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國家元首,堅定果敢,沒有在混亂和争奪面前退縮,而是決意建立一種能使人們和諧共處的耕作秩序。
他發明了一種耕作方式,叫做井田制。
就是在廣袤平坦的肥沃平原上,将土地劃成無數個“井”字型的大方塊,每八家一“井”,中間一塊土地是公田,由八家合力耕種,收獲物上繳國家。
八家唯一的水井,在公田中央位置。
人們每天清晨前來打水,順便就在井邊交換剩餘的物品。
八家田地(一井)的周圍,是灌溉的水渠和道路。
十井一村,十村一社,人們在平展展的田野裡組成了互不侵犯的村村社社。
那時侯人口不多,大大小小的沖積平原劃出的方方正正的井田足夠當時的人口居住耕耘了。
那時侯,井田制是一種偉大的發明。
它把零散無序的農人們編織在一個框架裡,使他們同心協力的努力耕作,抵禦災害,和諧相處,收獲的東西也越來越多。
然而也有搶掠成性的部族不守規矩,仍在依靠暴力殺戮,搶奪其他部族井田裡的糧食、牲畜和财産。
大禹就在會稽山大會諸侯(部族首領),公開殺了不守井田規制且會盟遲到的防風氏,宣布建立永遠不解散的軍隊,專門對破壞井田秩序的部族進行讨伐。
從此,井田制真正站穩了腳跟。
有一點要清楚,平民農夫(自由民)分得的井田,隻能耕種,不能買賣或做任意處置。
用後人的話說,就是“國有私耕”。
《詩經》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說得正是井田制時代的人地關系。
國王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沒收平民農夫的耕田賜給别人。
在平民犯罪時,更是理所當然的沒收田産,甚至包括将犯罪者及其家人也沒收為官府奴隸。
也就是說,土地的處置權在中央官府。
平民耕種的井田,永遠不可能象真正的私有财産那樣轉讓和繼承,自然更談不上自由買賣。
井田制還有一個孿生的制度,就是奴隸制。
那時侯,國王、諸侯(部族首領)和大小族長,都擁有大片土地,這就是私家井田。
這種私家井田,主人對土地雖然也沒有名正言順的最終處置權,但卻是比平民僅有的耕作權大大進了一步。
隻要豪族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