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西方文化的不同點,在婚姻和愛情領域表現得特别的明顯。
在西方的神話之中,我們都知道有一位愛神丘比特,是專管愛情的,他的神箭射中了誰的心,誰就會産生愛情;而在中國的神話中,則隻有一位“月下老人”,是專管婚姻的,世間的姻緣都要靠他老人家的紅線來牽。
一方注重的是愛情,而一方注重的是婚姻,兩種文化的價值傾向便有了明顯的不同。
并且,西方的丘比特這位愛神是一位光屁股長翅膀的小孩,他射的“愛之箭”完全憑着他的本能、童稚和天真,有時恐怕也不免要惡作劇地亂射上一番,搞得西方人神魂颠倒、精神錯亂。
而中國的婚姻之神月下老人則是一位白發白胡須的老頭,辦事憑經驗、智慧、達觀天命,一闆一眼,絲毫也不馬虎大意的。
當然,這隻是神話而已。
不過這也多少表明西方人多一點愛情追求及其浪漫氣質,而中國人則多一些婚姻考慮及其現實精神。
中國人當然也考慮愛情,但緊接着一句最有名的話是“願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
還是離不開婚姻。
可見“能不能結婚”是我們考評“愛情”的一大條款、原則,并且被當成了是否“幸福”的一大标志。
現代以來,中國人也大不相同了。
我們追求“戀愛自由”又“婚姻自主”
(這兩種東西一起提出,可見我們還是沒有完全變,關鍵是婚姻自主這句話,否則戀愛自由豈不成了空談),進而,又流行起了一句話:“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這話對不對,可以加以考慮,但它至少标明了一種進步的意識,那就是将愛情與婚姻不再混為一談。
我們談論愛情時,不一定意味着婚姻,而談論婚姻時,更不一定意味着愛情。
——婚姻可能是愛情的“墳墓”,确有不少熊熊燃燒着的愛情之火一旦進入了婚姻的世界便熄滅成灰炭了;但婚姻也完全可能是愛情的“溫床”,也同樣有另一些人是“先結婚,後戀愛”,愛情的萌芽、枝葉、花朵、果實都是在婚姻中培育起來的。
關鍵的是,我們應該明白,愛情和婚姻雖然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就其形态與實質而言,它們是兩種性質、兩種形态,而且屬于兩種世界。
不能夠簡單地混為一談,相互代換的。
愛情,可以是天堂,也可以是地獄。
而婚姻則是一個平凡的世界,是人間的現實生活。
愛情是以心理感受及情狀為核心的;婚姻則是以社會生活結構關系為核心的。
愛情是純感情本能的,不負責任的,而婚姻則需要理性的加入,更需要道德、倫理、責任心來維持。
愛情是自然狀态,而婚姻則多少是人為的。
愛情是有幻覺加入的,是隔岸觀景,是以審美形式出現的;而婚姻則更多的是知情,是風雨同舟,是以生活智慧經驗的形式出現的。
愛情是天馬行空,超越現實的;而婚姻卻是平凡瑣碎,牽涉到雞毛蒜皮,油鹽醬醋的..
我們還可以舉出很多的例子。
不是有許多人“因誤會(愛情)而結合,因(婚姻)了解而分手”麼。
于是就說了,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如此雲雲,在了解到愛情和婚姻的真相之後,就不會那麼輕易地“結合”,也不會那麼輕易地“分手”了。
在金庸的小說中,描寫愛情的悲喜的篇幅與描述婚姻狀況的篇幅不成比例,前者極多,後者極少。
除韋小寶的婚姻外(對此我們在後文中要專門讨論),大部分小說的主人公們都是有愛情而無婚姻的,或者,一旦愛情“瓜熟蒂落”要結婚了,小說便到此為止。
金庸很少涉及婚姻狀态,主要原因當然是出于審美方面的考慮。
如上所述,愛情是多姿多彩的,是天堂又是地獄,這給小說的傳奇世界添上了無限的風光。
而婚姻——在現實的意義上——是平凡瑣碎的,很難以審美的眼光去打量。
更不會有多少傳奇的色彩。
還有一個原因,金庸的小說是以傳奇的形式揭示深刻的人性,而不是以寫實的形式描述社會關系。
因而多寫愛情,少寫婚姻,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這倒并不是說婚姻之中沒什麼可寫。
實際上我們知道,在婚姻世界中是有許多東西值得大寫特寫的。
隻不過“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不幸的家庭”及“不幸的婚姻”,我們在愛情(愛情自然也包括婚姻中的愛情)的悲喜世界中已經涉及。
所以,對“相似的”幸福婚姻就寫得少了。
金庸在描寫愛情的時候,是相當浪漫的。
而一旦寫到婚姻,則又變得相當理性、慎重、富有現實精神。
這是因為金庸洞察人性、飽經滄桑。
了解愛情生活是一種充滿激情的生活,而(在理性上)卻多少有點“盲目”;相反,婚姻生活是一種需要智慧的生活,而(在感情上)卻多少需要“麻木”。
如果說“盲目”是維持愛情的基礎;那麼“麻木”則是維持婚姻的必要的代價。
讓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在金庸的第一部武俠小說《書劍恩仇錄》中所描述的,陳家洛的母親徐潮生的愛情和婚姻的悲劇,她愛着于萬亭,而父母卻将她許配給了(後來的)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