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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脫胎·攝神·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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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畫馬如此,則畫人不言可知矣。

    )兩相對勘,則韓幹确實是個下材,隻會“抓”外表,“照搬”狀貌——即皮毛而已。

     巧極了!曹将軍正是雪芹的唐代先世同宗的大畫家,老杜為他的暮年晚景之落魄而深深慨歎,而雪芹好友敦誠賦贈雪芹的名句,開頭正是承接老杜而言:少陵昔贈曹将軍,曾曰魏武之子孫。

    君又無乃将軍後,于今環堵蓬篙屯! 叙述到此,真使我感從中來,百端交集!一方面是中國的藝術血脈,觸處通聯一方面是雪芹的藝高命蹇,正與曹霸一般無二。

    他之寫人高絕,絕非偶然,這裡大約也有一種“遺傳基因”在。

    我這樣說,并非戲言之意。

    (關于雪芹世系,拙著多處皆論及,可參看。

    ) 如今再回到郭令公的女兒趙夫人的話上來。

    她說,周昉所畫,所以超過韓繪,在于他能“移其神氣”。

    請把這話和上文所引“移生動質,凝神定照”二句再來合參互印一下,我想就不難确認,這“移生”、“移神”是畫人的至上精義,也就是寫人的至上精義。

    雪芹寫人,專在“移其神氣”,得其“情性、笑言之姿”。

    這就是中華文化審美層次的最高境界。

    所以,雪芹在開卷原來寫的是“作神傳”,而不是“作奇傳”。

    認“奇”就涉失了《紅樓》藝術的本真,走向岔路。

     《淮南子》有兩段極為精辟的“畫論”,他說:尋常之外,畫者謹毛而失貌。

    畫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說(悅);規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

     “尋常”是丈尺度量——距離。

    隻知謹細于微瑣的毛發,遂至迷失的是整個兒的體貌。

    這是一層。

    再一層就更加重要:畫個美人,粉豔脂紅,柳眉杏眼,可隻是個“娃娃臉”,而人看了并無真正動人的妍媚。

    畫個勇士,豹頭環眼,獅巤虎睛,然人看了不覺其雄武逼人。

    這是由于何故?淮南子指出:隻因主宰形貌的那個“内質”沒有了,隻是空殼而已!(“君”,動詞。

    ) 什麼是主宰形貌的那個内質呢?這就有許多詞字都在表達:神、氣、韻、生、靈……。

    就是“移生動質”,“凝神定照”,“移其神氣”,“氣韻生動”(謝赫首創繪藝“六法”之第一原則),也就是俗言所謂的“靈魂”。

    就在活人而論,相術上也有“目大無神”之說,何況藝家畫人——這所畫之人都非尋常猥瑣之輩,豈能失掉那“君形”的主宰? 實際上,這些問題還在今日藝苑普遍存在。

    醉心于外洋流派的作家畫者,隻在“謹毛”上用心思(即“描寫”、“刻劃”……)。

    戲台上,小旦小生的化妝,面美而不可悅,目大而無點神,比比皆是。

    面對這些現象,益知雪芹的寫人“秘訣”,并不複雜,而不過兩條:一,不謹毛而失貌;二,不規形而亡神。

    這就是“傳神寫照”的中華一切文學藝術的總原則,大精義。

     宋代大詩人陳師道,見過兩幅歐陽公(修)的肖像,一藏其家後代,一藏蘇東坡,二家務各以為自己的那幅好。

    陳師道評曰:“蓋蘇本韻勝而失形,家本形似而失韻。

    失形而不韻,乃所畫“影”爾,非傳神也。

    ”這論肖像畫警策之至。

    合而言之,“神韻”不離分而言之,先須神傳而後韻出,蓋韻者神之所生,而特有文化素養之表現也。

    而肖像一類之外的畫人,更可知了〔2〕。

     讀《紅樓夢》,大家都有一個“共感”:提起書中某男某女,無不活靈活現,“呼之欲出”,可是若問他(她)的“模樣兒”,誰也說不出來——因為根本沒有“交代”過。

    男的不必說了,就連黛、钗、湘三大女主角,前兩個還有幾句“亮相”式的交代,而湘雲則連那也一字皆無!然而湘雲也如“活”的“欲出”。

    這是什麼道理?有些隻會講“形象塑造”的,就沒了辦法來解說——因為她根本沒有“形象”! 這才是本章要講這些中國繪畫之事的用意所在。

    不然的話,就必然會使讀者疑問:講這個,又與《紅樓夢》有什麼關系呢? 說到此處,方知雪芹寫人,絕不謹毛,亦不規貌,滿紙悉是神采氣韻——這方是中國所說的“寫真”的“真”,亦即“寫照”的“照”。

     脂硯齋批語說雪芹隻一二句間,即“追魂攝魄之筆!”正是此義。

     【附記】 杜甫詩所雲“畫肉不畫骨”,骨不可作“骨頭”“骸骨”理解,“骨”是中華藝術上的一個術語,意謂“風骨”、“神骨”、“骨氣”,即神采氣質。

    這點十分重要,卻易誤會原旨。

     〔1〕《唐朝名畫錄》,又名《唐朝畫斷》、《唐畫斷》,是仿張懷瓘《書斷》的命名,故其序雲:“以張懷瓘書品斷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為三。

    ”(按即先分上中下三等,然後每等之中,再分上中下,如“上上”、“上中”……共計為九等。

    )這就是以“九品”定級的中華傳統,直接影響到雪芹的“钗品”等級法。

    參看第二十九章《結構的新義》。

     〔2〕本章借畫論文之寫人,重在遺貌取神這一要義,唯其是文而非畫,理更可思。

    若在畫藝而言,則亦不過強調形之與神,總須兼備,必不得兼。

    甯可取神,而決不可徒形而無神,而非謂繪畫可以完全不顧形貌。

    故凡涉藝理,須善會其旨,而勿以辭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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