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都住在這裡,“舍不得他們走”就不是舍不得他們回去,而成了舍不得他們離開她各自歸寝。
引原文又略去舞場已打烊,而且邝裕民等根本不跳舞——顯然因為态度嚴肅——惟有冒雨去吃大排檔一途。
再代加“然後又”三字,成為“然後又瘋到天亮”,“瘋到天亮”就成了出去逛了回來開無遮大會。
此後在上海跟老易每次“都像洗了個熱水澡,把積郁都沖掉了,因為一切都有了‘個’目的”,引原文又再度斷章取義,忽視末句,把她編派成色情狂。
這才叫羅織人人于罪,倒反咬一口,說我“羅織她的弱點”。
一般寫漢奸都是獐頭鼠目,易先生也是“鼠相”,不過不像公式化的小說裡的漢奸色迷迷暈陶陶的,作餌的俠女還沒到手已經送了命,俠女得以全貞,正如西諺所謂“又吃掉蛋糕,又留下蛋糕”。
他唯其因為荒淫縱欲貪污,漂亮的女人有的是,應接不暇,疲于奔命,因此更不容易對付。
而且雖然“鼠相”,面貌儀表還不錯士—這使域外人先生大為駭異,也未免太“以貌取人”了。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他如果是個“糟老頭子”(見水晶先生《色·戒》書評),給王佳芝買這隻難覓的鑽戒本來是理所當然的,不會使她抨然心動,以為“這個人是真愛我的”。
易先生的“鼠相”“據說是主貴的”,(《色·戒》原文)“據說”也者,當是他貴為僞政府部長之後,相士的恭維話,也可能隻是看了報上登的照片,附會之詞。
域外人先生寫道:“漢奸之相‘主貴’委實令我不解。
”我也不解。
即使域外人先生寫信命相,總也不至于迷信中認為一切江湖相士都靈驗如神,使他無法相信會有相面的預言僞部長官運亨通,而看不出他這官做不長。
此外域文顯然提出了一個問題:小說裡寫反派人物,是否不應當進入他們的内心?殺人越貨的積犯一定是自視為惡魔,還是可能自以為也有逼上梁山可歌可控的英雄事迹?
易先生思将仇報殺了王佳芝,還自矜為男子漢大丈夫。
起先她要他同去首飾店,分明是要敲他一記。
他“有點悲哀。
本來以為想不到中年以後還有這樣的奇遇。
……不讓他自我陶醉一下,不免撫然。
”此後她捉放曹放走了他,他認為“她還是愛他的,是他生平第一個紅粉知己。
想不到中年以後還有這番遇合。
”這是槍斃了她以後,終于可以讓他盡量“自我陶醉”了,與前如出一轍,連字句都大緻相同。
他并且說服了自己:“得一知己,死而無憾。
他覺得她的影子會永遠依傍他,安慰他。
……他們是原始的獵人與獵物的關系,虎與張的關系,最終極的占有。
她這才生是他的人,死是他的鬼。
”
域外人先生說:“讀到這一段,簡直令人毛骨驚然。
”“毛骨驚然”正是這一段所企圖達到的效果,多謝指出,給了我很大的鼓勵。
因為感到毛骨慷然,域外人先生甚至于疑惑起來:也許,張愛玲的本意還是批評漢奸的?也許我沒有弄清楚張愛玲的本意?
但是他讀到最後一段,又翻了案,認為是“歌頌漢奸的文學——即使是非常暖昧的歌頌——”。
故事未了,牌桌上的三個小漢奸太太還在進行她們無休無歇的敲竹杠要人家請吃飯。
無聊的鼓噪歪纏中,有一個說了聲:“不吃辣的怎麼胡得出辣子?”一句最淺薄的諧音俏皮話。
域外人先生問:
這話是什麼意思?辣椒是紅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這是很明顯的譬喻。
難道張愛玲的意思是說,殺人不眨眼的漢奸特務頭子,隻有“吃辣”才“胡得出辣子”,做得大事業?這樣的人才是“主貴”的男子漢大丈夫?
“辣椒是紅色的,‘吃辣’就是‘吃血’的意思。
”吃紅色食品就是“吃血”,那麼吃番茄也是吃血?而且辣的食物也不一定是辣椒,如粉蒸肉就用胡椒粉,有黑白二種。
我最不會辯論,又寫得慢,實在勻不出時間來打筆墨官司。
域外人這篇書評,貌作持平之論,讀者未必知道通篇穿鑿附會,任意割裂原文,予以牽強的曲解與“想當然耳”:一方面又一再聲明“但願是我錯會了意”,自己預留退步,可以歸之于誤解,就可以說話完全不負責。
我到底對自己的作品不能不負責,所以隻好寫了這篇短文,下不為例。
(原刊1978年11月27日台北《中國時報·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