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了那所稱的“靖本朱批”。
我相信了,并且撰文向香港《大公報》的《藝林》版介紹這一“重大發現”。
但治學之事,終究異于“随風倒”,需要實事求是,我反複思繹,又覺他所錄“朱批”,不無可疑之點(本文是論事,不是重述考證的内容,讀者鑒之)。
等到1976年增訂《新證》,内中增入了一篇《靖本傳聞錄》,說明我畢竟未見毛君所言之原件,若幹問題有待深研,不敢遽斷如何。
我是很謹慎的客氣的态度和言詞,給繼續研索留下了明朗的餘地。
誰知,毛氏見了此文,大為震怒,在南京紅學會上,他以惡語對我大肆攻擊——意謂因“證據”推翻了我的考證,因而反誣“證據”之靠不住……
不止一樁事例表明了一個“規律”:在學術上聽到不同意見,心平氣和地與之切磋的,是真學者真論證;而一聞人家略有商量問詢獻疑請教,即便暴跳如雷、歇斯底裡、惡語傷人的,就暴露了他是裝學扮士,作案心虛、貨色有假——惟恐捅破他的一層窗戶紙。
毛氏的表現,引起了更多人的疑思。
到後來,大家要求他拿出所謂“靖藏本”來以昭信實時,卻聲稱此書丢失了,說是家裡人不知其價值,讓一個收舊物的擔販給買去了,下落無法追尋,雲雲。
還有一回特殊的經過,值得一叙——人民文學出版社的老同仁陳建根,因公赴南京,特來打招呼:有什麼要辦嗎?我就拜托他費點兒事,到浦鎮去找毛國瑤,持我介函,請他惠賜一張照片,将所雲之“朱批”拍一條也好,帶給我以便研究。
這原是易為之事,因“原本”雖失,毛氏已将150條“朱批”過錄到他自己的一部“有正本”上了,選一頁照個小片子,就行了。
陳先生返京後向我報告訪毛的實況,要點是:南京的照相館不給拍這種照片。
這确實是從未聽說的新聞。
陳先生還說:“我向他讨求,請出示一下你自藏的那部‘有正本’,也不必再麻煩拍照的事了。
”
可是,毛氏又有托詞。
那部帶有“過錄靖本朱批”的寶書,迄今并無任何人從他那兒看到過影子。
我們不好說什麼“定案”的話,但我們可以表示:你拿不出一頁“證據”物件來,是你自己把事情弄成“死無對證”的“無頭奇案”的,别人無罪——不該反而受你之惡語中傷。
我們也有權利要求: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