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究竟言。
如如智性亦是本有。
是自性得非人功得也。
言法身中色行不可得者。
且就真如無相法論之。
法身豈必無色耶。
但言非色是邊執義。
非章家意也。
故知此文非盡理說。
次法花論疏雲。
攝論應身即法華論報身者。
以三身次第相當。
且攝論以應身當法華論報身。
然實以内應身自德屬法身。
以外應身為應身。
言真如相應者。
外應亦有此義。
所化菩薩分與真如相應故。
非以内應身為應身也。
故論疏次文雲。
又攝論及同性經。
淨土中化諸菩薩名曰應身(雲雲)明非内應為應身也。
次統略雲攝論開本者。
是且述别義也。
彼雲。
内應身十地菩薩亦見之。
不如法花論報身唯佛與佛也。
既由别義不須劬勞耳(已上一義乎)問。
後義雲屬應身意證文如何。
答。
法花論疏并統略文如前引之。
又引論本文雲。
有三處文。
應身是智德(一)人功得是應化(二)法身中色行不可得(三)亦即前難文也。
問。
此中雲攝論合本。
故知如如智合為法身也。
又法花論疏雲。
又攝論化菩薩名應身(略)故知自德中智屬法身也。
如是前義所引文今皆相違。
何通之耶。
答。
今雲攝論合本者。
且約佛性及佛性顯合名法身義邊。
而以如如智屬應身。
花玄第九雲餘二化他者。
且三身相對一往判之。
約外應邊為化他。
理實内應亦是應身。
故不相違。
論十三雲真如真智獨存名法身者。
舉能證智取所證真如。
正為法身體。
若理實論之。
以真智屬應身也。
同卷雲若離應身登地善根不成者。
且約外應說。
意雲。
登地善根必由應身。
非必應身皆化登地。
次法華論疏雲又攝論化菩薩名應身者。
意雲。
攝論應身即法花論報身者。
約内應身也。
又化菩薩名應身者。
又顯外應故置又言也(會意畢)又雲。
前義不能通統略雲是别義也。
今則取之為定。
餘皆會通。
又更引本論誠證。
謂第十五卷雲。
如來自圓德。
及利益諸菩薩。
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
此二事即是應身。
故應常住(文已上)以如如智屬應身義竟。
今更一義雲。
攝論有二意。
一者以真智屬法身。
第十三文是也。
二者二種應合為應身。
以如如智名應身。
即十五文也。
法花玄及今文據第十三。
法花論疏及統略依第十五文也。
雖有此義。
處處釋文不雲攝論有二途意。
故應審思之。
猶可取屬應身義耳。
新譯論雲受用身。
即古譯應身也。
然受用身。
自受用他受用俱有之。
但可劬勞者。
攝論第十三文也。
化菩薩名舍那等者。
文如前引。
亦皆不體其意故起诤論。
學人不解故起诤論也。
玄雲。
若言常無常者(至)義是無常(文)此約開本合迹為論。
故雲法應二身為常。
應者即是報身故也。
又一義雲。
攝論三身中應身有内外兩應。
今約内應故判為常。
又依寶窟雲内外兩應并與真如相應(取意)故以應身總為常也。
言三身俱常者。
二身常住義在可知。
化身以大悲為體故是。
是常者。
以報身中大悲即為化身體。
以用從體故說化為常也。
又花玄九雲。
以有法身常化菩薩而無息時故。
應身亦常化二乘亦無息時。
故化身亦常(文)七卷金光明三身品雲。
如是三身以有義故而說于常(乃至化身)相續不斷故是故說常(雲雲)法身有隐顯故義說無常者。
體雖不變。
而約緣論相故。
位有隐顯說之為無常也。
應身始起者。
即報身本無今有。
義說為無常。
此約内應不論外應。
又一義雲。
外應亦是真如相應故無窮盡。
但始起為無常耳。
有一本章。
此文次雲。
金光明經雲應化二身無常開迹合本(已上)有此句亦佳矣。
玄雲。
問三身有幾名耶(至)又名法性身(文)此明三身異名也。
或三身而立名不同。
此有三說。
又有四種。
約能見者分之。
即本為一迹為三也。
或菩薩分見本身。
佛是究竟見耳。
又唯約法身明有異名而已。
玄雲。
問若如是者(至)立三身也(文)此明廢立。
謂法華論及攝大乘。
但立三身餘廢不論。
謂或增或減者廢而不說之。
問中雲六身八身者。
法應化各二。
故成六身。
法身份隐顯。
應身亦二。
内外兩應。
化身亦二。
聖所見凡夫所見也。
八身者。
法報應化各分二種。
各有論智故。
又法身有隐顯二身。
報身有功德智慧二身。
應中精粗。
地上精妙。
地前粗應也。
化身亦二。
化二乘化凡夫也。
或是佛身及六道身為二也。
一身是總法身。
即三點中法身。
或身土中唯一佛身。
二身本迹(如金光明)此等增減并依上文勢見之。
故雲若如是者也。
答中。
法華論二身自德即是本也。
亦應化為化他即耶。
攝論法身為自德。
以真如及真智故。
或唯真如耳。
二身為化他德。
二中應身唯化菩薩故。
或通内應。
今且約外應為化他也。
若爾法身等者。
通約二論故。
應身今自亦他。
或攝論意。
于此文兼顯之。
亦可法身下且約法花論三身相體相用立(雲雲)
已上一乘義私記畢
保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酉時也(雲雲)
永萬元年晚夏之比以草本書之此私記者故禅那院已講所被草也餘業不遑之間以他筆書之手自一交畢依為草本不審事多加愚見可正之。
三論末學明遍記之。
承元二年十一月十日書之。
執筆勝圓。
禅那院之草本傳弊房而建仁元年四月炎上之時成恢燼畢一本書之由相存之間愁彰無極之處光明山本自出了仍以件之本所書寫也此冥感之至也尤可悅尤可悅。
東大寺三論宗求法沙門貞乘。
貞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于東大寺三面禅室西室實相院書寫畢東南院禦本申出之間早早為返上依急存競寸陰書寫之文字散散也更不可及外見而已。
沙門憲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