躇着不敢往下跳,被鬼卒一腳踢下來的。
母親把小孩擺着,拍着,責問:“你這樣地不願意來麼?”法律上的麻煩犯了罪受罰,也許是在地獄裡,也許在來生,也許就在今生——不孝的兒子自己的兒子也不孝,鞭打丫頭的太大,背上生了潰爛的皮膚病。
有時候這樣的報應在人間與陰間同時發生。
有人到地獄裡去參觀,看見他認識的一個太太被鞭打,以為她一定是死了;還陽之後發現她仍然活着,隻是背上生了瘡。
拘捕與審判的法律手續也不是永遠照辦的。
有許多案件,某人損害某人,因而緻死,法庭或許把一切儀式全部罷免,讓被害者親自去捉拿犯人。
鬼魂附身之後,犯人就用死者的聲音說話,暴露他自己的秘密,然後自殺。
—沈這更為直截痛快的辦法是天雷打,隻适用于罪大惡極的案件。
雷神将罪名書寫在犯人燒焦的背脊上。
“雷文”的标本曾經被收集成為一本書,刊行于世。
既然沒有一定,陰司的行政可以由得我們加以種種猜度解釋。
所以中國的因果報應之說是無懈可擊的,很容易證明它的存在,絕對不能證明它不存在。
中國的幽冥,極其明白,沒有什麼神秘。
陰間的法度與中國文明後期的法度完全相同。
就因為它以人性為基本,陰司也有做錯事的時候。
亡魂去地獄之前每每要經過當地城隍廟的預審。
城隍廟是陰曹的地方法院,城陷往往由死去的大員充任(像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在《紅樓圓夢》裡就做了城隍),而他們是有受賄的可能性的。
地獄的最高法院雖然比較公道,常常查錯了帳簿,一個人陽壽未滿便被拘了來。
費了許多周折,查出錯誤之後,他不得不“借屍還魂”,因為原來的屍首已經不可收拾了。
為什麼對棺材這麼感興趣
死後既可另行投胎,可見靈魂之于身體是有獨立性的,軀殼不過是暫時的,所以中國神學與埃及神學不同,不那麼注意屍首。
然則為什麼這樣地重視棺材呢?不論有多大的麻煩與花費,死在他鄉的人,靈樞必須千裡迢迢運回來葬在祖墓上。
中國的棺材,質地越好越沉重。
制造材的本意是要四人至六十四或更多的人來扛擡的,因此停靈的房屋如果失了火,當前的問題十分巡航痛苦,死者的家屬隻有一個救急的辦法,臨時在地上挖個洞,将棺材掩埋妥當,然後再逃命。
普遍的墓地力求其溫暖幹燥,假如發現墓裡潮濕,有風,出螞蟻,子孫心裡是萬萬過不去的。
于是風水之學滋長加繁,專門研究祖墓的情形與環境對于子孫運命的影響。
對于父母遺體過度的關切,唯一的解釋是:在中國,為人于的感情有着反常的發展。
中國人傳統上虛拟的孝心是一種偉大的,吞沒一切的熱情;既然它是唯一合法的熱情,它的畸形發達是與他方面的沖淡平靜完全失去了比例的。
模範兒子以食人者熱烈的犧牲方式,割股撮湯喂給生病的父母吃。
這一類的行為,普遍隻有瘋狂地戀愛着的人才做得出。
由此類推,他們對于父母死後的安全舒适,關心到神經過敏的程度,也是意料中的事了。
為自己定做棺材,動機倒不見得是自我戀而是合實際的遠慮。
農業社會中的居民儲藏一切的生活必需品,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
中國的富人常被形容為“米爛陳倉”。
在過去,在一個較有餘裕的時代,壽衣壽材都是家常必備的東西,總歸有一天用得着的。
斤斤于物質上為亡人謀福利,也不是完全無意義的,因為受審判的靈魂在投生之前也許有無限制的耽延。
從前有過一番争論,不能決定過渡時期的鬼魂是附在墓上還是神主牌上。
中國宗教的織造有許多散亂的線,有時候又給接上了頭。
譬如說,定命論與“善有善報”之說似乎是沖突的,但是後來加入了最後一分鐘的補救,兩者就沒有什麼不調和了。
命中無于的老人,積德的結果,姨太太給他添了雙胞胎;奄奄一息的人,壽命給延長了十年二十年,不通的學童考試及格……
好死與橫死
中國人對于各種不同的死有各種不同的看法。
訃聞裡的典型詞句描摹了最理想的結束:“壽終正寝”。
死因純粹是歲數關系,而且死在正房裡,可見他是一家之主,有人照應,有人舉哀。
中國人雖然考究怎樣死,有些地方卻又很随便,棺材頭上刻着生動美麗的“呂布戲貂蟬”,大出喪的音樂隊吹打着“蘇三不要哭”。
中國人說一個人死了,就說他“仙逝”,或是“西逝”(到印度,釋迎牟尼的原籍),又稱棺材為“壽器”。
加上了這樣輕描跋寫愉快的塗飾,普通的病死比較容易被接受了,可是兇死還是被認為可怕的。
不得好死的人沒有超生的機會,非要等到另有人遇到同樣的不幸,來做他的替身。
于是急于投生的鬼不揮手段誘人自殺。
有誰心境不佳,鬼便發現了他的可能性。
如果它當初是吊死的,它就在他眼前挂下個繩圈,圈子裡望進去仿佛是個可愛的花園。
人把頭往裡一伸,繩圈立即收縮。
死于意外,也是同樣情形。
假使有一輛汽車在某一個地點撞壞了,以後不斷的就有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