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幾歲的時候,讀過一部林琴南翻譯的英國小說,可能就是《十字軍英雄記》吧,書中有一句話,我一直忘記不了:“奴在身者,其人可憐;奴在心者,其人可鄙。
”話是一位公主向一個武士說的,當時是出于誤會,武士也并不是真的奴隸,無論在身或者在心。
最後好像是“有情人終成眷屬”。
使我感到興趣的并不是這個結局。
但是我也萬想不到小說中一句話竟然成了十年浩劫中我自己的寫照。
經過那十年的磨煉,我才懂得“奴隸”這個字眼的意義。
在悔恨難堪的時候,我常常想起那一句名言,我用它來跟我當時的處境對照,我看自己比任何時候更清楚。
奴隸,過去我總以為自己同這個字眼毫不相幹,可是我明明做了十年的奴隸!這十年的奴隸生活也是十分複雜的。
我們寫小說的人愛說,有生活跟沒有生活大不相同,這倒是真話。
從前我對“奴在身者”和“奴在心者”這兩個詞組的理解始終停留在字面上。
例如我寫《家》的時候,寫老黃媽對覺慧談話,禱告死去的太太保佑這位少爺,我心想這大概就是“奴在心者”;又如我寫鳴鳳跟覺慧談話,覺慧說要同她結婚,鳴鳳說不行,太太不會答應,她願做丫頭伺候他一輩子。
我想這也就是“奴在心者”吧。
在“文革”期間我受批鬥的時候,我的罪名之一就是“歪曲了勞動人民的形象”。
有人舉出了老黃媽和鳴鳳為例,說她們應當站起來造反,我卻把她們寫成向“階級敵人”低頭效忠的奴隸。
過去我也常常翻閱、修改自己的作品,對鳴鳳和黃媽這兩個人物的描寫不曾看出什麼大的問題。
忽然聽到這樣的批判,覺得問題很嚴重,而且當時隻是往牛角尖裡鑽,完全跟着“造反派”的邏輯繞圈子。
我想,我是在官僚地主的家庭裡長大的,受到舊社會、舊家庭各式各樣的教育,接觸了那麼多的舊社會、舊家庭的人,因此我很有可能用封建地主的眼光去看人看事。
越想越覺得“造反派”有理,越想越覺得自己有罪。
說我是地主階級的“孝子賢孫”,我承認;說我寫《激流》是在為地主階級樹碑立傳,我也承認;一九七○年我們在農村“三秋”勞動,我給揪到田頭,同當地地主一起挨鬥,我也低頭認罪;我想我一直到二十三歲都是靠老家養活,吃飯的錢都是農民的血汗,挨批挨鬥有什麼不可以!但是一九七○年的我和一九六七、六八年的我已經不相同了。
六六年九月以後在“造反派”的“引導”和威脅之下(或者說用鞭子引導之下),我完全用别人的腦子思考,别人大吼“打倒巴金”!我也高舉右手響應。
這個舉動我現在回想起來,覺得不大好理解。
但當時我并不是作假,我真心表示自己願意讓人徹底打倒,以便從頭做起,重新做人。
我還有通過吃苦完成自我改造的決心。
我甚至因為“造反派”不“諒解”我這番用心而感到苦惱。
我暗暗對自己說:“他們不相信你,不要緊,你必須經得住考驗。
”每次批鬥之後,“造反派”照例要我寫《思想彙報》,我當時身心十分疲倦,很想休息。
但聽說馬上要交卷,就打起精神,認真彙報自己的思想,總是承認批判的發言打中了我的要害,批鬥真是為了挽救我,“造反派”是我的救星。
那一段時期,我就是隻按照“造反派”經常高呼的口号和反複宣傳的“真理”思考的。
我再也沒有自己的思想。
倘使追問下去,我隻能回答說:隻求給我一條生路。
六九年後我漸漸地發現“造反派”要我相信的“真理”他們自己并不相信,他們口裡所講的并不是他們心裡所想的。
最奇怪的是六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學習毛主席的《講話》我寫了《思想彙報》。
我們那個班組的頭頭大加表揚,把《彙報》挂出來,加上按語說我有認罪服罪、向人民靠攏的誠意。
但是過兩三天上面講了什麼話,他們又把我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