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很特别,題個什麼書名方能表其性質體裁?最初不假思索,沖口而出的,是七個字:《紅樓夢的真故事》。
我的女兒兼助手聽了不大贊成。
為什麼不贊成?我未曾問,自己“反思”,覺得第一字太多,羅嗦;第二詞太死,不靈通,又乏味。
比如單說那個“真”字吧,隻它就會引來質疑:你這“故事”敢保一定“真”嗎?這就要費唇舌了。
我又想改用《紅樓尋夢》四個字。
雖然這個“真”字還可以推敲,但我的本懷确實在此一字上;“真”,從頭到尾永遠是我尋求的最高目标。
若用“尋夢”為題名,那麼所“尋”何“夢”?不是别的,仍然是追索雪芹原著之真,即其本來宗旨與基本精神。
“追索這偉大的宗旨與精神?你有這種資格與才力嗎?”這一問,又把我問得很是慚愧。
說實在的,我若有此神力,我也早就開筆了,等不到今日今時。
那麼,為什麼既有自知之“明”,卻又做此不自揆之事呢?可真是萬言難盡的一個話題。
為避繁詞,姑陳大略——
現下通行的标準排印本《紅樓夢》,封面上署名的款式是“曹雪芹高鹗著”。
這是個奇怪現象,因為這部名著并非曹、高二人組成了“寫作班子”共同執筆寫出來的。
曹雪芹至少也是有了全部書的草稿,隻未及整個兒編定鈔清傳世——這事實,即由脂硯齋批語中透露的“後半部”“後之三十回”[注一]中的若幹情節、回目、字句,證明雪芹巳有全稿的事實是沒有疑問的。
八十回鈔本形态的本子[注二]至晚在乾隆壬午(二十七年,1762)之際已經流傳了。
而高鹗等人續作了四十回、拼在書後、僞稱“全”本、活字印行乃是乾隆辛亥(五十六年,1791)的事情,兩者先後相去已是三十年,雪芹辭世已久,那種署名“曹雪芹高鹗著”的做法,豈不是一個很大的怪事?
從高鹗留下來的詩詞文字來看,可知他的思想、氣質、手筆、靈智、境界……與曹雪芹都太不相近,那距離有如秦楚、真似胡越之隔閡。
如此兩個迥異的頭腦心靈,怎麼能在文藝上會是“合作”“共生”的關系?此二人者,縱使其執筆寫作即在同年同月,那也是拼不到一起,更充不成“整體”與“全本”的。
把《紅樓夢》的著作權和文化榮譽交與誰的名下?豈容颠倒混亂?
有人總還以為,高鹗續作,也是一番苦心美意,縱使文筆才思不逮原著,也是可諒而無庸苛責的吧——持這種貌似公平的看法的論者時常可見,原因是他們難以料想,高氏續書并非隻是一樁“文學活動”,實際是有後台主使的政治秘謀。
這事實,清代海内有宋翔鳳的傳述,海外有俄國卡緬斯基的記載,合着知是乾隆、和珅共同策劃、程高等文士炮制、最後由宮内武英殿的四庫全書修書處的專設木活字排印的——亦即官方特許、專賣的新書!
這就十分清楚:雪芹原稿的後部分被他們秘密抽撤或銷毀了——這也正是《四庫全書》對待古書秘本的一貫暗施偷運的做法。
由此即又可知,後采續拼的這四十回,是有意地專為篡改雪芹原文本旨而布置的,它的内涵一切,都是與原著違反的移形換質之物。
既然如此,凡讀《紅樓夢》而了解了内幕騙局的當時後世之人,便産生了強烈的願望:雪芹原著既已不複可見了,那就想知道原著的大緻情況,比如重大的情節事故的發生衍變,人物命運的悲歡離合,章法結構的呼應隐顯,全書整體的重新認識與思索感悟……。
我自己就是懷有這種異常強烈願望的讀者之一員。
這個願望,用最簡捷的措詞來表述,就隻兩個字:尋真。
尋真,可實在是世上最難的事了。
第一,那個混真、篡真、奪真的假“紅樓夢”,積二百年之習慣勢力,堅牢頑固地阻礙着尋真的努力,它不肯承認是假,所以竭力反對尋真的一切工作與成果。
所以,要想尋真,一方面須做正面積極的尋求工作,另方面還得分力耗神地去破除那種維護假而害怕真的積重勢力。
這種情形,有時十分激烈。
尋真的艱難,首在于此,一般人也許一時是體會不到的。
至于尋真本身的困難,那倒用不着絮絮,因為誰都可以想像,至少能想像到一部分。
比如信息的搜索,資料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