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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談話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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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房裡我讀到沈韋韬、陳小曼兩位同志的來信。我最近一次看見他們,還是在一九八一年四月我到北京參加茅盾同志追悼會的時候。這以前我每次去北京寓所拜望茅公(人們習慣這樣稱呼茅盾同志),總會見到他們中間的一位。這一次他們一起到招待所看我,交談起來我覺得茅公好像就坐在我們面前,我忘不了剛剛離開我們的偉大的死者。

    我在三十年代就見過韋韬,他那時大概在念初中吧,可是我們一直少有交談的機會,因此至今還不熟悉。和小曼同志相見更晚,隻是在南小街的寓所中見過幾面。茅公逝世後,第二年我就在上海病倒,再也不曾去過北京,也沒有給他們寄過信去。我兩次住進醫院治病,加起來已經超過十個月,這中間我從探望的友人那裡知道一點韋韬夫婦的消息,朋友們稱贊他們沒有私心,能夠遵照茅公的意願,把遺物獻給國家。我說我要寫封信向他們表示敬意,因為我也有這樣的心願。但是信并未寫成,我寫字困難。

    他們的信卻意外地來了。信上一開頭就說:“有一件事希望得到您的幫助。”接下去解釋是什麼一回事:

    自去年三月以來,上海的《××報》和《×××報》先後選載了×××寫的《茅盾談話錄》。這個《談話錄》是以記錄先父談話的形式出現的,因此社會上就當真把它看做是先父的談話,是研究茅盾的第一手材料。但事實并非如此。先父生前并不知道有這樣一個《談話錄》,……而從内容來看,失實虛假之處很多,因此其真實性很值得懷疑。我們認為,假如這個《談話錄》傳布開去,以訛傳訛,不僅有損先父聲譽,且對國内外的茅盾研究工作也有不良的影響。為此,我們寫了一則“聲明”寄給《××報》,希望他們刊出。……為了及早澄清此事,免得别人把我們的沉默當做默認,考慮之下我們想您是……先父的老友,希望您對此事予以關注。

    随信還附來他們的“聲明”和緻編輯部信的副本。“聲明”簡單明了,給編輯部的信中對情況做了較詳細的說明,我想報社可能很快刊出他們的“聲明”,事實也就得以澄清。茅公生前做任何工作,都是嚴肅認真,一絲不苟,澄清事實便是還他一個本來面目。三年前我曾說過:“即使留給我的隻有一年、兩年的時間,我也要以他為學習的榜樣。”今天我還是這樣想。我認為我們不應當做任何有損于茅公聲譽的事。

    關于《談話錄》,我還有我個人的一些看法。用記錄談話的形式發表的《談話錄》,記錄者在發表它之前應當向讀者證明:一,他所記錄的全是原話;二,這些原話全是談話者同意發表的。至少,發表這些《談話錄》的報刊編輯應當看到證據,相信他們發表的是别人的原話,因為他們也要對讀者負責。讀者信任他們,他們要替讀者把好這個關口。其實把關的辦法也很簡單:一,取得談話者本人的同意;二,要是談話者已經去世,就征求家屬的同意。但家屬的同意不同于談話者本人的,至多也隻能作為旁證而已。

    要茅公為這個《談話錄》負責是不公平的事。《談話錄》不在他生前發表,不讓他有一個“表态”的機會,就作為第一手材料,流傳下去,這是強加在偉大死者身上的不真實的東西。因此我完全同意韋韬、小曼同志的聲明:“希望讀者注意,凡引用《談話錄》作為研究茅盾的依據而産生的錯誤,概與茅公無關。”

    總之,我認為此風不可長。

    我并非信口開河。我也有自己的經驗。幾十年來我見過無數的人,說過不少的話。除了回答采訪記者提出的問題外,我講話有時不假思索,脫口而出;有時含含糊糊,吞吞吐吐;有時敷衍應酬,言不由衷;有時缺乏冷靜,議論偏激。我不要發表這一類講話,也不能為閑談中的片言片語負任何責任。我在一九三三年春天就曾經發表過這樣的聲明:

    我說了我沒有說過的話,我做了我沒有做過的事。……有些人在小報上捏造了種種奇怪的我的生平。有些人在《訪問記》、《印象記》等等文章裡面使我變成他們那樣的人,說他們心裡的話。①

    我希望不要再看見五十年前發生過的那些事情。

    二月十二日

    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二日香港《大公報·大公園》。

    ①《我的呼号》,見全集第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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