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主)不犯罪,不招天子讨伐,不在戰争中失敗,這些土地實際就是自己的私有财産,可以轉讓、贈送甚至買賣。
有了土地,就得有人耕種。
國王、諸侯和族長,就把戰俘、罪犯以及因各種原因依附于他們的窮困庶民,強力安排在自己的土地上耕耘。
除了給耕耘者留下僅夠生存的物品,收獲物全部上繳土地的主人。
國王和大大小小的諸侯、族長及其家人,正是依靠從這些“奴隸井田”和自由農夫的公田繳來的收獲物,維持着軍隊、官吏和舒适富裕的生活。
私家井田的勞動者,就是奴隸,也叫做隸農。
他們沒有官府承認的自由民身份,官府“料民”(戶籍登記)也不登記他們入冊。
他們的身份隻存在于豪族主人(領主)的“奴籍”之中。
來源于戰俘和罪犯的奴隸,臉上還烙有或刺有主人家族特有的徽記,即或脫逃,也無處容身。
世世代代,奴隸們隻能在主人的井田裡無償勞作。
奴隸耕作的私家井田與自由民的井田,唯一的不同是,私家井田的中央隻有水井而沒有公田。
千百年下來,井田制和依附在井田制上的隸農制,已經成為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
就土地數量而言,自由民耕作的(有公田與自耕田之分的)那種典型的井田,所占有的土地數量,遠遠少于由隸農耕種的私家井田。
後來,私家井田漸漸的獲得了國王認可,被稱為“封地”,也就是封賜給貴族的個人土地。
這種被強力禁锢于井田中的耕作奴隸(隸農),是奴隸制的主要部分。
另一種奴隸,是勞工奴隸。
這種奴隸分為官府奴隸和家庭奴隸,來源也是戰俘、罪犯家屬及窮困淪落者。
官府奴隸除了做仆役外,就是在官府工程做苦役。
這種奴隸是奴隸制的次要部分,一直延續到公元二十世紀初期,不是這裡的話題。
又經過了殷商六百多年,西周東周七八百年,随着人口增多,商品交換的發達,土地質量惡化以及頻繁的戰争、政變等等因素,自由民的土地越來越少,隸農依附的私家井田越來越多,社會重新出現了人欲橫流的無序争奪,井田制已經是千瘡百孔了。
這時候,一些官吏家族用強力掠奪、金錢買賣、沒收罪犯等手段,巧取豪