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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創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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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所謂的社會責任感吧,不過這責任是我自己感覺到的,并不是别人強迫地放在我肩頭的。

    作家要是不能完成自己的職責,他的作品對社會起不了好的作用,讀者就會抛棄他。

    那才是可悲的事情。

     總之,自由也罷,責任感也罷,問題還得在創作實踐中解決。

    我一生不曾遇到“創作自由”的問題(除去“文革”的十年,那個時期我連做人的“自由”也給剝奪了),但是在舊社會中因為沒有“發表自由”和“出版自由”,雖然也曾絞盡腦汁想方設法保護自己,我卻吃了不少苦頭。

    一九三三年我的小說《萌芽》被國民黨政府查禁,第二年當時在上海的圖書雜志審查會又不讓我的中篇《電》在《文學》雜志上發表。

    但是這些不成熟的作品并不曾因此消亡,它們還留在人間。

    當然它們終于會消失,因為讀者需要新的作品。

     有人說作家是“靈魂的工程師”,未免把我們擡得太高了。

    一個作家、一部作品能夠起多大的作用?一部作品給送到讀者的手中,總要經過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三道關口。

    而且任何書刊都不會自己走到讀者面前,它們必須經過出版機構和發行機構的挑選,發行機構不訂購,作品就見不了天日,哪裡談得到産生影響?!作家并不是高高在上,像捏面人似的把讀者的靈魂随意捏來捏去。

    他也不是俄羅斯作家筆下的末等文官,在上司面前唯唯諾諾,低頭哈腰。

    我當了幾十年的作家,我看不如說作家是一種職業,他的筆是工具,他的作品是産品。

    作家用作品為讀者服務,他至少不應該販賣假貨、販賣劣貨。

    要是讀者不需要他的作品,他就無法存在。

    作家并無呼風喚雨、點石成金的法術,單靠作家的一枝筆,不會促成國家的繁榮富強,文學事業的發展離不開物質文明的建設。

    我們有句古話:“衣食足,而後禮義興”。

    崇高的理想不會脫離現實世界而存在。

    責任再重大,也得有個界限。

    坐在達摩克利斯的寶劍底下,或者看見有人在旁邊高舉小闆子,膽戰心驚地度日如年,這樣是産生不了偉大的作品的。

     前一個時期人們談到文學的黃金時代,我也講過幾句。

    其實關于“黃金時代”,關于“我們文學的春天”,我在作家們的集會上已經談過多次了。

    我不是預言家,我的“豪言壯語”不過是我個人長期的願望。

    有人問我這個黃金時代什麼時候到來。

    我隻能說:等待了三十幾年,今天我終于明白黃金時代決不會自己向人們走來,它等着作家們去迎接它,擁抱它。

    要迎來一個文學的黃金時代,必須付出高昂的代價,其中包含着作家們的辛勤勞動。

    空談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即使開一百次會,人人表态,也解決不了問題。

    還是多創造條件鼓勵作家們勤奮地寫作,讓大家團結起來,腳踏實地在創作實踐上比個高低吧。

     十二月二十五日病中 本篇最初連續發表于一九八六年一月六、七日香港《大公報·大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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