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自以為相當巧妙的情節時不至于遇到任何困難,就先使寶、黛這兩個性情“乖僻”、不好對付的逆判者,變成可以任人擺布的木偶人:一個無意中聽說一句“寶二爺娶寶姑娘的事情”,就在“急怒”之下迷了“本性”;一個莫名其妙地失了玉便成了“瘋颠”。
于是,他們最後一次見面時,“兩個人也不問好,也不說話,也不推讓,隻是對着臉傻笑起來”(第九十回),然後各自走開。
這樣,就以“一個傻笑,一個也傻笑”代替了“一個枉自嗟呀,一個空勞牽挂”。
寫黛玉死時,有“吐血”,有“暈倒”,有“喘氣”,有“發狠”,有“回光返照”,有“渾身發冷”,有“兩眼一翻”……就是沒有流淚。
倒是寶玉後來流了不少眼淚。
這樣,就使曲子的末句也非改寫不可了。
但是,說也奇怪,黛玉剛死,寶玉便“病勢一天好似一天”(這時再不必擔心他會執拗、反抗、向黛玉表白、使續作者為難了,倒是一直讓他傻下去文章不好做),于是就讓他到靈柩前去痛哭一場。
到容許他清醒的時候,他什麼都想起來了:“寶玉一到,想起未病之先(原文如此),來到這裡,今日屋在人亡,不禁嚎啕大哭。
想起從前何等親密,今日死别,怎不更加傷感!……哭得死去活來”(第九十八回)。
這就是所謂“病神瑛淚灑相思地”。
然而,這樣就使人更加糊塗了:難道曲子末幾句是說寶玉的?難道黛玉所欠的“淚債”早償過了頭,現在反而要寶玉找還給她?她歸離恨天如何向警幻交帳呢?難道能把寶玉的眼淚也算在内?倘若說寶玉的“牽挂”是指他婚後終不忘黛玉,那末另一個又如何還能“嗟呀”呢?倘若說曲子的末句是指黛玉平日總愛哭,那末她來到賈家已經多年,怎麼說她的眼淚流不到一年就要流光呢?何況,我們也未見黛玉接連不斷地天天流淚呀!八十回以前,她眼淚流得最多的也還是因為寶玉被賈政打得半死、吃了大苦頭的那一次。
那一次黛玉為寶玉整天“抛珠滾玉”地流淚,正是為後來流更多的眼淚伏下的重要一筆。
曹雪芹寫黛玉“還淚”的原意,在第三回脂批中說得最清楚。
寶、黛初見時,一個因對方沒有通靈玉而狠命摔玉,罵這玉“連人之高低不擇”,一個則因之而流淚,說“倘或摔壞了那玉,豈不是因我之過”。
這裡脂批說:“這是第一次算還,不知下剩還該多少!”“應如些非傷感,還甘露水也。
”指出了黛玉這種“體帖”、“知己”的心思和痛惜其自毀而引咎自責的落淚,就是“還債”。
戚序本保存的一條脂評更點出它對整個悲劇的象征意義:“補不完的是離恨天,所餘之石,豈非離恨石乎?而绛珠之淚,偏不因離情而落,為惜其石而落。
可見惜其石,必惜其人。
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計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淚,至死不幹,萬苦不怨,所謂‘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乎!”
所謂“離恨”,實即愁恨、怨恨、憾恨。
石頭有被棄置的憾恨,黛玉也有被收養的身世之感,但她的淚偏“不自惜”而落,作為寶玉的“知己”,這種“千方百計為之惜”,就是“绛珠之淚,至死不幹,萬苦不怨”的原因,也即所謂“春恨秋悲皆自惹”。
這說得還不清楚嗎?批書者若未讀過八十回以後的原稿,是無從這樣說的。
眼淚“至死不幹”,正合曲中之所言;自身“萬苦不怨”,才稱得上真正的“報德”。
襲人勸黛玉說:“姑娘快休如此,将來隻怕比這個更奇怪的笑話兒還有呢。
若為他這種行止,你多心傷感,隻怕你傷感不了呢。
”清蒙古王府本《石頭記》脂批說:“後百十回(原稿回數)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
”這就更無疑地證明黛玉最後是為寶玉“不自惜”的“這種行止”所闖的禍而流盡眼淚的。
也正是因為如此,寶玉才終身不能忘懷他唯一的“知己”。
說到這裡,我們不禁想起了借閱過曹雪芹抄本《紅樓夢》的明義來,他為小說題過二十首絕句,末首說:“馔玉炊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
青蛾紅粉歸何處?慚愧當年石季倫。
”就算明義看到的也隻是八十回的本子,但他也完全有可能從作者或其親友中打聽到後半部情節的梗概,我們隻要稍加思索就不難明白,詩中用獲罪被拘因而不能保全“青蛾紅粉”的石崇的典故,指的是什麼了。
此類證據還很多。
總之,《紅樓夢》的情節發展根本沒有落入“梁祝”故事的窠臼,更不是要表現什麼“三角”關系。
它始終是把悲劇的産生與封建大家族敗落的原因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
在原稿中,描寫這種風雨驟至的大變故的發生必然是驚心動魄的一幕,而作者傾注了最大熱情的寶、黛這兩個人物的精神面貌,定會在這場可怕的狂風暴雨的雷電閃光中被照亮,其感人至深的藝術力量決不亞于作者描寫睛雯的“抱屈夭風流”和寶玉的“杜撰芙蓉诔”,因為寫晴雯之死的字隻不過是為了寫黛玉之死的更重要的文字罷了。
這一點,脂批說,“試觀《證前緣》(原稿寫黛玉之死)回、黛玉逝後諸文,便知。
”(靖藏本第七十九回批)然而可惜,我們已不能看到這樣的精彩的文字了!這部偉大的小說成了殘稿,這實在是我國文學史上無可彌補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