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中,讀書不方便,隻好胡思亂想。想得較多的還是跟作家和作品有關的事。這些事以前也想過,思考的結果便是幾則“随想”。
我說過:隻有作家知道自己創作的甘苦。多少年來我一直用作品換取稿費養活自己。十年“文革”期間我因為自己的十四卷《文集》受到種種懲罰,給逼着寫了檢讨文章承認自己“用軟刀子殺人”。這一切似乎說明作品屬于作家個人:版權所有,文責自負。
我記得很清楚:批鬥會上我低頭認罪,承認《激流三部曲》是為地主階級“樹碑立傳”的“毒草”,會後回到“牛棚”我還得寫“認罪書”或“思想彙報”。寫造反派要的大路貨并不難,可是寫完後交了出去,我卻懷疑起來:難道作品真是作家個人的私産,可以由他①信口胡說?難道讀者不是“各取所需”,誰又能否定他們②的聰明才智?
我寫過不少的“認罪書”,承認挨鬥一次,就“受到一次深刻的教育”。我究竟想說些什麼?今天“深刻地”分析起來,也無非想把自己表現得無恥可笑,争取早日過關而已。那個時候我早已不是作家,除了辱罵自己,什麼也寫不出,不僅隻講假話,而且真假不分,習以為常。在批鬥會上看夠了造反派的表演,聽夠了他們的歪理,給逼得無路可走,醜态百出,會後交出“認罪書”得到短時間的安靜,反而感到輕松,以為又過了一關。隻有午夜夢回,想起那些事情,不甘心,左思右想,對批判者的那些“永遠正确”的歪理也有了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了反感。給批來批去,批得多了,我也學會了一面用假話騙人、一面用“獨立思考”考慮任何問題。
十四卷“邪書”決不是我的私産,發表了的作品都歸社會所有。或好或壞,不能由作家自己說了算,也不能由别的幾個人說了算。是毒草是鮮花,要看它們在廣大讀者中間産生什麼作用。批鬥會解決不了問題。我越受批判,越是看得清楚:我那些作品并不屬于我自己,我不能拿它們跟造反派做“交易”。這就是我所說的“深刻的教育”。我終于恍然大悟了。
我想起了一九二四年去世的捷克作家弗·卡夫卡。小說《審判》和《城堡》的作者四十一歲患肺病死去,留下一堆未發表的手稿,他在遺囑中委托友人馬·布洛德把它們全部燒毀。德國小說家馬·布洛德違背了亡友的遺願,把那兩部未完的長篇小說整理出版了,它們在歐美知識界中産生了大的影響。人們閱讀這兩部小說,贊美或者批判這兩部小說,卻不見有人出來說:應當聽從作者的話毀掉它們。
我并不喜歡卡夫卡的小說。可是我無法抹煞它們的存在。我想即使卡夫卡活起來,即使他為自己的小說寫上十篇認罪書或者檢讨文章,他也不能阻止人們閱讀《審判》和《城堡》。
同樣,即使我寫上一百篇自我檢讨的文章,讀者們也不會承認《激流三部曲》是“殺人的軟刀子”。
八四年一月十七日
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三日香港《大公報·大公園》。
①他:指作家。
②他們:指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