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說有“正”、“副”、“再”、“三”、“四”五等嗎?其實這是誤解。
畸笏叟的眉批是針對上面雙行夾批“總未的确”之處而言的,指出作夾批者之所以言之不确,是由于未及看到末回“情榜”,隻憑主觀“漫拟”。
然而,我們知道,夾批所列的正冊中的十二钗并不是“漫拟”(後來的老紅學家中“漫拟”錯的倒不少),十二個女子的名字完全對,毋需等到末回才能知道。
又副冊是丫頭,除晴雯、襲人外,所舉如金钏、玉钏、鴛鴦、茜雪等人,大體也隻能在這一冊之中。
若對這兩冊而言,畸笏之批未免有點無的放矢。
隻有副冊才有“總未的确”之處,作夾批者以為這一冊“皆陪客也”,這就不确切。
香菱在小說中是首先出場的人物,且有象征性,寫到她的筆墨甚多,她的重要性并不次于迎、惜等人,而入副冊,(夾批說她在“又副冊三斷詞”中,可能是誤記,因為甲戌本第三回眉批說“甄英蓮乃副十二钗之首”,這與第五回中寫到的情況完全符合。
俞平伯先生據此以為寫香菱時,“副冊”前“誤”或“漏”了一個“又”字,“實在她是又副冊裡第三名”。
這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小說明明寫寶玉擲下原先一本,又去開廚,另拿一本,若香菱是又副第三名,豈有與晴、襲二人不在同一本冊子、同一個廚子裡之理!作夾批者把香菱也當作是又副冊中人,副冊的依據自然就沒有了,于是隻好自定“陪客”标準,“漫拟”名單了。
)晴、襲等人也比紋、绮等重要,而入又副冊,可見作者主要還是按照人物的身份、地位來分等的。
如果入副冊者身份、地位的貴賤都與香菱相仿,怎知其餘的不是尤二姐、尤三姐、秋桐、嫣紅、佩鳳、偕鸾一類人物呢?所以,夾批中“漫拟”屬于副冊的四人,即寶琴、岫煙、李紋、李绮就有可能都是“拟”錯的。
畸笏說“總未的确”的,也正是指這四個人。
這裡,關鍵在他批語開頭被抄誤的、因而不可通的兩個字:“樹處”。
周汝昌同志以過錄的靖藏本批語互校,以為“樹”是“前”的草書形訛,我以為“前”也還是訛字,它是“副”字的形訛,“處”則是“冊”的訛寫。
“副冊引十二钗總未的确,皆系漫拟也……”這就對了。
畸笏的批語實在是說,夾批中漫拟的副冊四人是不确的,隻有看到末回方知副冊之中第一、二、三、四名的芳諱。
不過,他用了“正副(實即“首副”之意)、再副及三、四副”等易滋混淆的名稱,又沒有标點,就更容易産生歧義,即把“正副”當作“正”、“副”兩冊,把“再副”等同于“又副冊”,加上“三副”、“四副”,豈不就成了冊有五等、人有六十了麼?一般讀者忘了小說正文所述,單看脂批,發生誤解,是不足為怪的。
不過,我們那些說自己是用“科學方法”研究《紅樓夢》、“處處存一個搜求證據的目的,處處尊重證據”的紅學家,居然連小說明文的“證據”都不去“搜求”,卻由抄誤的脂批引起了“五等分”錯覺,這實在是令人遺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