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金閨花柳質”,寫湘雲是“霁月光風耀玉堂”。
又如祭晴雯則說“其為質則金玉不足喻其貴”。
可見雪芹用金玉來形容最美好的女兒和她們的居止,絕無不然之意。
這一層意義,十分要緊。
雪芹不但寫妙玉用了“金玉質”,并且再一次用了“好一似無瑕白玉遭泥陷”。
這就完全證明,他在《枉凝眉》中所說的“一個是美玉無瑕”根本不是指什麼賈寶玉,而分明是指一位女子。
除了這種例證,還要想到,如果認為“仙葩”、“美玉”就是所謂“木石姻緣”,那也實在太覺牛頭不對馬嘴。
何則?“木石”就是木石,所謂“木石前盟”,正指本來體質和它們之間的感情關系,這是不能抽換代替的。
石已變“玉”,“造曆幻緣”,所以才招來“金”要“班配”的說法,此玉已不再是“石”,不複以石論了。
反對“金玉”之論,正是連“玉”也不認——所以寶玉幾次摔它砸它。
如何能說他自承為一塊“無瑕美玉”?!我說那個解釋實系一種錯覺,稍微細心尋繹剖析一下,就會感覺那樣解釋是很不貼切的。
曹雪芹怎麼如此落筆?《引子》、《終身誤》、《枉凝眉》三支剛一唱完,曹雪芹就用筆一截一束:“寶玉聽了此曲,散漫無稽,不見得好處,但其聲韻凄惋,竟能銷魂醉魄。
因此也不察其原委、問其來曆,就暫以此釋悶而已。
”這在雪芹的筆法上也有用意——下面,才再接唱《恨無常》——已換了有些象是元春的“代言”體了(“兒命……”“天倫呵”),總之,不再是寶玉自白的聲口了。
這一點也必須清楚。
綜上諸端,自認為理所當然的那些舊解,就并不當然了。
《枉凝眉》并非為“木石情緣”而設,也不是題詠黛玉一人的“颦眉”“還淚”。
因為它既然仍是寶玉的口吻,所以那是指寶玉意中的兩位女子,她們二人,何以比拟?一個宛如阆苑之仙葩,一個正同無瑕之美玉,……照這樣推下去,就明白曲文的原意是說她們二人,一個枉自嗟呀,一個空勞牽挂,一個是水中月,一個是鏡中花……。
這裡就能看出:枉自嗟呀,就是悼;空勞牽挂,就是懷。
這正是“懷金悼玉”一則關目的呼應和“圖解”。
如果這樣理解了,上文所說的那一切“攪合”和“混亂”,不但不複存在,而且理路越顯得清楚了。
——這當然是我個人的感覺。
假設,有讀者已能接受這個大前提了,那他可能跟着就要追問:這“二人”,又是哪兩個呢?
對此,我再試貢愚意,仍然不一定就對。
“美玉無瑕”,在此指黛玉,即“悼玉”的玉。
在雪芹用形容比喻時,覺得隻有黛玉、妙玉這“二玉”是真正當得起無瑕美玉或白玉的贊辭的人——那是具有最為高尚純潔的品質的兩位女子,所以他兩次用了這個“修辭格”。
别的少女,都還當不起這四字的比拟。
如果是這樣的,那“阆苑仙葩”又指誰呢?
有同志以為是指寶钗。
我不同意這個解釋,和他辯論過(辯論是我們研紅中的一項樂趣,我們并不因此“吵架”、“罵街”,誰說的對,欣然接受,覺得世界上再沒有比這更快樂更自然的事了)。
我的理由是:
第一條,寶钗是牡丹,“人間富貴花”,和“仙”沾不上邊。
第二條,表面看,好像钗、黛二者總是聯舉并列,一成不變的格局嘛。
其實“林史”才是真正在雪芹意中的并列者,怡紅院裡蕉棠并植,象征黛湘,我已說過了。
這裡根本沒有寶钗的份兒。
她全屬另一格局之内。
在雪芹筆下意中,這是十分清楚、一絲不亂的。
第三條,“海棠名詩社,林史鬧秋閨:縱有才八鬥,不如富貴兒!”第三十七回前的這首标題詩已經說得很明白。
第四條,凹晶館中秋聯句,諸人皆去——特别是叙清寶钗更不在局中,獨獨林史二人結此一局,是全書一個絕大而極關要緊的關目。
我也說過的。
第五條,蘆雪廳中嬌娃割腥啖膻,正如中秋聯句,也是為後半部格局上的大關目,預作點睛添毫之筆,在此場面,也是林史二人為主角。
第六條,黛玉的居處、别号是潇湘字樣,湘雲名“湘”,而且每次來都要住在潇湘館。
一定還有可舉,憚于病目檢書之苦,暫止于此,我以為已是能說明,隻有黛湘,才是寶玉真正喜歡和愛重的兩位少女。
别人都得權且靠後。
正如脂硯指出的,寶玉“素厚者唯颦雲”,最為明白不過了。
那麼,我就要說:這阆苑仙葩,實指湘雲而言。
我在《石頭記人物畫》題詩中,給湘雲的一首絕句是這樣寫的:“極誇泛彩賞崇光,簽上仙葩契海棠。
字改石涼文妙絕,待燒高燭照紅妝。
”
全篇皆以東坡海棠詩為“主軸”,正因雪芹在初寫怡紅院時用特筆渲染,大書特書,極贊“崇光泛彩”(即運用東坡海棠句)四字,隻可惜偏于棠而漏了蕉——應該看到,寶玉而賞贊“清客相公”們的例子,隻此一個,何等重要。
湘雲掣的簽,又正是海棠花,上寫“隻恐夜深花睡去”,又正是東坡同一首詩(簡直妙極了!)。
可見海棠代表着史姑娘,沒有什麼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