更是“不問軍官百姓,殺得屍橫遍野”。

    《無雙傳》中的古押衙行俠,“冤死者十餘人”。

    好像英雄們一朝正義在握,就有權對邪派徒衆殺個幹淨。

     我們暫且不論武俠小說及其流行能否像有的學者所說,證明中國人有潛在的嗜血欲望;但舊武俠小說中這類描述的大量存在,無論從道德角度或法律角度看,無疑代表了古代社會留下的一種不健全心理。

     金庸小說卻從根本上批評和否定了“快意恩仇”、任性殺戮這種觀念。

     《射雕英雄傳》裡的郭靖,懷着家國雙重悲痛對完顔洪烈完成了複仇,後來卻引出一場思想危機:他“一想到‘複仇’二字,花刺子模屠城的慘狀立即湧上心頭。

    自忖父仇雖複,卻害死了這許多無辜百姓,心下如何能安?看來這報仇之事,未必就是對了。

    ”(2)甚至一度對學武産生懷疑。

    《神雕俠侶》寫楊過為其父楊康報仇,卻一次又一次被郭靖夫婦“國事為先”的精神所感動,深責“自己念念不忘父仇私怨”(3),後來知道了父親的為人和死因,更是慚愧無地,徹底放棄複仇的念頭。

    《雪山飛狐》通過苗若蘭之口,道出其父苗人鳳的想法:“百餘年來,胡苗範田四家子孫怨怨相報,沒一代能得善終。

    ..所以我爹立下一條家訓,自他以後,苗門的子孫不許學武。

    他也決不收一個弟子。

    我爹說道:縱然他将來給仇人殺了,苗家子弟不會武藝自然無法為他報仇。

    那麼這百餘年來愈積愈重的血債,愈來愈是糾纏不清的冤孽,或許就可一筆勾銷了。

    ”(4)到《笑傲江湖》,金庸更帶有貶義地寫了林平之這個複仇狂。

    他在為父母報仇這天,居然穿上錦繡衣服,衣衫上薰了香,好像過一個盛大的節日一般。

    不但把和仇敵有瓜葛的人一概殺死,而且像貓戲弄老鼠似地隻顧自己戲弄青城派頭頭餘滄海以達到複仇的快意,卻将處于危險中的妻子嶽靈珊置于不顧。

    最後為了報複嶽不群父女,竟然又動手刺殺了嶽靈珊。

    作者在字裡行間不加掩飾地流露出對這一人物的厭惡之情。

    金庸并不反對殺那些作惡多端的人,卻反對睚眦必報和濫殺無辜。

    《天龍八部》中的喬峰就說:“咱們學武之人,第一不可濫殺無辜。

    ”(5)這一切,不禁令人想起新文學奠基人魯迅對複仇問題的意見。

    在魯迅編錄的《會稽郡故書雜集》一書中,《會稽典錄卷下》收有“朱朗”一條,正文是:朱朗,字恭明,父為道士,淫祀不法,遊在諸縣,為鳥傷長陳頵所殺。

    朗陰圖報怨,而未有便。

     會頵以病亡,朗乃刺殺頵子。

    事發,奔魏。

    魏聞其孝勇,擢以為将。

     針對文中所載朱朗其人其事,魯迅寫了這樣一段案語:案:《春秋》之義,當罪而誅不言于報,匹夫之怨止于其身。

    今朗父不法,誅當其辜。

     而朗之複仇,乃及胤嗣。

    漢季大亂,教法廢壞,離經獲譽,有慚德已。

     豈其猶有美行,足以稱紀?(6) 魯迅在小說《鑄劍》中,曾贊頌了眉間尺、黑色人于專制統治下不得已而求諸法外向暴君複仇的正義行動。

    但在這裡,他卻嚴厲指斥朱朗的所謂“複仇”。

    魯迅認為:第一,朱朗之父“淫祀不法”,“誅當其辜”,“當罪而誅不言于報”,這種行動已無正義性可言,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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